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小兵 徐艳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以武汉城市圈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城市群不协调发展现象及其成因,用系统论的方法阐释了欠发达地区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据此,给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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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武汉城市圈;系统论;区域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6.002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引力模型的武汉城市圈空间结构优化路径与发展模式选择”(项目编号:14G517)
收稿日期:2015-01-20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由在地域上集中分布的具有一定关联的若干城市集聚而成的城市群,正逐步取代单个城市成为驱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是,由于我国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城市群在其发展过程中其内部各城市之间存在诸多不协调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群优势的有效发挥。对此,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做了不少的研究,但总体上看一般都是从经济、社会、生态、空间、制度等某一层面展开研究,而很少站在系统和整体的角度研究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尤其是缺少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
本文选取作为带动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核心区域——武汉城市圈为研究对象,用系统论的方法研究武汉城市圈区域空间协调发展问题,以期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城市群协调发展提供参考。
1 主要概念及内涵
1.1 城市群协调发展
城市群是一个由众多要素(如人口、产业、城镇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其协调发展是指城市群的子系统之间,即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社会、经济、文化、资源、环境等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态势。从具体层面讲,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是指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在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形成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分工协作体系,各种要素资源能够合理、顺畅流动,实现区域在社会、文化、制度、经济等领域的一体化发展,实现人口、经济、环境、资源之间的和谐发展。
促进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手段,总体上讲,有两个:一是利用市场力量使生产资源在城市群内部各城市间自由流动,达到生产资源在空间上的最优配置;二是利用政府力量使行政资源在城市群内部各城市间进行合理分配,解决交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问题。
1.2 系统论
所谓系统论,简单讲,就是把任何事物都看作成一个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若干个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论强调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系统本身与外部环境之间互为依存、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系统论强调整体性、关联性、层次性、环境适应性以及终极性。
(1)整体性,是指一个系统的整体功能往往会大于各子功能之和,因此,在处理系统问题时,要注意各组成部分或各层次的协调,提高系统的整体的运行效果。
(2)关联性,是指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 系统整体与其子系统之间、 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
(3)层次性,是因为一个系统往往是有若干个子系统构成的,而这个系统本身又可能是另一个更大的系统的子系统,这样一来,构成了系统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系统构成了不同的特征和功能。
(4)环境适应性,一个系统和包围该系统的环境之间通常都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外界环境的变化会引起系统特性的改变,相应地引起系统内各部分相互关系和功能的变化。为了保持和恢复系统原有特性,系统必须具有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5)终极性,也就是系统运行的最终目标,是经过一系列变化后达到最终的平衡状态。
2 武汉城市圈区域不协调发展的现象及成因分析
武汉城市圈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没有沿海发达地区那么高,其空间结构处于“增长极”与“点轴开发”模式,因此,武汉城市圈区域不协调现象有其独有的特征。
2.1 区域不协调发展的现象
2.1.1 城市群空间结构不合理
在武汉城市圈中,超大城市数量占3.2%(只有武汉一个),特大城市缺失,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数量分别占3.2%、38.8%和54.8%。各等级城市数量结构未形成金字塔形结构,中间出现断层。而各级城市非农业人口数量分别为:超大城市51.7%,特大城市缺失,大城市6.6%,中等城市18.4%,小城市23.3%。城市人口规模结构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状结构特征(以2014年湖北省统计年鉴非农人口计算)。
城镇体系结构的失衡使生产活动向首位城市武汉过度集中,武汉的第二、三产业高出其周边8个城市(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很多倍,产业发展的不均衡又带来人口和经济资源向武汉集聚,极化作用明显,从而使得首位城市武汉的经济规模越来越大,其周边城市却得不到发展。这就造成了武汉城市圈经济空间结构呈一种典型的一强众弱的“单核—断层”结构特征。
2.1.2 域内产业结构趋同,产业间联系弱
由于历史和长期计划经济的原因,使得武汉城市圈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和以制造业、采掘业等重型工业为主。经济转型期,各个城市的地方政府又因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开始大量招商引资以及开展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地区间产业错位发展不够,产业趋同现象明显。另一方面,圈内城市产业间的空间联系薄弱,主要表现为消费联系,而生产性联系不多。在有限的生产性联系中,又以能源与原资料的供需为主,如鄂东工业走廊的形成等。域内各城市为了争夺国家的优惠政策,使得各城市开发区形成了域外联系大于域内联系的“飞地”经济。
2.1.3 基础设施供给失衡
城市圈交通除武汉市较为发达外,其余8市总体表现为欠发达。京珠高速与沪蓉高速在城市圈内呈十字型,尚未形成网络;无论是铁路、公路,还是航运和航空交通,都呈现向首位城市武汉集聚的一种态势,且未形成网络结构。城市圈的交通基本上呈一种“放射性”通道,也就是,武汉与周边8城市基本上形成了快速通道,而8城市之间的“环形快速通道”尚未形成,需要通过武汉中转才能到达目的城市。
2.1.4 区域生态环境恶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各城市“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使得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逐渐恶化。主要表现为: 一是城市圈多年来高强度的开发消耗了大量资源,城市圈生态系统功能开始退化。圈内的湖泊、湿地不少因围垦、过度开发而萎缩,水质污染、功能下降。域内的农业地区因以“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和高污染”为特征的化学农业、石油农业、机械农业为主的高碳农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域内农业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二是部分地区因多年矿业采掘造成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三是圈内大江大河(长江、汉江)水质维持功能堪忧,中小河流污染严重。
2.2 城市群区域不协调发展的成因分析
城市群区域不协调发展的因果关系可以用图1加以说明。
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与资源在城市群内各城市间配置密切相关。由于我国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当时城市群资源配置主要是靠政府的行政指令进行的,地方政府的行为在其配置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尽管中央政府的计划在城市群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只能默许地方政府的行为。各城市的地方政府在决策上拥有很大的权力,使得计划体制具有了不完全性,在这种不完全性的计划体制下,各城市的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的需要,大搞重复建设,形成了各城市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产业结构体系。这就是我国城市群发展中出现产业结构趋同的历史根源。各城市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仕途升迁,在他们选择产业投资中,不仅要考虑经济业绩(增加财政收入),更要考虑相对业绩(地区GDP增长),因此,他们宁愿保持与竞争对手相似的产业结构,也不愿承担在仕途升迁博弈处于下风的风险。在这种地方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扭曲的背景下,区域合理分工就很难形成了,产业间联系就很弱。到了我国转型时期,欠发达地区市场发育程度不高,该地区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地方政府在城市群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各城市产业结构趋同不会发生根本性好转。
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以后,城市群的资源配置和利用就存在两种方式:市场方式和行政方式。市场方式就是用价格信号来引导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行政方式就是各地方政府用非价格手段,通过行政权力来实现资源配置和利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引起这两方面的失灵,即市场功能性失灵和政府功能性失灵。由于这两方面的缺失,使得城市群的大城市特别是首位城市拥有了丰富完善的公共产品,这是其他小城市所不能比拟的,这就导致了经济资源(产业、人口等)和政府资源都过度集中于大城市,从而形成现今的一种典型的一强众弱的“单核—断层”的城市群空间格局和基础设施过度集中于大城市的不协调现象。
区域外部性导致区域生态环境恶化。所谓外部性,是微观市场主体的行为对第三方产生的不需要补偿或获得收益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区域外部性主要是指一个区域的经济活动对其他区域产生的不由其考虑或承担的或正或负的影响。区域生态环境恶化是由区域负外部性造成的。这种负外部性又是由微观经济主体的负外部性(市场负外部性)和宏观主体的负外部性(政府的负外部性)引起。各城市的利益主体可分为两个: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主体,这两个主体构成了各城市区域利益主体。区域利益主体形成的利益区域边界与区域行政边界并不重合,不同的“行政—经济”区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能计入市场交易之中,由此产生了区域负外部性问题。这种区域负外部性,究其根源是由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交织作用引起。首先,政府功能性缺失。中央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没有办法引导公共产品合理分布,地方政府为自身利益“各自为政”,再加之,地方政府强大的资源配置功能扭曲了城市群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经济资源和行政资源过度向城市群首位城市或核心城市集聚,造成普遍的“大城市病”现象,而另一方面,首位城市或核心城市对外围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极小,外围城市长期由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所主导,外围城市环境资源压力加大,其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其次,市场功能性缺失。微观经济主体(个人、企业)为自身的利益,会产生负环境外部性,而这种负外部性又会放大成区域负外部性。在区域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矛盾冲突中,区域会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趋向于产生负的外部性的活动,而使正外部性的行为明显地供给不足,甚至导致“公地悲剧”的后果。处于长江流域上游地区城市“因地方保护主义”对企业向河流排放污染采取默许的态度,而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积极性;一些区域为牟取经济利益将大量宝贵的湿地资源围垦、过度开发,致其湿地资源萎缩,水质污染、功能下降。
3 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
城市群可以看成是一个由自组织系统和他组织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包括了经济系统、社会系统、资源环境系统、公共服务等若干个子系统。从系统论的方法看,城市群协调发展就是要使城市群整体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协调发展。
首先,市场机制是协调城市群整体系统与子系统发展的主导机制,它是引导自然资源、资金资源、劳动力资源等要素自由流动、促进产业合理分布、中心城市形成、城市协调发展的基础。但是,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仍然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私有经济相对不足,加之,市场机制固有的缺陷,如对市场的负外部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无能为力,影响了城市群整体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
其次,城市群内各城市协调发展离不开制度一体化、公共产品合理布局、环境保护与协作机制等基础条件,这是市场机制所难以解决的,需要政府的干预机制。在政府干预机制的作用下,促进圈内不同城市间的分工合作,解决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负外部性。
第三,政府在矫正市场机制负外部性的同时,又可能产生新的负外部性,即政府的负外部性。这需要第三方组织协调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城市群协调机制如图2。
4 对策建议
城市群系统协调机制由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民间组织机制三方面组成。市场机制是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础,通过市场机制使自然资源、资金资源、劳动力资源能够在各城市自由流动,使城市群经济空间结构、产业分布趋于合理。政府机制是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保障,通过政府机制矫正市场机制缺陷,使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民间组织机制作为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补充,通过监督协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行为在矫正市场负外部性的同时产生新的负外部性。有鉴于此,给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健全市场机制。培育城市群各城市的私有经济,开放市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要素资源自由流动;打破封闭,培育一体化区域市场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资本、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互补和交流;建设无障碍要素流通市场,建成区域内合作的开放型经济区。
第二,改革政府机制,建立区域行政协调机制。在城市群各城市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发展合作协调机制、区域利益分配机制。
第三,构建由政府和民间区域协调机构,由省政府牵头,通过民间组织起来的一种跨地区的协调机构并赋予相应的控制权,使其在产业协调互补机制、基础设施共享机制、区域行政协作机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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