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整形术后感染的危险因素分析及诊治对策
关键词:烧伤整形术;感染;危险因素;诊治对策
术后感染是对患者的二次伤害,不但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延长了患者的康复时间[1]。在临床上,术后感染现象频发,其中以烧伤整形患者术后遭受感染的概率最高,患者经整形术后,有大量的切口和创面存在,皮肤组织的免疫力较弱,一般情况下仅有常规感染症状,严重时,会导致皮肤组织坏死。近年来,我院医护人员的感染意识不断增强,本文现结合我院2013年3月~2014年7月接受烧伤整形治疗的患者60例为研究对象,探讨烧伤整形术后感染的危险因素,并据此制定相关诊治对策。详情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3月~2014年7月来我院接受烧伤整形治疗的患者60例,经《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确诊的30例患者于术后感染,现列为观察组,另30例患者术后未感染,现列为对照组。观察组中男性患者18例,女性患者12例,年龄在16~53岁,平均年龄为33岁;烧伤程度:14例患者头面部烧伤65 cm2,12例患者四肢烧伤63 cm2,4例患者背部烧伤67 cm2;对照组中男性患者16例,女性患者14例,年龄在17~55岁,平均年龄为35岁;烧伤程度:13例患者头面部烧伤63 cm2,10例患者四肢烧伤65 cm2,7例患者背部烧伤68 cm2。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烧伤面积、烧伤体位均无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观察感染的观察组患者的病例信息,并结合临床医师的诊断报告,加以分析,并围绕术后残余创面、瘢痕、手术时间、抗生素使用情况展开调查。随后,将所得数据进行整理。
1.3治疗对策 感染原因为查明前,按患者的病情程度不同予以适量的碳青霉素烯类抗生素和第四代头孢菌素类药物进行治疗,3~5 d后,患者的感染程度明显降低。
1.4统计分析 对全部患者的资料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对患者干预治疗状况采用t检验,质量评分比较采用χ2检验,结果差异显著,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术后,观察组较之对照组有残余创面、瘢痕,且手术时间高于200 min,使用2种及以上抗生素联合治疗;两组结果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烧伤整形术后感染危险因素:术后有残余创面、瘢痕,手术时间过长(≥200 min),抗生素使用种类≥2[2]。
3 讨论
患者经烧伤整形术后,因创面较大,切口较多,且愈合缓慢,容易导致感染,纤维母细胞代谢紊乱,中性白细胞所释放的氧自由基、蛋白酶导致创面四周组织受损,愈合时间延长,此外,内毒素、外毒素、蛋白水解酶等聚集在创口,导致细胞因子自由基受损,产生组织水肿,局部感染是导致这些现象发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在临床实际的治疗过程中,一旦发现在烧伤整形术后发生创面感染,会导致炎性细胞及细菌的氧耗量增加,导致纤维母细胞代谢受损,创口周围有大量脓性分泌物溢出,一系列不良症状,最终导致皮瓣组织出现坏死现象,临床上视该种情况为手术无效[3]。
烧伤整形术后感染的危险因素及相关防治对策:在本次对照试验中,观察组患者的抗生素使用种类在2种以上,手术时间超过120 min,且创面有瘢痕现象,结果显示,对照组患者明显优于观察组,无感染现象。因此,用药无规范化、合理化,手术时间过长,术后有创面、瘢痕是导致患者术后感染的原因。其相关防治对策具体如下:①合理使用抗生素。降低抗生素的使用量,节制抗生素的使用次数,以免抗生素的抗菌性下降,致使细菌滋生;②缩短手术时间。烧伤整形术是在患者体表暴露在空气中的情况下进行,暴露时间过长将增大感染率;③清洁创面。经烧伤整形术后,患者体表有大量创面和切口存在,由于创面愈合缓慢,应及时予以清洁处理,降低感染率。要能够及时对斑痕褶皱凹凸部分实施斑痕清除处理,但是对于愈合时间不足半年及存在参与创面残余的患者,必要时要延期手术,但是不管是何时开展手术,手术过程中都应该积极做好患者围手术期的准备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尽可能的提升手术操作水平,缩短手术时间,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
烧伤整形术后感染的诊治对策:术后,密切观察患者的创口变化情况,若有红肿迹象,可采[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 一论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用碳青霉素烯类抗生素,并配以第四代头孢菌素类药物联合治疗。评估患者的感染程度,若患者感染程度较重,应予以隔离和相关治疗,并对所处病房进行消毒处理,有效降低感染率。
综上所述,导致烧伤整形术后遭受感染的因素有残余创面、瘢痕、手术时间过长、抗生素使用种类过多,为避免患者经烧伤整形术后感染,应及时消除残余创面、瘢痕、控制手术时间(<200 min),规范合理化抗生素使用[4]。
参考文献:
[1]贺长江,范学兴,王登文,等.烧伤患者368例创面感染影响因素分析[J]. 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2012,08(14):3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