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职院校;章程;依法治校
高职院校章程是职业院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制度依据。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全面落实依法治校,而依法治校的核心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可见章程在高等职业教育依法治校中的作用极为重要。
一、指导作用
具体地说,高职院校章程是高职院校按照指定程序制定的,明确了学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方向、治理结构、运转体制机制、教育教学特色,规范学校与外界关系、内部各部门权利义务、教职员工和学生权利义务,调整国家行政权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党委领导权与校长行政权的关系、学校权力与院系权力的关系、行政权与学术权的关系、学校领导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学校管理权与社会参与权的关系的文书。教育部2012年实施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也强调了章程在学校办学中的指导作用。所以章程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最基本保障,是高职院校内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宪法”,对学校全面开展工作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和引导意义。
从内容上看,高职院校章程主要分序言、总则、中心工作、组织机构、教职员工、学生、校友与校友会、资产经费与后勤、学院文化、附则等章节,规定了学校的治理结构,明确了政府、举办方、学校、企业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学校的管理体制(如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和特色机制(如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董事会与理事会等)。
从制度上看,制定和落实校内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教、依章治校的关键。章程作为“上位法”,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有指导作用。在实践中,高职院校普遍把依法治校和依章治校相结合,以改变学校规章制度、师生言行举止与章程的精神相抵触的现象,从制度体系上保障上下一致。在工作中尊重和重视章程的指导作用,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学校建章立制的效率和师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以及尊重章程、落实章程精神和内容的章程意识。
二、可操作性、规范化和强制作用
章程作为学校内部的指导性规范,在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中,被视为“母法”,具有一定的强制作用。
大部分高职院校在章程中都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权限和工作原则,并对党建要求、议事规则、决策规则、专业建设规则进行了规范化的梳理,从制度和执行的角度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路径,程序明白,要求细化,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规范作用。同时,高职院校章程还对教育工作者、学生等主体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追责、问责机制,对违党政工团纪律、职称评聘规定和不履行岗位义务等行为做了惩戒性规定,发挥了章程的强制性作用。
三、评价作用和预测作用
这里讲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用章程来衡量高职院校领导、师生员工的行为。领导和师生员工要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价,以章程为最高准则、以章程为导向。大部分高职院校在工作实践中都是以具体制度规定为第一评价,以章程作为终极和最高评价尺度。
章程有可预测性的作用,即作为学校的最高规范性制度,师生员工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是否有效。预测作用的对象是学校下一步的工作。高职院校在订立新的规章制度和活动计划之前,必须发挥章程的预测作用,可专门委托学校法务部门、纪检部门以章程为指导,对规章制度和活动计划进行合法性、廉政性审查,做到预防在先,发挥章程的预测作用。为了使章程更好地发挥预测作用,学校规定章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定期修订,做到在法律法规上与时俱进,在治校治教上勇立潮头。
总之,章程在高等职业院校依法治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虽然在体现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特色、紧密结合高职院校实际等方面还有不足,但是笔者相信,通过不断加强学校章程建设,让章程在高职院校依法治校过程中发挥催化剂、助推器的作用,用章程的指导作用、可操作性、规范化和强制作用、评价作用和预测作用,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和法治化建设一定会走向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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