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医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4
[摘要]在医学院校内,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知识创新的重要保障,在医学院校知识创新及人才培养方面,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当前医学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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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学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专利
1、医学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科研保密意识淡薄
医学院校在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中,缺乏科研保密意识,在外校及相关合作方参观学习、交流讲座过程中,对科研成果、科研资料的管理较为随意,致使许多科研资料被有意或无意的复制印刷、拍摄等,并通过这些途径获得医学院校的科研技术细节,甚至被相关企业或校外人员非法利用这些资料,抢先申请专利,而医学院校由于缺乏充足的证据,难以证明对方为非法窃取自身科研成果,通过宣告无效程序撤销此项专利的可能性极低,最终导致医学院承受重大损失。
1.2研究过程对课题的知识产权关注较少
医学院校内,许多科研人员在进行立项研究前,并未对立项课题的国内外最新动态及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单凭自身掌握的文献资料而开展课题研究,最终形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浪费了大量的科研资源。正常情况下,在研究课题立项确认后,科研计划便会根据所签订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因而必须慎重选择立项研究课题。据资料显示,国际上每年都有35万件左右的发明创造出现在专利文献上,课题研究中出现相同内容专利的几率非常大,甚至有部分课题在立项阶段,便已牵涉到侵权问题。
1.3教师对专利申请重要性认知不足
一方面,许多教师申请专利的主要用途是为课题提供支撑或是获得学校奖励,将专利看作是申请后续课题的科研基础,并以课题研究为主,在课题研究不受影响的状况下,往往会因申请程序过于繁琐,而鉴定报奖较为便捷,便选择以鉴定方式,通过学校奖励,完成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处理。另一方面,医学院校每年都有大量的科研成果出现,但很少有申请专利的,绝大部分成果都用以鉴定与报奖。究其原因,还在于经费问题。申请专利需要花费一定的专利申请费,但这些费用主要来源于院校的科研经费,在经费紧缺的情况,教师通常会选择放弃申请。由于以上做法,造成大量课题研究成果处于无保护或保护薄弱状态,一旦遭受剽窃,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对教师及医学院校都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1.4院校内部知识产权纠纷较多
当前,课题立项研究工作通过是由医学院校内多位教师共同负责的,在科研项目完成后,往往会涉及到科研成果的权益分享问题,一旦处理不好,便会引发各类知识产权问题,如著作权纠纷、名利问题、发明人排序纠纷等。另外,科研成果权益分享中,权属不清现象也较为常见。虽然在国家所颁发的专利法中,对职务与非职务发明作出了非常明确的界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性质的发明创造时常被混淆在一起。部分教师及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其为自身研发,自己有权进行科研成果的处理。还有个别科研人员利用专利法中存在的漏洞,扭曲事实,将职务发明违法转变为非职业发明,并在院校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支配,致使医学院校遭受重大损失。
1.5基础研究难以转化
在国内,高校的科研水平主要体现在其校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上,并且教师及相关科研人员也将学术论文作为自身评聘职称及抢占至高点的重要途径。因此,许多医学院校的教师在课题研究上,以基础研究为主,科研成果多为理论性研究成果,并在研究项目取得一定效果时,直接以论文形式发表出来,而这种行为也获得医学院校的默认,致使校内的科研成果往往难以转化到实际应用中去,许多基础研究成果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有可能真正得到运用。
2、加强医学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对策
2.1强化校领导及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
作为医学院校,应该及时转变思想,认识到专利法的重要作用,并在校内开展法律讲座及宣传活动,普及专利法相关知识,并通过系统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学校管理者及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中,特别注重对教师的培训,让他们了解保护科研资料及成果的重要性,并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技能,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出积极作用。通常情况下,基础性研究往往是以科技论文的形式呈现出来,因而其产权保护可通过“著作权”形式完成。而应用性较强的科研成果或创新性研究,则需要在著作保护的基础上,申请专利保护,因为这些科研成果涉及到医学院校的长远利益。
2.2推进医学院校科研法制化管理
医学院校在对课题作出立项研究前,应进行相关专利文献的查新检索,特别是一些重点公关项目,在确保其不存在侵权顾虑的基础上,再来进行申报立项,以达到技术层面的原创目的。当完成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后,单位及科研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将科研与专利预测有机融合,在合理利用专利文献的同时,防止科研内容中出现低水平重复研究或侵权现象。在完成课题研究后进行验收时,不仅要评价相关论文,还要将其科研专利成果及数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以推进科研的法制化管理。
2.3加强医学院校的科研管理
规范医学院校科研管理程序,在进行课题立项研究前,明确科研成果的产权归属,防止后期因产权归属不明而出现纠纷问题。在科研课题管理中,应及时检索知识产权状态,并掌握知识产权信息的最新状态,以避免科研过程中出现无意识的侵权行为。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因而相关人员还需注重对科研阶中间成果的保护,确保阶段性成果具备较强的创造性与新颖性。当发现与外校及合作方学术交流过程中,出现对保密阶段科研资料的非法复印、盗取情况时,院校相关科研管理人员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造成科研成果的流失。另外,科研管理人员还需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与诉讼程序,在必要时能通过法律途径,及时争取获得相关的司法救济。
2.4设立知识产权基金,提高基础研究转化率
科研成果的价值通常体现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较少能获得即时效益。因此,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过程中,往往会严格控制科研经费,力求在现有科研经费范围内,完成预期科研目标。对此,医学院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立知识产权基金,为院校科研成果的著作权、专利权的获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推动科研项目向后延伸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外,医学院校还需鼓励教师多开展应用型基础课题研究,提高课题研究的转化率,让其在实际医学领域中真正得到运用。医学院校可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对基础研究转化运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提高教师及相关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引导教师在支撑课题的基础上,更理性地开展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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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龚大春.论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J].当代经济,2015(12)
[2]张丽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路径[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4)
作者简介
秦岭(1984.12-),男,江苏省徐州市(籍贯),现职称:中级,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科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