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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病死猪”需双管齐下

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发布两起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案件,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2 000 多吨,涉案金额达5 500 余万。犯罪分子以每斤3 至4 元的价格收购死猪,检疫人员收黑钱“放行”,病死猪肉销往厦门、福州、深圳等地。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为之一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场,这些病死猪肉是如何逃过重重监管流向餐桌的?!这虽然是个案,但是我们不禁会想,到底用什么才能保障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猪肉一直是中国人餐桌上的主食之一,确保猪肉安全是事关百姓饮食的大事。民以食为天,保护好了人们的“嘴”,才能留住群众的“心”。在这一问题上,有关部门在完善管理办法,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要从病死猪的源头进行治理,做到“双管齐下”,治标治本。

笔者认为,制度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负责检疫的工作人员手握“准入”大权,好猪坏猪都是一句话的事情。而漏洞就在于谁来监管“监管人”。我们在加大对生猪宰杀监管的同时,还要建立监管“监管”的制度,让更多的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加入到监管的行列,平衡权力,避免“一家独大”。有关部门对于信息的收集,要拓宽渠道,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及时知晓、解决群众的述求,把病肉阻击在通往餐桌的路上。

另外,我们从其他角度思考一下,病死猪最初的源头其实还是在广大的养殖户手里,他们为什么愿意把这些明知“吃不得”的肉卖给收购者呢?原因在于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成本高。一些养殖户告诉报社记者,根据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求,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 元以上,而根据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 元补贴,剩下120 元,只能自己掏腰包,而把死猪卖出去,一斤能卖3 到4 元。本来就想降低损失的养殖户,面对非法收购商,能不感觉到“喜从天降”?我们应该适当的考虑一下养殖户的感受,“一窝猪死,一年完蛋”。适当的提高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标准,或者是有关部门给于无害化处理的条件,对死猪进行统一处理,又或者是全面推广种养殖保险,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我相信多数有良心的养殖户都不会把病死猪交到黑心商贩手里。保障老百姓餐桌安全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和严格监管,还需要从“源头”查找问题,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消灭“病死猪”。

中国江西网 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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