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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自当警惕“转型陷阱”

张国伟 赵令卓

摘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既得利益集团为谋取私利最大化故意将处于过渡期的体制因素定型,导致经济畸形发展和社会问题积累,转型面临着体制定型和经济发展畸形两大可能难题,形成阻碍改革顺利进行的“转型陷阱”。在改革处于攻坚期的当下,“转型陷阱”尤为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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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改革;社会转型;转型陷阱“中等收入陷阱”是世界银行观察多个国家发展难题而总结出来的概念,“转型陷阱”则是直接针对我国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个具体问题的归纳,两者相比较而言,用转型陷阱来描述中国当下遇到的困境,可能更恰当。

一、作为转型时期必须应对的“转型陷阱”

“转型陷阱”的概念是孙立平先生2011年最先提出,用以回答“中国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会不会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现实问题。他指出:“我们现在最需要警惕的既不是‘中等收入陷阱’,也不是简单的改革停滞或倒退,尽管这两个问题也是存在而且需要加以关注的,我们现在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可能性,即陷入‘转型陷阱’。”原因是,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并没有耗尽,而是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牟取利益故意牺牲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机会,导致发展呈现畸形态势。“在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阻止进一步变革的过程,要求维持现状,希望将某些过渡性特征的体制因素定型化,形成最有利其利益最大化的‘混合型体制’,并由此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形成可能扭曲社会经济发展和阻止改革落到实处的“转型陷阱”。

长期以来,围绕经济建设而推进的经济体制改革成为整个社会改革的中心内容,在此过程中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各个生产要素释放出强大的动力,创造了震惊世界的中国奇迹。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渐进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利益格局也发生重大改变,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大锅饭”式的平均分配方式,坚持市场为基础的分配方式引起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化,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便随之出现,形成新的利益格局。由于利益诉求不一,新利益格局追求利益的态度和方式并不会与社会经济发展自身规律相一致。转型并非所有体制同步,体制漏洞或整合空白点有了存在的可能条件,当某些利益追求者以不合乎道德或法律的手段谋取特殊利益,慢慢就变成漏洞既得利益者。这些既得利益者为维持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结成集团,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在性质上是利益集团的极端化形态,“它把利益集团维护利益的主体狭隘到了极端的程度,除了自己和相关的亲属外,他们既没有代表其他社会成员的意识,也不可能代表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只能侵害他们的利益。他们把利益集团所维护的社会能够允许的利益,转到了社会要禁绝的区间,其活动,反映的利益要求对社会的发展已经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二、社会转型的两大可能难题:体制定型化和经济发展畸形化

为了分配利益并且维持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共同生活的状态,人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法律、伦理等规范而构成严密的社会体制。社会体制和经济运行从来都是分不开的,适应经济运行规律的社会体制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动力支撑;同样地,经济向前发展也能催生出与之要求相符的社会体制。如何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应当说是目前学界乃至整个国家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然而,体制转型和完善不是非此即彼的静态对立,而是新旧体制蜕变的动态过程。中国社会转型并非是自发性的,而是以改革作为主要手段自觉推动的,其过程的艰难和挑战空前巨大。郑杭生教授指出:“中国社会转型的难度是前所未遇的”,因为转型的一个主要形式是社会改革,而改革的本质是对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它的每一步都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考虑改革的社会承受力问题上,大范围的既得利益是很主要的方面,当改革触及到既得利益时就可能会犹豫和退却。可以认为,利益的兼顾不仅是改革难题的核心,也是社会转型难题的核心。为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分配,既得利益集团时时刻刻都会寻找机会游说和左右改革进程,随时准备将体制定型和把发展引入畸形。

体制定型化和发展畸形化是判断“转型陷阱”的两大依据,也是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两大可能难题。“转型陷阱”的突出表征是:“在改革或转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阻碍改革或转型的进程,将某种处于过渡状态且有益于其利益最大化的体制因素定型化,并由此导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追根溯源之后,主要是社会转型的不同步性,渐进式改革不可避免造成新旧制度并存和各个领域改革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滞后性。中国问题观察者邓聿文认为“转型陷阱”出现的两大原因是:第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它是通过权威政府的外力“设计”推动而形成,属于再生型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制度“设计者”即政府也免除不了自己的利益考虑;第二,渐进式的改革有路径依赖的特点。“渐进式改革固然可以使改革循序层层推进以减少改革成本,为后续改革积累前期经验。但是这种改革方式可能带来的缺陷是后期改革会对前期低成本改革经验产生依赖,降低后期改革的社会承受力,从而使改革动力不足,陷入自我锁定的困境。

三、深化改革实现社会成功转型

深化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体现,把深化改革作为新形势新任务之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起点,明确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就意味着面对“转型陷阱”的阻碍,我们有更加理性和科学的应对能力和解决办法。围绕着推进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运转的改革,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手段,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甚至人的全方位的现代化。换言之,深化改革的过程是推进和实现现代化的过程,而推进和实现现代化的过程是摆脱、解决“转型陷阱”社会转型难题,进而使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成功转变的过程。深化改革和社会转型密切相关,互为推动力量。

推进深化改革,应当凝聚广泛的深化改革共识。由于既得利益集团刻意扭曲正确的改革政策,致使民众在某种程度上对改革失去信心。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凝聚广泛的深化改革的共识,且树立深化改革的信念是极为必要的。只有深化改革的主张、理念被民众所接受,改革才能从理论变成推进社会前进的物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已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在改革的准备阶段,面对“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我党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主张,在全党展开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使群众冲出思想僵化的藩篱,广泛接受改革开放的主张,为改革政策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现在到了改革攻坚的阶段,推进全面的深化改革必然会触及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更是有必要凝聚广泛的改革共识,说服群众和“我们共产党员一定要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坚如磐石的决心,百折不回的斗志,迎着风浪前进,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深化改革的关键在于,切实落实改革政策,使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改革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在具体内容上实际是在既得利益集团和广大民众之间重新分配利益,即把大量的社会资源和生产资料从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手中解放出来,使之变成具有活力的生产要素,从而打破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利益格局,激发社会活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目的就是使广大群众能够分享到更多的改革利益,进而打破既得利益集团对社会发展造成障碍的现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利益是能够打破现状的强大力量,中国共产党早就理清了既得利益集团和“历史兴亡周期律”的关系,它“绝不允许搞剥削政党及其统治集团所追求的那种既得利益,也绝不能成为那样的利益集团”。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容许既得利益集团窃取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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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孙立平“. 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J].开放时代,2012.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中央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3]刘彦昌.聚焦中国利益集团[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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