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赵培培
在10 月份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治国”首次作为主题被提上了议程。这一举动被解读为“对未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将产生十分重大的意义”: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公权力的使用进一步得到监督和约束,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将成为政治生活领域的一种新常态;社会的公平正义将得到进一步的维护和彰显,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权大于法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在兽医作为执法主体的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了,其目的是“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自2005 年兽医行政体制改革以来,各地政府建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兽医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所致,兽医行业基础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不透彻,执法设施不健全等造成在执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很多问题。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依法治疫”是摆在兽医执法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在近期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兽医大会上,主办方特别设立“政策法规专场”,请到动物卫生法学领域权威专家对《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分析并纠正了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一些常见的问题。
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李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