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山 戴东生
(宁波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 浙江 宁波 315042)
摘 要:文章全面分析了宁波市创建公交都市的现实基础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从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改革、要素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矛盾论;物流产业;产业需求
中图分类号:U12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5.021
1 宁波市“公交都市”创建现实基础
1.1 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交通发展
2008年,宁波市全面实施了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建立了公交公司分地区行业发展模式,初步具备了公交区域专营的雏形,有力推动了公交系统的健康发展。2011年9月,城市客运管理职能由市城管局移交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同时划入了城市客运监管部门、市公交总公司和市场站(公投)公司,新组建宁波市城市客运管理局,依法履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市域客运、轨道交通等行业的管理职能,公交行业管理体制逐步理顺。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14年,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8)》,公交发展的政策体制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同时,市政府加大了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管理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且金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1.2 公交基础设施得到持续改善
截至2014年底,市区公交首末站面积68.95hm2,其中场地规模达到41.85hm2,首末站总数279个,其中综合枢纽站9个、一般枢纽站36个。综合停车场10个,停车场占地面积38.1hm2。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92.3%,公交场站标车面积仅为125.6m2。市区中兴路、江南公路、百丈路等部分主要干道局部路段设置了18条公交专用道,双向总长度78.41km。轨道交通规划了由6条线组成的放射式线网,轨道线网长度达到247.5km,换乘站20座;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开通运营,日均开行243列次,累计运营里程112.04万列公里,全线总计进站客流为1 387.51万人次;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基本实现“轨通”,1号线二期工程车站主体结构全部完成,3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至2015年将形成轨道交通“十”字骨架,运营线路72.1km。智能公交建设初具规模,建成了基于全球定位系统、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数字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能连接各公交场站、公交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公交车辆运营调度、班线规划智能化、车辆运行可视化。
1.3 公交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截至2014年底,市区共有公交企业6家(其中国有企业3家,民营企业3家);从业人员共计10 468人,其中驾驶员7 232人;公交运营线路417条,其中主线343条,空调车线路比例达100%;运营线路总长8 772.7km,线路平均长度21.04km;运营公交车辆4516辆(5 490标台),其中清洁能源车辆1 751辆,占运营车辆总数的38.8%。公交线网布局不断优化,公交线网密度进一步扩大,市区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500m覆盖率达到80.3%。2014年市区公交运营里程2.71亿km,客运量4.95亿人次,日均客运量182.6万人次。按城市公交服务人口计算,市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23.9标台/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车辆档次等指标基本符合国家“公交都市”要求(见表1)。
2 宁波市“公交都市”创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宁波市正处于城镇化、出行需求和出行机动化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对公交系统发展现状的深入分析,目前宁波市公交系统主要存在六个方面问题:
2.1 公交体系结构尚未完善
目前,宁波市城市公共交通仍以常规地面公交为主,中长距离出行的轨道交通起步较晚,并且缺少服务于中运量公交等快速骨干公交系统,导致公共交通难以形成对小汽车等其它交通方式的竞争优势,公共交通客运总规模和公交分担率落后于全国同类城市。2014年,宁波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为27.9%(全方式),较“十二五”初期的2011年上升了11.8个百分点,但仍落后于深圳、广州等国内同等城市的发展水平。
2.2 公交线网布局不尽合理
目前,宁波市公交线网布局不尽合理,核心区的公交线网过度集中,无序竞争问题较为突出,核心区的重复系数达到14.3,远高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而外围地区则公交线网覆盖不足,公交线网密度与国家规范差距较大,难以提供便捷的公交服务。此外,宁波市公交线网部分线路绕行不合理,公交线网长度偏长,约31%的线路长度超过20km,个别线路长度超过60km。市区内缺乏必要的换乘枢纽,公交线路存在不合理绕行现象,降低了公交服务能力和吸引力。
2.3 公交设施规模总体不足
目前,宁波市公交场站建设进展缓慢,场站规模总体不足。首末站场站面积规模为41.85hm2,公交场站标车面积仅为125.6m2,远低国标要求的310m2~340m2的水平。同时,场站使用效率整体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交线路的布设和公交服务水平的提高。此外,宁波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不足,现状公交专用道全长仅为78.41km,公交优先网络尚未形成体系。
2.4 公交服务水平整体不高
宁波市公交出行中,候车时间(约12min)和步行时间(约15min)占总出行时间(约51min)比例超过50%, 车外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公交的出行效率。中心城区高峰期公交车平均车速大约在16.7km/h左右,公交车辆速度慢,降低了公交吸引力。
3 宁波“公交都市”建设对策
力争成功申报全国第三批“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并在今后5年,宁波中心城区公交分担率年均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由现状的27.9%提高到40%以上,力争达到45%,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km/km2,公交站点500m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为实现以上目标,笔者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3.1 科学规划加强调控
一是抓紧修编公交发展相关规划。按照“公交都市”理念,围绕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要求,加快编制或修编完善公交发展相关规划,合理调整公交场站布局,优化公交线网设置等。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将公共交通等相关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城市空间开发利用与公共交通发展相协调。
二是优化公交线网。加快完善以公交快线、公交干线、公交支线三个层次为框架的常规公交系统,形成公交快线与干线为主、支线(微循环)为补充,各层次线网协调发展的公交线网系统,实现常规公交线路长度合理、直达性强、重复系数合理、覆盖广。同时要推进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科学对接。实行公交线网规划公示制度。
三是强化规划落地。按照公交发展与城市建设同步报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五同步”原则,从用地规划、用地管理、项目审批等方面,优先保证和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保证规划落地。
3.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切实推进公交场站(换乘枢纽)建设。加快建设以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换乘停车场为主体,以公交综合车场(含停车场、检测站、油气站、调度中心)、修理厂为补充的公交场站(枢纽)体系。特别要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建立大型换乘停车场和公交枢纽,促进乘客乘坐公共交通进入市区。要强化常规公交与轨道、常规公交与中运量公交以及常规公交内部等的对接。简化公交场站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对地铁1号线、地铁2号线沿线配套公交换乘场站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地铁的正常运营。
二是加快公交专用道和慢行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宁波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8)》。同时,注重结合我市六区城市格局和道路结构,构建跨组团、组团内以及片区三个层次公交专用道系统。为提高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和使用道路资源,要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进一步加大公共自行车的网点布局和投入力度。
三是推动公交智能化建设。要以宁波“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建设智能公交数据共享平台、智能公交运营调度系统、智能公交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智能公交信号优先系统等四个智能公交子系统,全面提升公交智能化水平,实现公交决策规划、公交运营调度和公交出行智慧化。
3.3 深化公交经营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公交运营机制改革。按照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逐步整合全市公交资源,组建市六区公交集团公司,按区域组建6家下属线路运营公司和一家场站公司。政府要抓紧协调,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地面换乘设施的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
二是提高公交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公共交通企业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它经营业务,如拓展旅游观光巴士、教育、广告、物资采购、资产经营、场站综合开发等关联行业,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是探索公交行业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体系完整、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改变现有的公共交通属地管理模式,将轨道交通、中运量公交、常规公交、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方式的行业管理统一纳入市交通运输委管理,并明确市交通运输委新增职能。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公交线路审批程序,建立线网综合评价方法及指标;规范公交客运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淘汰运行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公交企业。
3.4 加强保障支撑
一是建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基金。市级财政每年从市区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列建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功能改造区域(一级开发地块)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由土地出让金的收益主体负责建设。各县(市)政府也可从城镇公用事业、市政公用设施、土地出让等收费和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公共交通专项资金。
二是完善公交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实行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将公共交通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合理确定政府承担公交财政补贴规模。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公共交通票价优惠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足额补偿;对因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投入、冷僻线路经营等增加的投入,给予适当补偿。补贴补偿资金纳入年度政府预算,及时足额发放。
三是落实争取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积极向省里争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电价优惠;推进“公交都市”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 梁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