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翀 张静
摘要:自唐宋以来,苏州府、松江府一直是江南重要的农业生产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占全国的比重较大。到了明代,苏松地区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给农业生产环境带来了破坏。运用文献研究、归纳、统计与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明代苏松地区水旱灾害的特点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做一探究,以期为现今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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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苏州府;松江府;水旱灾害;农业生产
选题研究的明代是从1368年开始至1643年结束,在明统治的这276年中,苏州府和松江府水旱灾害发生频繁,给当地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明朝的苏州府包括太仓州、嘉定县、常熟县、昆山县、吴江县、长洲县和吴县;松江府包括青浦县、上海县和华亭县。苏州府和松江府作为江南的重要州府,自然环境优越,气候适宜,土壤肥沃,水源丰富,历朝历代都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基地。查阅现今的研究成果,其对苏松地区的治水、赋税、仓储等研究比较多,但论及水旱灾害对苏松典型农业区域的影响却很少。本文广泛查阅相关方志、档案等资料,积极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归纳明代苏松水旱灾害的特点出发,对水旱灾害产生的影响做一探讨,为近来蓬勃发展的灾害史研究添砖加瓦。
一、明代苏松地区水旱灾害概况及特点
明代是中国水旱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的时期。就全国而言,明代水旱灾害各发生241、216次以上,其中大水、大旱各30余次。据刘丽丽统计,明代苏州府发生水灾135次,旱灾40次;松江府发生水灾89次,旱灾39次。以上两者可能因统计的方式和标准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明代水旱灾害发生次数之多却是事实。
据刘丽丽的统计和查阅相关方志文献得出明代苏松地区水旱灾害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发生概率特别大。明代苏松二府共发生水灾224次,平均每年发生0.81次;苏松二府共发生旱灾79次,平均每年发生0.29次。如“洪武十九年,江南水旱,松尤甚”;“永乐初,连岁大水”;“正统七年,吴江县湖海涌涨,平地水高数尺”。
第二,受灾范围特别广。以水灾为例,苏松地区水灾的发生多数是因连续降雨和突如其来的台风雨,造成江、河、湖水位迅速上涨,形成水灾。水灾发生,河道堤岸决口,农田和村庄后果不堪设想,受灾范围非常广,如“永乐二年,苏、松诸郡大水”。以旱灾为例,苏松地区某个时期降水偏少或者因伏旱时节长期受副热带高气压带的控制,出现连续长时间的晴好天气,则易形成旱灾。旱灾发生,不是某个小地区,而是连着的一大片区域,如“泰昌元年,青浦县,三月不雨岁旱民饥”。
第三,持续时间特别长。如“宣德七年,巡案苏松监察御史王来言:今年四月至六月,苦雨,海潮泛溢,漫没堤圩”;“正统六年,直隶华亭、上海二县五月以来不雨”。
第四,造成的危害极严重。这一小点将会在下一小节着重探析,此处不再赘述。
二、水旱灾害对苏松地区造成的影响
因明代科技发展水平低,苏松地区的农业生产基本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美国史学家黄宗智指出:“在一个享有较多剩余的经济体中,短期灾祸不会造成大规模的苦难。但在贫农经济的结构中,一年的天灾意味着三年的困境,而连续两年的天灾,则意味着一辈子的苦难。”查阅明代苏州府、松江府的相关方志档案资料,“土地开裂”“禾稼枯萎或者皆没”“灾民遍野”“社会秩序混乱”等情况时常会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出现,种种惨象触目惊心。
1.人口伤亡增加
水旱灾害发生导致人口直接或间接伤亡。水灾发生,大水直接冲毁农田房屋,直接造成人口伤亡。如“正统四年八月,苏州府大水,溺死男妇甚众”。“天顺五年,嘉定县,七月五日夜,海滨风雨大作,平地潮涌丈许,漂没庐舍,死者四千余人;常熟县七月,风雨大作,潮涌丈余,漂没千余人,壮者攀树避溺”。此外,水灾造成农民收成减少从而导致饥荒发生,也使疫病流行。在明代医疗卫生条件差的情况下,大面积人口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会造成人口的间接死亡。如“景泰五年,吴县夏大水,田庐漂没殆半。大饥,大疫,饥殍相枕”;“成化八年,松江县,秋七月十七日,大风雨海溢,漂没死者万余人”;“嘉靖元年,吴江县,七月二十五,大风竟日,太湖水高丈余,边湖三十里内人畜屋庐漂溺无算。翌日寻觅流尸,十无二三”。旱灾发生,农田的灌溉水源得不到保障,造成农作物歉收或绝收,导致饥荒,也会造成人口间接死亡。如“嘉靖二十五年,旱,民大饥,饿莩平川壑”;“嘉靖二十八年,松江府岁大旱,人民饥死者甚众”。
水旱灾害直接死亡的人数和间接死亡的人数相加,数量着实不小。
2.影响苏松农业生产
水旱灾害的发生对苏松地区的农业生产影响甚大。苏松地区主要种植水稻、桑树和棉花。水灾发生后,农田破坏,农作物淹死或者冲毁。尤其是大水灾,给农业生产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查阅相关方志资料,制成表1。
同样,旱灾发生后,首先是农田的灌溉水源得不到保证,一旦出现持续干旱的情况,则土地开裂,土壤资源受到破坏,农作物枯萎死亡,收成大大减少,甚至绝产。易出现“赤地千里、草木无生”的悲惨景象。查阅相关方志,制成表2。
总之,水旱灾害一旦发生,轻则造成农作物损坏,收成减少;重则造成田地废弃,农作物损毁,农民绝收。有些年份交替发生水旱灾害,后果则更为严重,农作物的生长环境被破坏,土地资源受损,农业生产几近瘫痪。
3.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明代苏松地区因整体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加上封建社会特定的生产关系,广大群众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比较低下。水旱灾害发生后,形成饥荒,社会经济衰败,各种疫病滋生,农民背井离乡沦为流民。农民因基本生存资料得不到保障,便铤而走险,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出现违背人类道德的乱象。如“万历十五年,松江府大旱,萍藻尽枯。万历十六年,民大饥,有易子而食者,有以妻易数饼者,有饥不可忍牵手就溺者,有潜身义冢食新死胔肉者,有烹子罐中为逻卒擒报者。正德四年,宝山县,春夏,淫雨弥月,水势益涨,民皆乏食,老者填死沟壑,幼者委弃街衢,久则壮者亦相枕而死矣。所在积尸如山,见者伤痛。万历十七年,苏州府大旱,震泽化为平陆,人相食,道殣相枕藉”。“洪武十七年,江南水旱,三(岁)无收,松尤甚。饥民无计,将子煮食”。不少现象如“人吃人”“用妻子换烧饼”“吃死人肉”等等,在现今看来是惨绝人寰的,是违背人类道德的。这些虽是畸形病态的社会现象,但可以看出,当时水旱灾害的发生着实把人们逼入了绝境。
三、小结
在明代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大背景下,苏州府和松江府作为重要农业区,其农业生产主要是靠天时、靠地利、靠人力来实现。因苏松二府所处区域,从气候条件和地理条件都决定它是水旱灾害的易发区、多发区。水旱灾害发生以后,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口的流散和死亡,则人力资源出现短缺,农业生产也就必然难以恢复。水旱灾害的发生,也会破坏土地资源,破坏原来的生态环境。使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灾害发生前的农业生产条件。此外,水旱灾害还引发继发性灾害,如蝗灾、饥荒、瘟疫等,使广大人民颠沛流离,造成社会经济残破和社会秩序混乱。
对于现今苏松这一典型农业区的防灾减灾工作而言,要汲取历史上苏松地区水旱灾害发生的惨痛教训,科学系统地进行农业的防灾减灾。制定科学有力的防灾减灾措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能否实现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政府需加大财政投入,制定科学的科技管理政策,兴建水旱灾害预防的基础设施,完善科学的监测预报体系,切实保障农业生产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使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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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崇祯《吴县志》卷十一祥异.
【基金项目】国家项目:国家公益性行业(气象)专项(编号:GYHY201306064)阶段性成果,2012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号:2012SJDFDY054)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