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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结构”下对中国生态农庄概念的再思考

夏依林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摘 要:现代生态农庄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式,自出现以来,在各国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环境和“二元结构”特征,生态农庄表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存在形态,引起了学界的广泛研究。本文在梳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生态农庄的牵头人角度对农庄的类型划分和概念界定进行了再思考,认为现代生态农庄是城市化的产物,只有经过比较成熟的城市化过程的人才可能建设生态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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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代生态农庄;脉络;概念;牵头人

中图分类号:C91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046-03

基金项目:2013年安徽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生态庄园建设的实证研究——以晓天镇为例”(201310357088)成果

农业在我国一直以来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是在“工农剪刀差”政策下,农业发展落后,城乡二元结构严峻,生态破坏亦愈发严重[1]。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我国越来越重视农业的生态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启动了第一批51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到2000年,我国已然拥有2000多个县、乡、村开展了多层次、多种类的生态农业试点,面积超过1亿亩,使得18.1万生态农户走上了生态致富的道路[2]。安徽、浙江、江苏等地更是在近几年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先后颁布了《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等推动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方针,在积极鼓励发展公司、合作社和农户组合模式的生态农庄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功。

一、国内外现代庄园农业发展的基本脉络

现代庄园农业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12世纪的西欧。英国经济史学家斯利彻·范·巴思在《西欧农业史》中曾详细论述过:大约自1150年开始,西欧的粮食和畜牧业的生产已经从“直接消费”阶段转入到“间接消费”阶段[3]。当然,这样的转变,最典型的表现是在当时处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英国。正是从12世纪开始,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分工的深化、非农业人口的增加、大批城镇的兴起和工商业的日新月异,使得社会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急剧上升、农产品价格迅速上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自给”为主要目的的庄园农业开始采取面向市场、集中管理、自主经营的尝试,一步步向庄园农业商品化方向转变,奠定了现代庄园农业的基础。

到了13世纪后期、14世纪初,土地租金的高居不下,使得庄园农业开始趋于分散,“商品化”进程减缓。然而,现代庄园农业并没有因此戛然中止。当历史进入15世纪时,“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促使了以敞田制为基础的公共型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小农经济开始走向集约化经营,建立起资本主义大农业。

直到20世纪中期,现代意义上的成熟的庄园农业才开始在美国、荷兰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成功地改变了该国的农业经济状况,美国新奇士橙、荷兰花卉等经济奇迹享誉全球,成为该国的农业生产标志和主打品牌。

而在我国,庄园农业的尝试最早源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广东、福建一带,以种植具有当地特色的龙眼、荔枝等热带水果为主。真正的兴起是起源于革命老区——左权县,经过四年的发展,2009年左权生态庄园走出了一条山区县分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创新之路。2010年,榆次成功“嫁接”左权经验,掀起了生态庄园开发的热潮,涌现出了北京郊区文化庄园、海南现代农场等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现代庄园农业,继而引发对庄园经济的新一轮探索[4]。

二、现代生态农庄概念的梳理及问题的提出

到目前为止,虽然现代生态农庄已经在实践中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国内外学界尚没有对现代生态庄园的概念形成统一的定义,对现代生态农庄的类型划分也没有达成普遍的共识,不同的学科对生态庄园形式的属性判定更是有着不同的侧重。

国外对生态庄园的研究以越南最为突出,越南庄园,主要是依靠家庭的力量,进行农、林、园和水产养殖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5]。越南的学者主要是从“量”和“性”这两个维度来研究现代生态农庄,在性质方面都强调以家庭为单位,以面向市场、出售产品和盈利为目的。但在庄园生产的产品数量、耕地面积、雇工人数和投入资金方面等数量方面还存在争议,未取得共识[6]。

纵观我国学者们的理论研究成果发现,主要是从经济学和生态学两种主体立场,根据庄园的经营范围、庄园主、庄园的所有制结构和庄园经济的发展过程这四个维度来展开对于现代生态庄园这一新型农业发展形式的研究的。

经济学认为,现代生态庄园由多元投资主体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转让等多种经营方式,获取一定规模的土地经营使用权,通过建立庄园开展种、养、加、销等经济活动,实行企业化集中管理,运用高科技的新型经济组织实体[7]。这一主体是以“理性的经济人”为假设前提,主要强调的是庄园的土地使用权、规模经营、企业的重要性和农业的科技化水平,是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主,忽视了生态环保的重要性。而生态学认为,现代生态庄园是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通过资源有效组合和集约经营,以保护环境为主在特定区域内所形成的集农、林、牧、副、渔一体化的现代化农业。生态学主体对生态庄园的定义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8,9]。然而,以生态为主,却往往忽视了生态庄园是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一种模式存在的,经济效益的追求是其必不可少的目的之一。

就庄园的经营范围而言,以汪信尊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庄园主要是以经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强调的是大农业内除粮棉种植之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即将棉粮种植、畜牧水产等排出在庄园农业范围内[10]。但一粟在《值得探讨的现代庄园经济》一文中提出,庄园的内涵和外延应该十分广阔,在经营内容上是选择多元化的,只要条件和技术允许,可以单一的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某一种农业产品,也可以多种产品有选择的或是季节性的混合生产和经营,既可以以传统的“绿色农业”为主,也可以以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的“蓝色农业”和以开发利用微生物资源的“白色农业”等多种农业产品为主[11]。

就庄园主而言,以孙文军、赵昌文等学者为代表的“土地开发商”论[12]和以一粟为代表的大中型企业、土地开发商、私人农场主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经营农业的村集体等主体共同[13]构成了庄园主的“多元主体论”在学术界分庭抗礼。

对于庄园的所有制结构,李剑锋等认为庄园不是股份企业,因为各庄园都不实行股份制,其投资者不以参股形式而成为股东,实行的是一种共同投资开发,集中经营管理的模式[14]。这仅仅是对生态庄园现状的描述。另有一些学者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趋势的预想认为,现代庄园在所有制结构上不应该是单一制经营。根据我国生态庄园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其所有制结果多以股份制存在,即农户以土地、林权等方式参与入股,企业以资金、科技等方式参与入股,形成了“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随着生态庄园的发展,其所有制结构可能出现私人生态庄园、农民家庭生态庄园、国家生态庄园等多种形式。

对于现代生态庄园发展过程的争论则集中于我国现代生态庄园的开端,究竟是以自发形成的现代庄园为起点还是以政府部门认定的现代庄园经济方案为起点?究竟是以庄园经济形成为开端还是以庄园经济首次开始招商引资为开端?

上述这些观点的碰撞,往往都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现实的复杂性所导致的,尤其是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让现代生态农庄从其产生到发展都具有极强的个性,难以将农庄进行归类,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形成类型化的发展和管理模式。

三、对现代生态农庄概念的再思考

生态庄园作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之一,应该是建立在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综合的基础上的。这里认为,现代生态庄园应该定义为是以城市投资者进入农村或以农村自生力量为牵头人,以现代农、林、牧、副、渔产业为主体,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农业为基础,以吸引市场、扩大利益为目标,以土地流转为手段,通过资源有效组合和集约管理,实现产业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集生产、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以上对现代生态农庄的重新定义创新的从牵头人角度入手来划分现代生态农庄,注重农庄建设的主体性特征。

(一)“两类牵头人”

在现实实践中,现代生态农庄的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无论是学界普遍认同的“企业+农户”、“政府+农户”等的运营结构和管理模式划分法,还是从农、林、牧、副、渔的生产类型划分法,亦或是所有制结构划分法,都难以囊括当下所有的现代生态农庄,均存在着不属于任何同一维度、同一标准下的特例。笔者认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分类困境,是因为我们将关注的焦点均放在了现代生态农庄这一成型的客观存在上,没有从庄园得以形成的基本条件和源头出发。笔者根据实地调研、结合相关文献,认为从农庄的发起人入手可以更好的划分现代生态农庄的类型。

现代生态农庄的牵头人有两种。

一是城市投资者,这一主体既可以是独立的个人,也可以是现代法人公司。相对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强的现代科技背景、广阔的人脉网络、先进的管理和生活理念是这一群体比较突出的综合特点。他们一方面受到土地的不断增值、农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人们对于返璞归真、享受乡野情趣的新型生活方式的渴望等商机的诱惑;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政府为发展农村经济、进行美好乡村建设而开展的农村招商引资活动以及随之相附的各种优惠政策,加之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完善,给予了城市资本进入农村投资建设现代生态农庄以巨大支持。

二是农村自生力量,这一牵头主体并非是指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日复一日长久的扎根在黄土地上的传统农民,而是指那些出生在农村,成年后进入城镇务工、创业,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以后重新回到农村进行现代生态农庄建设的群体,是属于现代农民工的一种。简单的理解,可以说是回乡进行庄园农业建设的一代农民工。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大批二代农民工正在涌现,那么这一群体是否可以算作是现代生态庄园建设的农村自生力量呢?笔者认为,不可以。一方面,大部分二代农民工生在城市、长在城市、教育在城市,生活方式、人际交往、价值观念都相当的城市化了,与城市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因此,即使回乡进行生态庄园投资也应该归入城市投资者的行列;另一方面,二代农民工尚且处于年轻化状态,自身实力还不足以牵头投资生态农庄。因此,二代农民工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二)“牵头人”划分法的原因及合理性

自然环境、政策导向、市场需求、文化资源等客观条件是生态农庄得以建成的基础,而资金、人才和科学技术等主观条件却是农庄是否能够建成、发展的关键因素。

我国自古以来都是一种小农经济,农地资源的稀缺和众多的人口是长期存在的客观矛盾,均田承包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又造成了农地的过度细碎化和农地经营的超小规模化。虽然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为将我国细碎分布的土地及其使用权有效的集中起来提供了可能,为现代生态农庄的建设提供了土地支持,但土地资源的规整需要大量资金作为后盾。根据土地流转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各地差异较大,以较低水平的一亩一万元来计算,一个占地40亩的农庄的土地流转费用就高达40万元。

现代生态农庄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种新形式,要求生产机械化、技术科学化、农业产业化、管理信息化、劳动者高素质化和发展的可持续化。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走出的农户,缺乏采用现代技术的能力与条件,抗自然风险能力弱,缺乏先进管理经验应用的基础和条件,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不高。显然,城市相对于农村来说,工业化程度更高,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更高,是先进生产技术的诞生地,是开放进步的前沿,它能够提供农村完全无法承担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更为关键的是,农业投资作为一种回报周期长、投资过程风险大的项目,需要相当强的抗风险能力和持久的资源供应能力,我国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明显不具备这样持久坚实的发展动力。

此外,中国农村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使得他们比较重视眼前的利益,忽视长远的利益;重视一点一点地积累收获,忽视大手笔的投资;重视自我需要的满足,忽视市场的潜力。因此,无法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机遇的前瞻力和风险的规避意识,不具备放眼全球的机会和统筹世界资源能力的农民更是在意识层面上不可能进行生态农庄建设。

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就业分配制度,使得社会职业和阶层的流动渠道相对闭塞,农民往往被局限在土地上。这就从人才的角度阻断了生态农庄建设的进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这才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增长见识,改善生活,提升自我的机会。所以,只有城市资本进入农村,或者农村自生力量进入城市经过充分的城市化以后才能够进行生态农庄建设,成为农庄的牵头人。

(三)两种类型间的差异

城市投资者建立的生态农庄多以休闲旅游农庄为主,这也是目前现代生态农庄最普遍的一种类型。这类生态农庄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城市中高端收入群体,以体验农业生活、亲子活动、休闲度假、享受乡野情怀为主打方向,集生产、住宿、饮食、娱乐于一体,农产品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精细化程度高,多采取深加工精包装的方式增加附加值,科技化水平高,产品种类高端多样。比如安徽禾泉农庄利用音乐养猪,提高猪肉质量,最便宜的部位售价也高达五十多元一斤;合肥小团山香草农庄不仅定期在庄园内开展各种夏令营,还利用自产香料制作各种香草茶、香草精油等高档周边产品。此类农庄并非是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发展农业,而是利用人们对于新的生活方式的需求,来吸引城市消费,推广生活理念。

由农村自生力量建设的生态庄园往往是建立在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发当地的特色农作物,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农业生产方式。这类庄园规模较大,产品种类数量有限,但产量高,深加工产品有限,多是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主要雇佣当地留守劳动力进行劳作,目的是发展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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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河山.城市化进程伴生的五问题[J].中国县域经济报,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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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孙光堂.生态庄园经济的探索与实践[N].山西经济日报,2011(004).

〔6〕项东.迅速崛起的越南庄园经济[J].当代亚太,1999(2):63-64.

〔7〕〔11〕〔13〕一粟.值得探讨的现代庄园经济[N].特区经济,1999(1):39-40.

〔8〕周宏春,刘燕华.循环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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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汪信尊.中国山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庄园经济[J].中山大学(社会科学版),1998(4):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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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李剑锋.庄园经济初探[J].经济师,2002(8):170-171.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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