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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绩效评价浅析

文/金卫卫

摘 要: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的一种重要办学模式,有利于培养适应产业发展、贴近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合理、客观地评价校企合作的绩效,对于校企合作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技工院校的发展状况、校企双方的绩效目标和第三方评价主体的客观要求,并结合绩效评价的3E原则,对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价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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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工院校 校企合作 绩效评价

根据资料统计,到2020年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达390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000万人左右。校企合作作为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办学模式,为技工院校广泛运用。如何结合技工院校的办学特色,合理客观地评价校企合作绩效,促进校企合作发展,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一、技工院校的办学特色——校企合作

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早期的技工教育借鉴于前苏联的经验,采取“企业办学、部门办学”的方式得以发展壮大。长期以来,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与企业紧密合作,一直是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

20世纪80年代以来,借鉴西方国家职业培训经验,特别是引入德国“双元制培训”,校企合作有了更快的发展。通过不断探索,技工院校逐渐形成了“订单式培养”“工学交替培养”“产教结合培养”“合作共建培养”等具有技工教育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

近年来,技工院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校企合作提高了教学质量,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企业输送了大量的高技能人才,为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技工院校的发展现状对校企合作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办学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呈现出新的变化。

1.有利的因素

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投入的加大,使技工院校的办学经费、实训条件、师资配备有了较大的改善。可选择合作的企业范围广了,与知名大企业的合作多了。校企双方的投入,更有利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2.不利的因素

受高校连年扩招的影响,技工院校生源整体素质下降,学习积极性不高。培养一名合格的技能人才,需要校企双方投入更多的精力。与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形成对比的是“高技能人才的缺乏”,企业的需求与技工院校的供给形成了“瓶颈”。

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是培养技能人才的过程。受双重因素影响,如何充分利用办学条件的改善,克服学生素质下降的不利因素,培养出优秀的技能人才,成为了技工院校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

三、校企合作双方的绩效目标分析

校企合作是一种契约性质的合作,即技工院校和合作企业两个独立的经济体,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双赢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双赢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合作的结果能否为市场认可,或者双方的合作是否基于市场的需求。双方的合作绩效应当从长远出发,而不是简单地以“企业价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等财务管理目标来衡量。因此,评价校企双方的合作绩效,应当更多地关注社会价值,从长远目标出发。

1.合作企业的绩效目标分析

(1)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在校企合作中,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其主要目的是:获得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由于技工院校的投入、政府政策扶持的投入,为企业分担了技能人才培养的成本,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如“订单式培养”“冠名班合作”,可以实现成本投入最小化和产出效益最优化,甚至获得产学研开发成果的收益。

(2)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外,作为一个社会组织,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一是制度层面的要求。2005年德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依据法律规定,企业为“双元制”教学提供的生产岗位、教学实践、培训规划等措施成为学生技能提高的保证。2010年我国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同样提出了“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实施措施。由此可见,校企合作中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将成为今后发展的趋势。

二是合作层面的要求。以往与技工院校合作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技术实力有限,资金相对薄弱。在这种社会责任的视角下,企业只是把技工院校的学生看做“廉价劳动力”,没有提升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层次上。随着技工院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对合作企业的要求正在提高。合作企业除了经济上的投入(资助)外,还应在实习阶段的培训、企业文化的熏陶、职业素质的提高等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学生成长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对合作企业的目标评价,应立足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把技工院校的学生看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强调校企共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品牌效应。

2.技工院校的绩效目标分析

技工院校注重的是技能培养,与符合产业发展、地方支柱产业相结合,这使校企合作成为提升学生技能的重要措施。

(1)经济目标的相对弱化。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扶持、教育投入的加大,技工院校在师资、设备、经费保障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国家《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持续投入设备资金,促进了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提升了技工院校的实训条件。以南京技师学院承建的综合公共实训基地为例,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建成的数控、焊接、电气、汽车实训中心,已成为周边多所高校、地方企业的培训基地。因此,校企合作的目标已不再停留在争取企业投资、捐赠设备方面。

(2)人才培养目标的强化。评价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绩效,除了应当关注合作过程中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之外,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学校更应当关注的是学院专业建设的发展方向,关注提升重点专业的师资力量,从而保证培养出来的学生,成为有突出技能的高层次技能人才。通过校企合作,技工院校才能够更好地把握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对人才的需求。

因此,校企合作能否真正深层次地开展起来,关键是要实现共同的目标——立足于技能人才的培养。

四、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价主体

校企合作绩效评价有赖于评价主体的确定,不同的评价主体,站在不同的评价立场,会有不一样的评价出发点和评价结果。因此,如果在绩效评价研究中,忽视了评价主体,就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客观结论。

校企合作绩效评价主体的确定与经费来源有关。2012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技工院校的办学经费70%以上来源于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投入,依据“受托责任”的原则,使得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价更多情况下不是校企双方的自我评价,而是财政、审计、上级单位等职能部门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监督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因此,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价还需要结合通用、规范的项目绩效评价要求。

五、技工院校绩效评价的体系

1.绩效评价

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的效率小组建议要在财务管理新方案中设立“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的“3E”标准体系,以取代传统的效率标准(如财务、会计指标等)。“3E评价体系”的理论,代表了绩效评估系统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使得软环境评估体系更加科学化、透明化,提升了效率与绩效评估的可操作性。

当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绩效评价概念,拓宽了3E理论的应用范围。例如,审计部门提出的绩效审计,是指“针对财政部门收支状况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又如,财政部门提出的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综合理论研究与日常工作中的监督要求,绩效评价的共同基础在于,围绕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构建框架指标体系。

2.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价框架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站在第三方角度,从通用性和规范性出发,提出了比较全面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就技工院校而言,应该在这一评价体系上,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给出更加具体的绩效评价框架。据此,本文按照项目的实施程序,提出以“前瞻性、合规性、有效性、效益性”为原则的绩效评价指标框架(见表1)。

3.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价实施

(1)项目立项阶段的绩效评价。校企合作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经济转型的需要,选择培养贴近行业发展、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选择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这是绩效评价主体的决策依据,也是绩效评价的前提。

(2)项目实施阶段的绩效评价。首先,合规性是基础。合规性是保证有效实施绩效评价的基础,校企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审计的要求规范使用资金。例如:预算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超支挪用;设备采购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规定;双方投入的资产单独登记、分别核算等。

国内的理论研究一般不涉及合规性评价,而是将其归为财务审计的范畴。从以往校企合作情况来看,技工院校合作项目存在着“重评估、轻落实”的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资金支出不规范”“设备管理混乱”等问题,一直拖到评审阶段才去解决、补救,这样的绩效评价,起不到真正的作用。没有合规的基础,绩效评价无从谈起。

其次,有效性是保证。相比于高校和高职,技工院校的学生理论基础差,但动手能力强;相对于传统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更加注重学习的实用性。在这种情况下,校企合作中的资金、设备、实训、师资等资源方面的投入,还要学生的积极参与,才能发挥实际作用。因此,校企合作绩效的评价必须考虑项目实施的有效性,也就是落实到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实操水平的提高上。

实施过程的绩效评估,实质是动态测评学生技能培养的过程。我们从有利于数据采集、有利于客观分析的角度,提出采用同层次对比法(见表2)来评价。即与相同(相近)专业、同层次班级的学生数据对比,评价技能培训的有效性,以此不断改进、完善培训体系。

(3)项目验收的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的绩效评价,是校企双方的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主体绩效评价相结合。依据项目管理规范的绩效评价模式,从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参照绩效评价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程序,对技能人才的培养结果给出报告和结论。以南京为例,预算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绩效评估。依据通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评出分值,形成结论性意见。

由于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培养高技能人才,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项目验收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人才效益。不断总结本期合作的经验、教训,为下一期合作做好铺垫。在这种情况下,校企合作就成为一个持续、循环的过程,对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价,也将是一个长期、动态、不断完善的过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对资源投入产出关注度的提高,绩效评价已成为项目评审和验收的必备程序。围绕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绩效方向,及日趋成熟的绩效评价框架,技工院校应结合自身的办学特点,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的评价机制,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输送有用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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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俊亮,李力.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困境及对策[J].职教视点,2014(1).

[2]董海燕,葛竹兴.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联盟:意蕴、属性及培育[J].江苏高教,2013(1).

[3]王大为.技工院校与企业需求契合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职业教育,2012(7).

[4]张海涛.“用工荒”现象研究文献述评[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12).

[5]林英.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及构建机制的调研[J].中国大学教育,2011(7).

[6]朱宏军.“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形势下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研究[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4).

[7]刘英,张保杰.论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完善——以曲靖市技工学校为例[J].科技信息,2010(17).

[8]江铃.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困境与前途[J].江苏社会科学,2010(2).

[9]陈刚.德国双元制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现代商贸工业,2009(12).

(作者单位:南京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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