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月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正由“浅绿建筑”逐渐走向“深绿建筑”。
文|孙简 孙慕瑶
自2015年1月1月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正由“浅绿建筑”逐渐走向“深绿建筑”,而且随着绿色建筑的推广和申报星级绿色建筑的评级难度大幅提高,也将给施工企业带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首先体现在项目前期的设计规划上,其次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建造项目,即建造过程的绿色化,最后是物业运营管理以及业主使用过程中宜居的健康、环保、生态绿色概念。在此过程中,国家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可持续发展在建筑中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全寿命过程实现绿色设计、绿色建造、绿色运营维护的导向。与2006年版相比,新版<标准》总体难度提升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亮点突出,具体体现在适用范围更广、评价指标体系更完善、条文定量和定性分析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等方面,同时也大幅度提高了绿色建筑的评级难度。
适用建筑范围更广。原《标准》编制时,考虑到我国建筑市场粗放式管理的现状,侧重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能源、建材资源消耗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此次修订充分考虑到绿色建筑对提升建筑物宜居、生态、环保、节能等的要求,同时兼顾了建筑物在交付使用中如何降低运营成本和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运营管理的要求,因此,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适用建筑范围更广。
评价指标更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核心是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旧标准中概念含糊,评价体系没有定量度量标准,不具备量化尺度,仅依靠定性来评价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使得一些低标准的“绿色建筑”充斥市场,使得绿色建筑的评价流于形式,无法满足社会对绿色建筑的发展要求。.
新标准中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共分六大类,在原《标准》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大类指标的基础上,新修订《标准》特别增加了“施工管理”评价指标,从而更好地体现绿色建筑的全过程控制。
划分评价阶段。原《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评价是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的,评价侧重建筑的实际性能和运行效果。此次修订参考了国外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的情况,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增加了对建筑规划设计的四节一环保性能评价。“设计评价”在建筑工程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重点在评价绿色建筑采取的绿色措施和预期效果上;而“运行评价”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重点关注绿色措施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绿色建筑正常运行后的科学管理,包括“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项指标。简言之,“设计评价”针对的是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针对的是已投入运行的建筑,划分评价阶段实现了对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覆盖。
评级方法升级。新旧《标准》最大的区别在于绿色建筑等级评价方法的调整,旧标准采用条数计数法判定级别,而新标准采用分数计数法判定级别,与目前国际流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LEED保持了相同性和一致性。评价方法主要内容包括:(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仍保留“控制项”,增设“加分项”,但取消了“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划分,将两者合并为“评分项”,并对所有的评分项和加分项赋以具体评价分值;(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3)对各类指标在绿色建筑评价中的权重做出规定,权重根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设计阶段/运行阶段”而有所不同,使评判标准更加清晰、明确,尤其体现在运行评价中,施工管理和经营管理各占10%的权重;(4)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5)绿色建筑每类指标在满足控制项的基础上,评分项不得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和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星为最高级别。
过去只要指标满足一定项数即能评上星级的绿色建筑,今后需要采用量化的综合评价方法来判定,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评级难度将明显提高。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尤其是三星级建筑的难度大大提高。新旧《标准》中关于绿色建筑等级的评定分见表1、表2。
条文动态更新。新《标准》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涉及行业和国家标准,没有具体的年份,仅存有具体的标准标号,意味着标准配合建筑业最新发展动态变化。
条文侧重量化评价。新《标准》对于条文的阐述上,对旧标准中一些含糊的技术指标进行了数量上的明确,详细解析了条文的内容和评价方法,绿色建筑评价从定性分析逐渐向定量分析、综合评价转变,不仅可操作性更强,也反映出绿色建筑根据工程实际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的思想。
以新旧《标准》中“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与围护结构——外窗、玻璃幕窗”条文为例,旧《标准》5.2.7条规定公共建筑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而在新《标准》5.2.2条中则详细规定了“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达到10%得6分;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得4分,达到35%得6分;3、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墙分别按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这些具体清晰的定量分析,更加切合绿色建筑的实际,也更利于操作实践。
增设加分项鼓励创新。绿色建筑全寿命内各环节和阶段,都有可能在技术、产品选用和管理方式上进行性能提高和创新,为了鼓励性能提高和创新,在各环节和阶段采用先进、适用、经济的技术、产品和管理方式,本次新修订《标准》增设了“加分项”,并且在标准中单独设立一章《提高与创新》对“加分项”条文进行阐述。加分项内容,有的属于性能提高,如采用高性能的空调设备、建筑材料、节水装置等,鼓励采用高性能的技术、设备或材料;有的属于创新,如建筑信息模型(BIM)、碳排放分析计算、技术集成应用等,鼓励在技术、管理、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创新。
在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时应计入加分项的附加得分:附加得分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最多不能超过10分。以BIM技术为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2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1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应用得2分。
新版《标准》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
绿色建筑时代全面来临,施工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跟进。未来,我国绿色建筑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根据2013年底住建部下发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该方案还明确规定,“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出台的《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4年起,凡纳入北京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应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并提出“对非政府全额投资的,并实施装配式装修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符合我市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的,可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出台,是对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和深化,将对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行业的市场规则、竞争秩序,对带动整个建筑行业实现技术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企业应该深刻认识到,绿色建筑与经济效益并无必然矛盾,绿色建筑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强制要求,更是企业通过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创造新的经济效益、环保效益的有利途径,和未来建筑行业的机遇所在。
明确了施工企业是绿色建筑的重要参与者。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建筑施工绿色化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必然选择。然而,现有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都偏重于绿色建筑的规划和设计环节,而对绿色建筑的物化过程——施工,并未融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导致长期以来人们忽略了施工在绿色建筑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做好施工过程管理,不仅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四节一环保”的理念,而且能更好地保障绿色建筑设计性能的实现。
此次新修订《标准》特别在原有六大类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环节的评价指标,并设置独立章节进行论述,充分体现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概念,明确了施工企业在绿色建筑中承担的重要作用。
细化了绿色建筑对施工过程管理的要求。旧版《标准》中的对于施工环节的要求分散于各章,且大部分指标都是定性指标,量化指标不多,因此操作性和实用性并不高。新《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通过一些量化的指标进行细化,定量评价的条文主要体现在施工固体废弃物、钢筋损耗率、混凝土损耗率、预拌砂浆损耗率及模板周转次数等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施工管理关键问题上。通过各类定量指标,增强了施工阶段绿色建筑评价指标的体系性,有利于提高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实现的贡献,也将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本栏目主持人:龚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