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景辉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由以学历教育为主向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并重的转变是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以学历教育为基础,以岗位任职需求为牵引,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是学历教育的延续和补充,是森林公安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任职教育与学历教育在培训对象、培训目标、教学内容、授课要求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区别。要顺利实现学历教育向任职教育的转型,必须紧紧抓住教育理念的转变、教学的创新、考核方式的变革等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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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学历教育;岗位任职需求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5.003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5—0005—02
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RWZD201354。
收稿日期:2014—12—02
作者简介:丁景辉(1966— ),男,安徽明光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英美文化,英语教育。
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主要是指森林公安民警在完成高等学历教育的基础上为适应森林公安业务和岗位任职需求而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它是以岗位任职需求为牵引,以实战技能培养为宗旨的教育,体现了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现代教育思想。开展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对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森林公安院校由以学历教育为主向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并重的转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学历教育与任职教育的区别
教育类型不同,其价值和作用肯定有所差异。学历教育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经历,是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任职教育是相对于学历教育而言的,它是以大学后教育为基础,课程内容以岗位任职需求为牵引,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的教育,其目的就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所需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
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既存在共性,同时也存在个性。学历教育具有基础性、稳定性、长效性等特点,它追求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大而全,目的是通过各门课程的讲授,帮助学生形成学科专业必备的知识结构和基本素质。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以学历教育为基础,以岗位任职需求为牵引,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是学历教育的延续和补充,是森林公安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它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时效性以及创新性等特点,重在赋予民警相应的岗位任职能力,具有明确的岗位指向性,教学周期短、节奏快。任职教育着眼于任职岗位的需求,注重森林公安民警业务知识的更新、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密切结合的目的是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技能,两种教育形式既相辅相成,又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和连续性。
二、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存在的误区
(一)过分强调课堂知识的灌输,轻视实际操作和实践
任职教育因为受到学历教育的影响,重视讲授、轻视操作,重视理论、轻视实践的现象相当严重。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知识性和理论性,忽视了应用性和操作性,多采取理论授课的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导致学生角色得不到转换,实际应用能力不足,教育效果不明显,未能彰显任职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把任职教育等同于岗前教育、技能培训,穿任职教育的新鞋,走学历教育的老路。
(二)片面追求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过分强调系统性和连贯性。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贪大、求全的倾向,没有正确地把握培养对象的岗位任职需求,把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规格定得过高,试图在短期内把学生培养成无所不能的全才。
(三)教学方法还未能走出“填鸭式”的误区
教学方法尚未打破以教师、课堂、教材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模式。在因人施教和因材施教上未能满足不同个体的多样化需求,过分强调一般性、普遍性教学,缺乏分类指导,没有充分发挥和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和主观能动性。
(四)考核方式单一
主要以书面考试为主,一考定终身,无法真正评价和选拔人才。长期以来这种考核方式导致民警高分低能,动手操作能力很差,其创造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三、学历教育向任职教育转变的途径
(一)更新教育理念
当前,森林公安民警的任职教育理念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要更新教育理念,首先,要避免盲目地追求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避免贪大、求全。其次,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思想,加快实现由“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根本性转变。在办学思路上,要贴近实战,教学内容要具有森林公安特色,要顺应当前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二)重视实践教学
任职教育的着眼点在于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实战能力,因此,必须克服传授单一的理论知识和培养纯粹的逻辑推理的倾向,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实战模拟和实际岗位训练,增强教学的实效性,以达到提高民警实战能力的目的。强调实际、实用、实效,缩短课程与实践岗位的距离,贴近森林公安工作实际,坚持“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
(三)创新教学模式
任职教育教学周期短、任务重,因此,从事任职教育的教师必须积极创新教学方法,摒弃“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模式,将研讨式、案例式、现场模拟式、情景再现式、实战仿真式以及专题讲座式等适合任职教育转型的教学方法大胆地引入课堂。教师不再是课堂的主宰者,而是引领民警思考、表达的“主持人”。这样,民警的求知欲和主动性才能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在多样的教学形式和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由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四)改革考试方式
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转变决定了考核方式的转变。学历教育的人才评价机制和考核方式已不再适应任职教育的要求。考核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对民警的评价上,更要体现在对教学的引导上。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应突出以岗位任职能力为核心,将以往传统、单一的笔试考核转变为把平时考评、理论笔试、演练考核、口试答辩等结合起来的综合考核方式,通过提问答辩、实践操作和能力考核等方式来考查民警,从而培养出真正具有任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这种综合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考查教学内容,引导森林公安民警掌握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创新发挥、活学活用,而且还可以考查民警的语言表达能力,锻炼其敏捷的思维、清晰的思路、综合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这对于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学习兴趣、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升是行之有效的。
四、结语
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实现由以学历教育为主导向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并重的转变,是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入探讨任职教育与学历教育之异同,把握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的规律,认真总结由学历教育向任职教育转变的经验教训,把学历教育的优势转化为任职教育的优势,把培养学术型人才的优势转化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优势,切实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培训质量,推进任职教育模式的转变,是实现森林公安院校整体转型的需要,也是森林公安民警任职教育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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