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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用风险何以形成?

文/程思扬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可以作抵押的资产价值不足、劳动生产率总体水平偏低、市场占有率低、信用水平低下等问题的存在,致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不畅。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需求量小、分散、成本高、收益小、从商业银行贷款难度大的现状,政府出台了大量配套鼓励扶持政策措施,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渐成为此类企业融资的主要平台。2008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针对江浙等中小企业集中度高的地区进行调研,于同年10月启动中小企业短期融资融券试点工作。2009年8月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同承销商、评级机构等部门起草《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并于11月正式发布,标志着由中国人民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各类成员参加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正式开始实施。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2至10个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其特点可以归纳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级、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由于是多个企业统一发行,集中信用增级,平均到每个企业的发行成本较低,风险较低。其中又有政府作为牵头发起人和协调人,并为企业提供利息补贴和担保费用支持,既降低了集合票据的融资成本,又提高了集合票据的整体信用。即便如此,集合票据仍然存在风险,理解此类票据风险成因并有效规避风险就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集合票据单个企业信用风险

(1)信用管理制度风险。科学管理是建立在合理有效的制度之上的,实践和研究表明,企业内外部过多风险的产生大多是由于没有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中小企业大多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风险控制体制缺位或流于形式。中小企业应该重视并建立起合理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入手是防止此类风险发生的根本性措施。

(2)产权制度风险。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在融资难易度、融资成本、银行信贷支持、担保、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企业活力等方面均有不同。这些因素决定着企业在信用担保过程中风险约束和转移的程度,进而影响企业信用担保的效率和风险。在这方面中小民企通常弱于国有企业。

(3)行业市场风险。集合票据中的企业可能从事同一行业,更多的情况是从事于不同的行业。这样,每个企业面临的市场格局不尽相同。处于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反之则伴随较高的信用风险。

(4)投资行为风险。集合票据募集的资金投向直接决定了企业信用风险的大小。按照风险收益成正比的逻辑,合理的投资使企业有稳定收益和较低风险,盲目投资或一味追求高收益则会使企业违约风险加大。

(5)管理者素质及企业竞争力水平风险。高管对中小企业而言具有独特的意义,作为舵手,决策者的经营能力决定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同样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信用风险。通常管理者的能力素质主要包括文化程度、学历、道德水平、个人经历、执行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由于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较低,管理者水平参差不齐,切实提升高管的综合素质是降低企业信用风险的保障。

企业集合信用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发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信用风险的传染性,呈现出“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方面,根据破窗理论,某单一企业发生信用违约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时,集合中的其他企业会进行效仿,从而发生违约;另一方面,集合中的企业之间很可能存在某些关联,每个企业的信用风险不是独立的,企业集合的信用风险与其中每个企业的信用风险存在某种不确定的函数关系,例如有此企业之间可能具有供应链的上下游关系,有些企业之间可能具有般权结构方面的关系等等。因此,集合企业之间的信用风险可能互相传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较低,集合票据通常需由担保机构进行债务担保才能顺利发行,担保机构的资质、背景、水平和资金实力不尽相同,担保机构的不合格也会引起信用风险的发生。

首先,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无法获取企业和个人完整真实的信用信息,加之社会信用意识淡薄,客观上给担保机构增加了风险。其次,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尚处在边发展边摸索的阶段,相关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管理体系和风险量化机制也不完善,从业人员的学科背景和素质差别较大,决策的科学性还需加强,这些内在不足构成了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另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担保机构依赖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一旦发生违约损失全部由担保公司承担,在市场规模不足和担保费用有限的情形下,仅靠担保收入不可能在根本上解决信用担保带来的风险,有限的担保信用资源衍生出担保机构的风险。最后,“人情关系担保”等腐败行为会增加担保机构的成本,也使担保机构风险加大。

集合票据信用风险何以形成?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用风险可谓无处不在,究其原因,从经济学角度来讲,笔者认为主要与以下几方面息息相关。

第一,信息不对称。1970年乔治·阿克洛夫( George Stigler)发表论文《次品市场》指出,市场中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具有差异,卖方掌握的信息通常多于买方,在此情况下市场效率会受到影响,甚至失灵。在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效应,致使市场失灵,从而无法达成帕累托最优,影响市场均衡及运行效率。

就集合票据而言,一方面,发行方和投资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发行方具有信息优势,充分了解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的投向等具体细节,投资方处于信息劣势,无法获得企业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或因获取信息成本过高而放弃信息收集。信息优势会助长企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如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注重短期利益,违反融资协议规定等不利于投资者的行为,从而产生高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发行方和担保方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对自身运营情况、投资风险、发展前景等有全方位的了解,信息不对称会使企业公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而隐瞒或者不报风险信息,使担保方或信用评级机构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进而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可能。另外,投资者与担保方、投资者之间、发行方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种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加剧了集合票据的信用风险。

第二,破窗效应。1982年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威尔逊( JamesQ Wilson)和犯罪学家乔治·凯琳( George L Kelling)在论文《破窗:警方与邻里安全》中首次提出“破窗理论”,他们认为一扇未被修复的破窗等于向社会其他参与者发出没有人在意这扇破窗的信号,即使你打碎更多扇窗户,也不会付出任何代价,反而还会认为十分有趣。

套用破窗理论,当企业集合中的一家企业因违约而无法偿付债务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会暗示其他企业进行效仿,结果是集合企业纷纷违约,即使没有真正破产也拒绝兑现到期债务,形成集体违约行为,加剧集合票据的信用风险。

第三,破产内生效应。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罗伯特·莫顿( RobertCarhart Merton)于1974年发表关于公司债券定价的论文为破产内生理论奠定了学术基础。根据莫顿模型,将企业债务合约视作一份期权合约。从债务人的角度看,企业进行债务融资即相当于支付金额等于企业资产价值的期权费购买一份看涨期权,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企业资产价值增加,这时企业价值高于贷款价值,理性企业会选择买入,即偿还债务,反之则会选择不买入,即违约。

债务合约的这一特征表明,在企业集合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一种激励机制:当企业净值为正时,企业会选择履行合约;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则会产生破产违约的动力,即使企业没有真正破产。由此看出,企业破产存在内生原动力,而中小微企业的这种动力远强于国有企业,加剧了集合票据违约的风险。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兴力量,作为金融创新业务,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丰富并完善资本市场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小企业开辟了一条全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小企业的融资压力,并且有利于中小企业尽快进入并熟悉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政府主持孵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型企业创造了平台和机遇,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因此,无论政府、银行还是社会其他成员都应当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市场的发展,并逐渐将主导权由政府让渡给市场,由市场发起、监管、担保的角色。同时,我们也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背后的信用风险。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指标体系不完善、产品结构简单、市场波动抵御能力弱等因素,造成该类票据信用风险较大,因此,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并有效控制风险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作者单位: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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