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业芹
中共山东省日照市委党校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只有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才能具有可靠保障。
经过努力,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全面、不系统、不落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多而不全。目前有关生态环保的政策法规比较多,但缺乏系统性,也不全面,特别是缺少综合决策制度、绩效考核制度、问责制度等,导致生态管理效果大打折扣。二是泛而不整。有关生态文明的规定条文涉及方方面面,但缺乏有机整合,难以发挥整体效应。单就生态环境资源开发而论,事前防范存在产权不明晰、用途规划不规范、用途管制不严格等问题;在开发过程中,生态价值未能纳入补偿制度,生态损害成本也没有完全进入有偿使用制度;在事后赔损时,追责制度与其他生态文明制度衔接不紧密,不能有效惩治过度开发行为。三是落实不力。人们生态文明意识还不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不够;由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短期难以显现,一些地方仍存在重发展、轻环保问题;对落实生态文明制度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监管力量较为分散,行政效能偏低。因此,总体上看,生态文明建设还未能完全融入其他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运用宣传教育手段,强化社会成员生态文明意识。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知识,使干部群众认清我国生态文明的严峻现状,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政府机关等应带头使用并推广环保产品,鼓励绿色发展,引导生态消费。科研机构应注重培养生态环保科研人才,加强生态环保技术研发。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作用,动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生态文明制度落实。改革干部选任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权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纳入政府决策机制,把绿色GDP作为干部政绩考核依据,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完善奖惩制度,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通过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约束和引导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主体,奖励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制度的行为,严惩破坏生态文明制度者,提高违规违法成本。丰富监督手段,畅通监督渠道,培养“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意识。
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生态价值观培育。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是硬杠杠、硬约束,生态价值观是软引导、软环境。生态价值观融合于社会道德文化中,对各项生态文明制度建立、完善和落实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生态价值观为基础,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价值指引、文化底蕴、浓厚氛围、严格规范。一方面,走生态文明制度法制化之路,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碎片化、等级低的状况,将生态文明制度提到应有高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行政制度、产权制度、监管制度、参与制度等,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弘扬生态价值观,增强人们生态文明建设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加强社会监督、转变政绩观,从参与主体、工作部署等多方面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