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爱国
爱国主义体现了个体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体对社会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近代以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广泛建立,爱国主义往往与民族主义相联系,成为民族主义的旗帜,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同时,基于社会变革的矛盾冲突,在不同历史阶段对爱国的具体评判标准产生了深刻分歧,爱国主义往往成为一柄双刃剑。因此,如何廓清历史迷雾,理解爱国主义的实质,避免爱国主义沦为被各种势力利用、滥用的工具,使爱国主义真正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源泉,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历史长河中各族人民融合创造出了中国人自身的思想文化和民族性格,其中,爱国主义正是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得以长期延续的精神动力,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对我们正确理解爱国主义具有启发意义。
一、爱国以个体人格的修养为基础
爱国本身是“仁”的本质要求,与个体人格的修养密不可分。《论语·卫灵公》载:“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志士仁人”一词历来是中国人对爱国人士的最高称呼。孔子极力称许管仲“如其仁”,管仲之“仁”在于其能维护人们的生命,使得百姓免于成为战争的陪葬品,可见儒家“仁”的最高内涵是一种对祖国和人民的深切感情,是对人的一种真切的爱,体现为个体对国家的贡献。
在儒家看来,爱国是“仁”的一种最高的境界。而“仁”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君子人格的重要内容,是个体人格修养的重要范畴。那么,爱国自然是每一个仁人志士必然的诉求,是君子之为君子的基本内涵。
《大学》作为儒家的经典文本,其思想结构也隐含了爱国元素。《大学》开篇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亲民”和“止于至善”即是爱国的具体体现,饱含了对自己国家民众和国计民生的深切关怀,而这种关怀的起点是自身的“明明德”,从个体的人格修养开始,以“明德”为前提;从《大学》之八目来看,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起点在于个体的修身,首先必须做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所以,我们说儒家爱国思想是以个体人格的修养为基础的,是儒家个体人格的升华。
儒家及《大学》文本关于爱国主义给我们的启示是,爱国主义体现为这样的一个逻辑准则:爱自己——爱他人——爱国,首先需要自我认同和接纳,通过个体人格的修养找到并保持自己的“明德”,以“良知”“友善”为起点关爱他人,进而将这种爱扩散至整个国家之国民,表现出了一种深切的对身处共同体(表现为一个国家)中的人民的关爱之情。
二、天下为公——政治认同
爱国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感,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下意识及其天下为公精神是中华民族政治认同的出发点,《大学》中儒家关于个体人格最高的理想在于“平天下”,表现出鲜明的天下意识。
天下观念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存在的,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具有政治哲学属性。从地理范畴上来讲,是中国人对其所生活之地的总体概括,包括了华夏和四方之民所居之地;另一方面,天下又具有政治哲学的内涵,自古以来中国人认为天下是一统的,周代的天人合一思想表达得非常明确,认为“天生■民,有物有则”,所以天下之人是配受天命的,统治者更是需要以德配天,以保天命。天下是由受命于天之人来治理,统领“万国”,如“周克商,制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后汉书·郡国志》)这里,天下是超越封建邦国的政治概念,故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同时,从殷人“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勘黎》)发展到周人的“天命靡常”,作为治理天下合法性来源的天命,经历了一个由不可更改到可以变更的认识过程,而天命可以变更的依据在于统治者的德性是否匹配天命,德性是否匹配的具体表现则在于民众的切身感受,即“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这里,天下又具备了超越具体政治组织的政治内涵。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之家天下的治理模式与“天下为公”的本质诉求表现出了一种非常明显的张力。一方面,在理论层面封建王朝作为政权组织应当代表天下公义,天下与封建王朝之间能保持一致性;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层面则是一种以“私”为形态的政治组织,往往在“私”利与公义之间徘徊,在权力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公义往往成为了皇权私利的牺牲品。因此,天下观念在中国历史上往往表现出的是一种对王朝政权合法性说明与现实批判的双重规范。
中国人天下意识的具体表现则是“天下为公”的概念被中国人普遍接受和强调,“天下为公”语出《礼记·礼运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反映了儒家基于人类部落社会形态特征而对理想社会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