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薛伟
摘要:进入新世纪,在国务院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着力推动下,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主流,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普遍性、稳定性、深入性依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然而全国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校企合作项目却彰显了示范作用,本文以上海高等出版印刷专科学校骨干院校建设进程中校企合作实践案例、进程为例,深入剖析高职院校直接对接企业,以订单培养形式基于行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需要,实现校企双方深度融合措施,校企合作实现了由紧密型转向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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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建设案例;问题建议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10月17日-19日在江苏泰州召开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2014年年会,此次年会目的在于贯彻全国职教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展示、交流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与成果,以校企合作为契机,深入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政校企融合、共赢模式已成为发展主流。
一、校企合作进程案例分析
上海高等出版印刷专科学校充分利用部市共建及与行业企业多年良好的合作条件,进一步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积极拓展校企合作规模,优化合作内涵。探索建立以部市共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行业为依托,以企业和学校为主体的校企紧密型深度合作的机制体制。真正达到校企相互渗透和融合,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出版印刷界知名企业共建学校的紧密型、深度合作体制机制,推动新闻出版总署、上海市、学校、企业共建“新校区产学园区”,引入知名企业驻园共建“校中厂”,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校企合作工作站,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局面,促进校企紧密型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1.具体建设目标及思路
(1)校企合作体制改革。依托新闻出版总署、上海市共建优势,按照“战略合作、校企一体、产学链接、共建共管”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在3 年建设期内,引进接纳100家以上知名企业加入校企合作理事会,形成校企紧密型、深度合作的局面,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其具体进程如下:
2012 年:推进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成立;按照专业和专业群建设需要,成立印刷包装、出版传播、艺术动漫三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吸纳到50家企业加入理事会。
2013年: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增加25家企业加入理事会;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各重点建设专业分别与企业共同开发核心专业课程;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
2014 年:理事会进一步吸纳不少于25家企业,有效统筹各方资源,完善理事会各项制度,促进其高效运转。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①对接产业,形成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紧密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立校企(高档印刷品生产企业)合作工作站,校企(图文制作、广告公司等企业)合作工作站。100%的应届毕业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半年以上,其中85%的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
②成立由校企专家参与合作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在企业及国际化人才培养要求的视野下,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工作站、组建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创意项目研发平台等。
2012年:筹备组建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共同制定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工作站4家。2013年:运行项目引领的“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工作站4家。
2014年:搭建校企创意研发平台及职业资格培训平台,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工作站4家。
二、阻碍校企合作发展多重障碍
1.政府法律缺位、制度缺失
目前我国尚缺乏明确、具体、专门针对校企合作的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法律法规体系的滞后与不完善,导致校企合作更多处于民间活动状态。国家和省级政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缺失与滞后,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是造成校企合作不深入、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政府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引导、规范包括行业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独立或参与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是推动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1)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滞后。虽然从国务院到教育部乃至地方教育部门,都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发展实践,但还没有对校企合作体系进行很好的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首先,没有出台校企合作中对企业的奖惩机制,缺乏对校企合作中企业权责划分的立法,尤其对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利益保护不足,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调。其次,缺乏校企合作平台与协调管理机构,没有政府的统筹,高职院校各自行动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没有实现区域共享,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校企合作法制建设仍然十分薄弱,很大程度上还是处于依靠情感来维系的状态,形式凌乱,结、构松散,合作主体间的职责、权力、义务等界定不清,政府主导作用认识不足,制度建设滞后于校企合作的实际需要,导致在校企合作实践中的职责不清、权力不明、义务不尽等现象产生,严重影响校企合作成效。
(2)经费支持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虽然国家对职业教育加大了投入, 但其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仍处于劣势。无论是办学经费,还是其他资源,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各类评奖活动等,职业教育都是处于劣势。这对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十分不利。
2.校企双方合作观念、利益存在冲突
(1)观念未整合。学校、企业分属不同主管部门,校企合作主体之间相对独立和封闭,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人才交流互动、技术研发、文化融合诸多方面存在如何构建协同机制的问题,阻碍了校企合作有效运行和深入推进。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要么就是被动地捐资助学,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培养,真正的工学结合无法进行。学校服务企业意识不强,学校的公益性目标和企业的营利性目标之间存在差异,而校企双方利益诉求不一致使得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形式化现象突出。而在顶岗实习管理存在突出问题,过多强调了学校管理的主导作用,而忽略了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在顶岗实习管理中无利可图,导致校企双方在顶岗实习管理上缺乏全过程的良性互动。
(2)企业利益受损。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方面多数企业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性不高,无法根本解决高技能人才所必需的相关岗位经验积累环节,校企合作难于深入落到实处。企业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追求生产利润最大化多被视为“重中之重”,在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上,缺乏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眼前利益至上现象较为普遍。校企合作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阻力,一是给企业增加管理成本,二是给企业增加风险,三是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影响企业声誉。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热情,企业缺乏校企合作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合作平台
从运作平台看,当前,校企合作精彩纷呈,但更大程度是形式上的某种创新,在具体软、硬件建设缺少实质性的载体创新,大部分校企合作未能建成有效技能培训、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实施平台。校企合作缺乏法律约束下的规范运行,缺乏将校企有机联系起来的运作方式。应该说,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各地也探索出了“订单班”、半工半读、前校后厂、职教集团等有效的运作模式,但是这些成功的做法只停留在一些点上或局部区域,缺乏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真总结和及时推广。在新的形势下,探寻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与健康的运行机制,是校企合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推进校企合作由精密型向融合型举措
政府统筹主导,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政府统筹规划,谋划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政府加强政策制度设计,营造校企合作健康发展良性环境。创造性地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形成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模式,政府加强管理创新,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
1.以体制机制创新引领校企合作深入发展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构建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国家层面法规条例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启动其他配套法律条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快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地方层面,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制定提供实践支撑。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着手制定地方性的法规条例,条件尚未成熟的地方可先进行相关制度政策试点,逐步推进。要通过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逐步明晰政、行、企、校各方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权利,构建各方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政策制度环境。
(2)设立校企合作基金,营造校企合作良性发展局面。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企业培训基金归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校企合作基金。基金的使用,一方面用于支持职业教育专项项目、支持校企合作日常运转、公共实训平台建设、购买师生企业实习岗位、外聘企业专家等基本费用,重在补贴校企合作各方成本,弥补校企合作经费不足。另一方面主要对校企合作中涌现出的企业、个人及典型做法进行奖励,旨在通过树先进、立典型,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社会环境的形成与发展。
2.行业企业推进校企合作
召开本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本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推进本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根据本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趋势,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加强本行业相关专业建设和动态调整;发挥好行指委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评价和服务功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可以通过顶层设计,整合优化现有机制,通过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和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战略规划和制度设计、行业人才需求预测、行业人才标准制定中的作用;通过地方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协作联盟或理事会等新的组织形式拓宽行业企业参与的通道,让行业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过程。
3.提高企业积极性,校企合作局面逐步改观
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合作各方基于自身优势,锐意创新,形成了许多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大型企业积极举办职业院校,将职业教育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大型企业则依托现有的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形成了校企紧密合作的办学模式。中小企业通过校中厂,厂中校的形式,积极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利用企业自身现有的技术、设备和资金,通过企业实习车间、厂中校、校中厂等途径,将企业用人标准引入职业院校,积极介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计划、师资培养、教学过程,推动校企合作不断深入发展。更多企业通过订单培养等形式,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过程。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寻求企业与院校的利益共同点,成为许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共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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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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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