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卿
四川省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川遂宁 629000
[摘要]本文针对劳动者利益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了相对的阐述。我国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发展,劳动者群体也随之扩大,劳动者从社会的基础建设中融入城市,为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均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劳动者群体的扩大,如何维护其群体利益成为当今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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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群体;法律保障
一、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
1、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也不断推行,针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相关保护工作也随之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不断的增大,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运转导致了不少法律难以管辖的盲点的出现和法律具体实施的局限性。目前仍有很多劳动者管理部门,对劳动人员的管理还不是完善,劳动者群体的组成部分大多都是出身农民,它们对于自身的权益观念还不是很明确,加之目前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完善等众多因素,因此我国的劳动者利益还是存在许多隐患。
2、目前我国劳动者的就业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弊端,例如,有部分的劳动者选用部门,将劳动者的使用门槛抬得较高,这就致使劳动部门分级化现象的产生,我国目前劳动部门分级化导致最严重的现象就是劳动户口制,劳动户口制使得整个劳动力市场被划分为正式劳动力市场和非正式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使用存在地域化限制,虽然许多的劳动者都想在正式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的机会,但是由于受到户口的限制,就只能在非正式的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大多是一些城市人员不愿意去干的脏活、累活、工资低的工作,自亚洲金融风暴以来,世界经济呈下行趋势,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劳动者的预期降低,城市就业的压力过大,这一系列现象导致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
3、我国缺乏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护措施。劳动报酬体制在一些大中城市比较完善,然而一些劳动者的报酬则不像大中城市的劳动部门所呈现的那样准确,因为他们对这些劳动报酬等相关的权益不是非常的了解,这就造成了他们的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为受到自身的劳动生产效率的限制,而且一般外出务工的劳动者因为对所处环境不熟悉,因此去从事的工作的劳动报酬也和自身的工作量不成正比,相比于在城市有着完善的劳动报酬体制的劳动部门来说,他们的劳动报酬是非常低的,还有比如一些房地产公司,他们根据自己公司的盈利与亏损,来对自己的员工去发工资,例如,有的房地产老板因为公司利益的亏损而拖欠员工的工资,更有甚者直接“卷钱走人”,这种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在现在的社会中,这种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因此,必须要建立起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护法律,实行工资报酬的保证机制,还要严查用人单位,做好对拖欠工资的源头治理措施。
4、目前劳动者的日常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障等不够完善,劳动者有正常休息休假的权利,然而时常性加班的状况仍存在着,据相关调查显示,有百分之八十的劳动者都有加班的经历,而且有半数以上的劳动者的加班都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这种状况直接的影响到了劳动者的日常休息以及自身的合法权利。另外,部分企业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现行的行政法规缺乏强制执行的具体做法和处罚措施。有些企业的的保险也只是向公司的上中层人员开设保险项目,底层的劳动者还仍旧没有相关保险措施,一些较小的劳动部门甚至根本都没有保险这一项目,这样的状况对于劳动中的人身安全隐患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工伤和失业方面,因此必须要就目前这种状况去进行改善。
二、维护劳动者利益需所解决的问题
1、要维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从根本上来看,我国目前对劳动者保护的相关法律也进行一些相对的改良,比如一些劳动者的保护权益方面,劳动者的报酬、劳动者的日常节假日以及劳动者的保险等有关于劳动者自身权益的问题。我国的政府应该尽快的推行出一些有关劳动者保护的法律,比如涉及到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强制社保、休息休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从制度上进行建设,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中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增加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制定具体有效可行的措施来保障劳动者劳动的合法权益。此外在修订法律的时候还应该吸取我国的当前法律的一些可以借鉴的地方,以制定出比较完善的劳动者保护体系。从而对劳动者自身的权益进行更加全面的保护。
2、目前的劳动市场上,有很大一部分的劳动者是从农村去城市务工的人员,在他们的生活当中,目前的工作就是其生活的唯一来源,因此他们作为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很多时候要承受着低工资低待遇的工作,这就更需要我们的社会对其进行最低的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只有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才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对所有的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生活保障,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最后应该加大我国执法监督的力度,也就是说严厉的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很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对用工单位进行完善的监管和实时的监督检查,做到实施合法,制度合规,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去解决劳动者权益面临的隐患。
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劳动者利益所存在的隐患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和监督以及制度的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和行政监管上还有很多的路需要走。我国应对目前的劳动保护相关法律进行相对的完善,并且加强政府职能建设,对用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对一些存在违法行为的用工单位必须要进行排查,及时做出整改要求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层面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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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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