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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教学方法探讨

摘 要: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贸易条件,它包含了贸易双方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牵涉到贸易双方至关重要的经济利益。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贸易术语。 
关键词:术语;惯例;内涵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这门课的重点部分。《2000通则》有13个贸易术语。《2010通则》改为11个。而我们使用的教材来不及更新,都是采纳《2000通则》。而在13个贸易术语中,FOB、CFR和CIF这三个贸易术语是常用的。因而在教学中应侧重讲。同时,还要采纳整体打包的方法,将13个贸易术语分组归纳,找出它们内在的规律,让学生容易掌握。 
一、整体打包分组,以便掌握理解 
根据笔者以往的经验,以独立的方法分别教授13个贸易术语,费时费力且学生掌握困难。采用整体的方法,把这13个术语分为三大类,总结其共性的基础上,同时细分其差别,达到事半功倍。教学要点分别讲述如下: 
第一组:FOB、CFR、CIF 
这组的共同点是:三者都适用于水上运输,都是属于象征性交货,都有统一的风险划分界限,即装运港船舷边,以这条线为准,买卖双方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有了这个作为基础之后,FOB就容易清楚了,买卖方各司其职。接下来要加深一点,CFR下,从卖方的角度看,卖方除了承担属于自己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外,还要负担属于买方应该承担的运费。CIF下,卖方除要承担CFR下多承担的运费,还要承担本该买方承担的保险费。 
卖方要支付的费用,由FOB再到CIF,是逐步增加的,对卖方而言采用FOB时商品报价是最低的,CFR报价次之,而CIF报价是最高的。反之如果是买方而言,正好相反,CIF最有利,CFR次之,FOB最不利。这对后面的商品报价的计算学习很有帮助。 
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OB卖方费用=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 
CFR卖方费用=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船舷后的运费 
CIF卖方费用=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船舷后的运费+船舷后的保险费 
需要向学生强调的是,所有贸易术语中,本组术语使用频率是最高的。笔者从事过九年外贸业务,13种贸易术语中仅使用过这三种,其中90%以上是用CIF。因此,贸易术语的讲授中,CIF是讲课的重点。 
第二组:FCA、CPT和CIP 
这组的共同特点是:适应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方式,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界限是第一承运人,都是属于象征性交货。那么以这条线为界限,买卖双方基本上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其主要的区别在于费用,采用FCA时,从卖方的来看,只需承担风险分界线属于自己这方的费用即可; 
而采用CPT时,除了要承担本该承担的费用外,还要承担本该买方承担的运费;而采用CIP条件下,卖方要多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运费外,还要承担本该买方承担的保险费。而对买方,如果分别采用三个术语,所要承担的费用是逐步减少,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CA卖方费用=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 
CPI卖方费用=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 
CIP卖方费用=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第一承运人之后的保险费 
第三组:EXW、FAS、DAF、DES、DEQ、DDU和DDP 
这组贸易术语牵涉的术语较多,其特点是都属于实质性交货,没有统一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来划分,不存在费用跨过分界线的问题。尽管没有统一的分界线,但分界线的变化有规律可循。只要掌握了分界线的移动规律,学生也好掌握。通过排列,可以发现该组的交货地点由卖方的工厂逐渐向买方所在地移动,可以让学生对这组术语以动态的眼光来把握。交货地点移到那,其风险、责任和费用就以此为界限,买卖双方分别承担了两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通过比较可知,出处于两极的是EXW和DDP,EXW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最小,买方承担的最大;相反地,DDP术语下,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小,卖方承担的最大。因此,教学中,除让学生树立整体运动的观点,还要注意按照正确的顺序来掌握这7个术语。 
二、新老通则比对,找出其中差异 
《2010通则》与《2000通则》内容大致相同,只删去了4个贸易术语(分别为DAF、DES、DEQ、DDU),添加了2个(DAT和DAP)。(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发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DAT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DAP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 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目的地也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动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2010通则》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2010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可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应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为EXW、FCA、CPT、CIP、DAT、DAP、DDP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为FAS、FOB、CFR、CIF 
三、教学效果总结和分析 
这种教学思路经过实践检验得知,学生学习效果有以下方面的改善。 
1.能从整体上掌握多个术语 
因为是分组,当提到某个术语时,学生能自动联想到该术语所在组的其它术语,并且能按照教师之前所安排好的顺序把其它术语正确而快速的说出来,并能区别该组术语的共同点和每个术语的基本特点。 
2.由于强调CIF、CFR和FOB使用频率高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侧重这三个术语并细致掌握三个术语买卖双方各承担的义务。 
3.引入了教材上未曾出现的《2010通则》 
学生会自动更新知识,这对他们毕业后从事国际贸易工作十分有益,也成功地实现了新旧知识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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