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荣 仇永贵 赵建美 曹德林 翟高峰 徐朗 戴林 沙震宇 刘海港 王丽 吉鹏 倪松石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江苏南通226001
[摘要] 高危手术的患者死亡、残疾等不良后果概率高,极易发生医患纠纷,通过在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强化并完善术前准备内容,充分医患沟通手术的相关内容,降低术后风险发生概率,有效防范医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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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二次;医患沟通;高危手术
[中图分类号]R19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1(b)-0101-02
医患纠纷已经深刻影响着医患关系,而医患沟通不当往往是许多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尤其是高危手术,是一种高风险医疗服务,其诊疗的特殊性、风险性明显高于正常,可能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的特点,极易引发纠纷[1]。该院从2002年9月1日起至今,实施高危手术在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即手术医师、患方、医务处工作人员,在医务处(医疗质量管理科),在手术医师与患方已经进行一次医患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医患沟通[2]。现将相关情况及体会介绍如下。
1高危手术前在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的内容
高危手术前在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是该院医疗管理实践中作出创新的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该院通过医院文件的形式对二次沟通流程进行具体规定及要求,见表1。
2该院2002—2013年高危手术在医务处二次沟通情况
该院12年坚持高危手术前在医务处二次沟通,通过增加一次医患沟通,其实也增加了术前对手术医师术前准备检查的干预,对于防范医疗风险发生、减少乃至尽量杜绝医患纠纷有肯定的作用,见表2。
3 体会
①互联网及交通的便捷,求证医学信息多源化,对医患沟通披露的医学信息提出更高的要求[3]。高危手术前在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医方与患方谈话到位,使患方对病情、手术方案以及手术中、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能够充分地理解,如果有两种以上手术治疗方案,让患方充分了解各种方案的优缺点,让患方在理解的基础上参与对手术治疗方案的选择,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术后一旦出现不良情况时能够取得患方谅解。《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其中难以掌握的是哪些医疗风险应当告知患者,一般认为,应以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所必须掌握的信息是否足以使其做出正当合理的判断为标准来确定医方的告知内容。
②强化手术医师责任感、更好地做好术前准备工作、确保手术安全是二次医患沟通的重要内涵。进行备案的手术必须经过科室讨论,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手术医师要慎重考虑,做好防范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意外、术后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发生。并且,坚决杜绝手术医师对自己掌握的医疗技术态度自满,对患方交待情况不客观,说话不留余地,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不告诉患方,或夸大疗效,人为地增加患方对医疗的期望值,使患方对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没有思想准备,一旦出现不良情况而引起纠纷。《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术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术中术后出现不良情况,即使术前已经向患方告知,但是也并不必然免除医院医务人员的责任[4]。因此,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与自身医院水平相应的诊疗,最大可能防范医疗不良后果情况的发生,实现医疗安全才是最佳目的。
③高危手术前在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能有效减少医患纠纷,并非完全杜绝医患纠纷。2002—2007年高危手术前在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的病例没有出现医患纠纷情形,而2008—2013年在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的高危手术病例仍然有发生医患纠纷,这并不能否认二次医患沟通的作用。2008年起该院启用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固然有其许多优点,但是,电子病历的使用也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由于不能完全杜绝粘贴、复制现象,常出现一些“左”与“右”,“上”与“下”等类似错误,在出现不良医疗后果时,诸如此类问题就很容易被患方抓住把柄认为存在错误,而发生医患纠纷。2009年该院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科,属于医务处的下设科室,但是由于平时办公地点与医务处是分别在两个地点,医疗质量管理科工作人员基本是刚刚参加工作的人员,没有医疗工作经验,在进行二次医患沟通时,有时不能发现术前准备存在的瑕疵、术前病历书写存在的问题等,这也体现在2009—2013年二次医患沟通的干预病例明显偏少,2002—2008年在医务处进行二次医患沟通,一般都是具有医疗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进行,2002—2008年干预病例相对比较多;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医疗工作经验。另外,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的实施,鉴定程序、法律适用、赔偿标准上排除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5],尤其是赔偿标准的提升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医疗纠纷病例的发生。
④2002—2013年来,在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的高风险手术病例逐年增加,手术医师都能够自觉要求到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接受医务处工作人员对手术方案的询问,对病历的查看,手术医师认为医务处备案是对医疗工作的监督,是对医患沟通的补缺。通过对照二次医患沟通,手术医师对不到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的其它手术的术前谈话也非常重视,提高了安全意识,医患沟通良好,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医务处工作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医学理论和实践知识,可以客观地衡量术前准备情况,建议手术医师对病人进一步做相关检查或治疗。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指导手术医师的依法行医。需要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
当前,医患良好沟通能够有效减少医患纠纷[6],医务处二次医患沟通是术前谈话在医患交流中重要的补充,医患交流的其它环节也很重要,医务人员要本着诚实、信用、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精神,具体细致地进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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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项伟岚,叶志弘.高风险医疗服务安全管理的实践及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2(6):417-419.
[2]王小荣,仇永贵.术前谈话在医务处备案的做法[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8):453.
[3]赖泽栋,杨建州.互联网对医患关系的影响研究[J].医学与哲学,2013(6):36-37.
[4]鄢超,尹口.医院履行术前告知义务的几点启示[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4):318-320.
[5]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报告[R].人民司法,2013(9):77-82.
[6]梁红娟,李刚,郭照江.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的医患沟通艺术[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5):36-38.
(收稿日期:20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