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伏 生
(华中师范大学科技与产业处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以《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依据,按照统筹国家和地方资源,人才、项目、基地三位一体的建设思路,对做好地方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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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筹;三位一体;知识创新
中图分类号:C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1.003
2012年7月,我国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基于此,近两年来全国各地都在认真学习、讨论并着手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的分类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的分类评价、开放评价等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讨论如何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做好地方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统筹协调”是“国发(2014)11号”文的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之一,国家各部门之间,国家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资金都要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这个重复投入可能是重复到研究基地,也可能是重复到科研项目,归根到底还是重复到人。本文将按照统筹国家和地方资源,基地、项目、人才三位一体的建设思路,对做好地方知识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1 地方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在2006年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并指出现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包括五个方面,即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从那以后,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政府官员、科技管理人员讲得非常多,也提得非常高,甚至让人误以为我国的整个科技创新就是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实际上,知识创新不仅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是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储备和人才摇篮,只不过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体,不能直接出产品、商品,不能直接增加税收提高GDP。
1.1 建设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研究提供高水平的基地
2006年的《纲要》中明确指出,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的、资源共享的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基地。具体来说,各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是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容之一。地方基础研究工作要重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重点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1.2 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为支持基础研究,效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成功做法,我国各省(市)纷纷设立了自然科学基金。地方自然科学基金既是各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地方自然科学基金一般定位于应用基础研究,一方面要服务于各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 另一方面要有助于各地科研院所和高校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支持基础研究工作中,地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要互为培育和目标,要使更多的研究人员特别是青年研究人员通过地方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培育,为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更大支持奠定基础。
2 统筹国家和地方资源,基地、项目、人才三位一体,做好地方知识创新体系建设
2.1 统筹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产物,始于1984年。此后我国各级政府从上到下都开始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各省(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至21世纪头十年发展很快,近几年建设缓下来了,笔者觉得这个缓下来后拾遗补缺地立项建设是非常必要的。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应该是量力而行,这个力不仅是财力,还要空间资源、人力资源、仪器设备,而且重点实验室建设讲究全国全省(市)的学科布局,不能重复建设,具有排他性。重点实验室是凝聚研究方向、汇聚人才,集中力量干大事。在布局适当后,再一味追求数量地多建,不是补台是拆台,是分散资源。
地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时间长的已有二十多年短的也有十几年,建设的实验室数量也不少,但有些省份的财政预算上还没有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这是不恰当的。国家从2008年起恢复了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开放运行、基本科研和仪器设备三项费用的支持,每年每个实验室平均可获得1 000万元以上的支持。一个省(市)的财力再怎么吃紧,但对省重点实验室多少要直接投入一些,要重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设立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让它正常开放运行。当然,有投入就要有严格地评估,只有评估通过的重点实验室才能获得省(市)财政的直接投入。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了对所属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非常必要,但评估程序、规则要科学规范,否则达不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统筹国家和地方资源,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在部署和安排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时候,不应仅限于本省(市)重点实验室,还应将建在本地的国家和其它部委的重点实验室纳入省(市)重点实验室范畴,实际上这些重点实验室有的当初就是省(市)重点实验室。为避免重复,对这些国家和其它部委的重点实验室可不直接投入,但它们应该享受本省(市)重点室的政策待遇,当然也应承担支持本省(市)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义务。
2.2 基地、项目、人才三位一体,设置、实施好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发(2014)11号文,在第三部分“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中,将科研项目分四大类,其中第一大类是基础前沿科研项目,国家和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该属于这一类项目。关于这类项目的管理,文件中有四句话,第一句是讲要通过同行评议和公开选择的方式来资助项目,第四句话是讲要减少项目检查评价,让科研人员安心做工作“鼓励探索,宽容失败”。但笔者最为感兴趣的是第二、三句话,这两句话是“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如果以这两句话作为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置的依据,同时统筹考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地方自然科学基金共同支持地方基础研究工作,笔者对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设置、实施建议如下:
(1)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应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每项三年10万元。把他们作为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的蓄水池,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研究员不得“回头”申请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支持,要逼着他们“人往高处走”。
(2)对优秀人才给予持续支持,组织实施好地方杰出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既然是优秀人才,申请这类项目的研究人员起点要高,要年龄在40岁以前,并获得过国家自然道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资助,已取得同行认可的学术成就,要把他们作为争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苗子。因为要强调持续支持,所以这类项目以每项4-5年每年10万元为宜。要强调“基地、人才、项目”三位一体,申请这类项目的人员必须是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
(3)依托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好研究群体项目。研究群体项目的要求更高,要以国家创新研究群体为建设目标,要有国家级的优秀人才为负责人,若干省部级优秀人才为研究骨干,同时要避免同一实验室研究群体建设过多,多了就分散了力量,因为研究群体项目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发挥集体智慧、要发挥1+1>2的当量效应。同一实验室以建设好一个研究群体为宜,就是规模较大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最多也不应超过3个研究群体。对研究群体项目要持续支持,对这些群体项目验收评估完后,优秀的可以滚动支持。同时,对已是国家创新研究群体的也应纳入地方创新研究群体滚动支持。
(4)设立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就是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各出一半的资金,集全省(市)的科技力量来解决企业发展的问题,当然这类基金项目不是纯理论研究也不是技术开发,是高技术前沿研究。这一考虑基于如下原因:
①符合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就是上面提到的四句话中的第二句话“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
②符合各地倡导的基础研究也要服务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提出科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以来,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还比较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点还是我国的知识创新不够强大,原创性成果少,关键、核心技术还是国外掌握着,仿制、购买专利权生产都要向国外交标准、专利使用费,大头是别人赚,自己只落个蝇头小利。这类联合基金的设立,更为实效,可避免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之间,在政府“着急”地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研究中,他们却“应付式”地合作;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有成功的做法。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除了与广东、云南、河南等地方政府设立了联合基金外,还与民航、钢铁、高铁等企业设立了联合基金;
④目前大部分地方科学基金的重点项目为每项20~30万元,就目前的国情来说,这样的经费额度说多也不多,说少也不少,但能获得这些重点项目的研究人员,基本上都承担着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对他们来说这些经费仅是锦上添花,如其这样不如通过与企业联合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做出有针对性解决企业发展问题的高技术前沿研究工作。
以上四类基金项目中的前三类是针对上面讲到的“国发(2014)11号”中的第三句话,是人才类项目,同时要为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应项目奠定基础,所以这三类项目的《项目指南》应符合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规律,要更为宽泛,不应限于各地的所谓产业链技术需求;第四类联合基金项目是针对上面讲到的“国发(2014)11号”中的第二句话,其《项目指南》应由企业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要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前沿技术问题。
(责任编辑 晓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