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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中村拆迁问题的研究综述

王佳康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的不断加快,农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冲突与纠纷,使得农村拆迁成了近几年社会矛盾最集中的领域之一。不同视角下的农村拆迁暴露出了不同的问题:法律与制度上的不完善、政府角色的错位与缺失、补偿方式的单一等因素造成了政府、开发商、农民三者之间激烈的利益博弈。而从根本上解决拆迁中所产生的问题需要从国家法律明确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以此限制行政权力,保障拆迁中农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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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拆迁:博弈: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 08- 0086- 03

一、引言

当今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的被推进,城市的发展也不断的被加速,而这一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明显而人口的聚集和膨胀导致了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越来越小。在城市规划区被冷落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逐渐显现出了巨大的优势,这一优势正好解决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不足的困境,这也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和房屋面临着征用和拆迁。农村土地的房屋的拆迁工作与国家的经济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在拆迁工作中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才能够顺利和谐的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缺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保障新农村建设的稳定。

二、国外对于拆迁问题的研究

(一)关于拆迁补偿制度的研究

David Adamsa通过介绍香港的机构更新转变过程,认为拆迁比项目的完成更加的困难,因为城市拆迁不仅仅要求政府正确的定位自己的角色,尤其是内部的机制起主导地位的前提之下更不能按照指定的计划生搬硬套。Bettina Reimann在对东柏林的拆迁中指出房子的产权重新掌握在个人手中对拆迁的进行以及房屋的重建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他还同样指出不同的财产其属性不同因此赔偿的标准也应该随之与之适应。这些不同主要包括房屋拆迁中财产所在城市的真实价值。

(二)关于拆迁对社会的影响研究

pengjunZhao, Bin Lu,JohanWbltjer认为城市的边界问题在解决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他提出应该有效的控制城市的边界的进一步扩张才能有利于解决农村纠纷问题日。seong -Kyu Ha认为在伦理学上韩国的拆迁补偿标准低于正常的标准,这使得很多人居无定所,同时这不但没有提要数以万计的贫民的居住水平还是有违人权的。

(三)关于拆迁、土地、环境三者关系的研究

Jose Antonio PuPRm de oliveira认为在不同的环境政策和土地权利两重作用下会在东亚马逊流域引起各种的纠纷,这种纠纷既可以发生在政治上也可以发生在社会上,从而会引起进一步的土地上的纠纷和水土流失。Cynthia Sorrensen指出巴西政府处于对环境的保护,政府对于燃料用地的严格限制引起了大规模的冲突事件。

三、国内对于拆迁问题的研究

(一)关于拆迁政策的相关研究

首先是拆迁政策的研究,李江涛认为:对于城郊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我国现在都没有特定的法律去规范其拆迁的行为。有一些法律虽然涉及到到了城郊土地拆迁的一方面,但是依然没有具体清晰的作出规定,相反大多都是比较简单笼统的规定,同时还有许多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

其次是现行拆迁制度的利弊方面,姚从容认为导致拆迁中的各种纠纷的原因是复杂的,首先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的土地制度、征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三方面存在着缺陷: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日。同时征地执法过程中的非人性化,非市场化以及社保制度的缺乏都是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而这些并非是农民失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现在实行的土地产权制度与社保制度已经使农民远离了社会。

最后是在拆迁的性质方面,胡信彪指出有关农村拆迁的法律法规在法的性质上来说应该是先征地后拆迁而不应该是拆迁法律法规和征地法律法规相独立的。从农村的整个拆迁过程来看,政府由于用地需求按照正规的程序征用农村的集体土地,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房屋作为附着物”连同土地一起被征收。其实这就是土地从集体变为国有这一过程的结果,这个过程中法律是禁止先拆迁后转化土地所有权的。

(二)关于不同视角下的拆迁问题研究

首先在利益博弈的视角下,杨华指出征地拆迁的过程是一种利益博弈的过程,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激烈的博弈,然而博弈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各种冲突和拆迁纠纷,宄其根源是由于各个利益相关者都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利益最大化的博弈。在这个过程中政策的限定和具体的操作空间决定了征地拆迁的纠纷来源,并且为了减少由此引发的各种拆迁纠纷问题政府应该减少利益博弈的空间。施建刚,朱杰对征地拆迁中的冲突和纠纷以博弈理论为基础进行了实证性的分析。他们的几轮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对于拆迁人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他们指出政府在拆迁实施的过程中有斗争和妥协行政成本,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差额,这个差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政府的行为决策,一旦政府的决策变化随之变动的便是被拆迁人的行为选择,这个差额大于补偿的差额,双方之间倾向于和平的方式去处理解决各种纠纷,反之,便会以比较激烈的博弈去处理拆迁问题。以上两位作者都在博弈视角下对于拆迁纠纷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认为整个拆迁的过程只是利益的博弈,从而忽略了非利益因素在拆迁进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其次在行为经济学视角下,卿志琼从禀赋效应和时政幻觉这两个视角指出我国征地拆迁所产生的冲突在情绪上和制度上是如何被引发的。禀赋效应认为,房屋的拥有者也就是被拆迁人认为自己的房屋是个体的人格时产,深层意义上来说房屋包含着个人感情等复杂的因素:而在时政幻觉的角度下,拆迁人认为房屋只是一种可以被金钱衡量的资产。这两种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本身就存在着情绪的冲突,这种冲突在我国特有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的制度上会被激化从而变为更为激烈的情绪对抗。因此,制度调整应向着市场化的方向推进。遇制和防范情绪事件的改革措施和政策建议是:用市场机制获取所需财产:以高于市场价值补偿:避开高主观价值集中的区域或放弃征收:推行严格的征收约束机制。卿志琼在经济学视角下对于拆迁纠纷进行了细致深刻的分析,从一个新的角度来阐述拆迁中的冲突,但是文中分析的情绪对抗的一系列过程在现阶段的拆迁中占据的地位不能具体和量化,另外避开特殊的地区不拆迁也是不切实际的。

最后在立法的视角下,王静比较全面的分析我国现阶段房屋拆迁现状和拆迁纠纷的特点,并指出了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还提出要解决拆迁纠纷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房屋产前纠纷解决机制,严格拆迁的程序,保证听证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完善拆迁补偿制度王静提出的措施虽然比较全面,但是对于解决拆迁纠纷这一问题来说她提出的措施过于客观。

(三)关于农村拆迁纠纷补偿对策的研究

首先是在农村拆迁补偿问题及其对策方面,白旭川在农村拆迁补偿的制度中谈到了注重私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还对有关农村拆迁问题的立法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还谈到房屋拆迁中的无形利益”的损失,这种无形利益”主要是指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因拆迁而丧失的邻里关系”:教育环境”:医疗卫生设施环境”等等。在这一方面也应当在对被拆迁人补偿时适当予以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一观点可以发现白旭川对于农村拆迁补偿制度的分析更为全面和深刻,在指定农村拆迁补偿数额的时候,政府部门也应该同样考虑到这种“无形利益”对拆迁进程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其次是在农村拆迁补偿的影响因素方面,王兰兰在在关于农村拆迁补偿的影响因素这一问题中进行了比较全面比较和分析。各种非制度因素的影响在我国拆迁补偿数额的多少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宅基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家庭总人口和村庄距城市的距离这几个因素对宅基地赔偿额有显著的影响而建筑类型、建筑年份和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或党员对宅基地赔偿额没有显著或稳定的影响。同时发现宅基地拆迁赔偿额在全国有非常显著的地域差异。但事实上是赔偿数额的多少是由多方面的原因综合而成的,这是由于宅基地面积、建筑的新旧等一些用来作为赔偿数额的基本依据都是由农村本地人自己评判的,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人脉关系的好坏对于宅基地赔偿数额的多少占据着一定的地位。

最后在农村拆迁补偿所产生的影响方面,孟俊红指出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着严重的利益主体缺位和错位的现象:违法建筑的补偿错位、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的缺位。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会导致新的纠纷。由于补偿主体的缺失和错位导致地方政府的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便会利用消极的方法去获得土地利益例如强拆)。另外这也会导致严重的补偿不公平行为,造成区域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也会产生一群食利阶层”,使社区风气变得浮躁。

四、简要评价

(一)对国外相关研究的评价

国外关于拆迁问题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范围性的实证研究比较多,因而代表性比较强,同时国外在拆迁的对于环境的影响方面的研究方面比较丰富,综合而言国外单独对土地相关的研究少见,大多数是从宏观的角度进行的研究,中间穿插对土地冲突的研究。同时国外研究的文献中对征地拆迁中的细节问题研究的比较少,这与国家之间的政策不同有一定的关系。

(二)对国内相关研究的评价

总的来说,国内对征地拆迁中的各个方面的问题研究已日趋成熟,无论是从研究的方法还是研究的内容上都已经开始自成一套体系。但是相比国外研究而言我国对于拆迁的各个方面的研究都是偏重于理论性质的,尤其是从法律、政策、利益的角度去分析的居多,很少有以数据作为基石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去出发,比如在补偿的种类中被拆迁人的无形损失是否应该去保障?该如何保障?又如何量化?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即使是有也只是小范围性质的实证研究,其研究的结论推广到全国的可能性不大。

(三)研究的展望

首先应该站在更深层次的理论角度上去分析拆迁中问题的实质,从而能够切实的使理论联系实际,比如从社会学的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去探讨拆迁中的冲突与纠纷问题是另一种层面上的社会减压,减少了更大规模的群体冲突,从而使得政府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社会的稳定和谐。而在研究的方法上应该参照多个区域的调查研究数据去宏观把握当前我国的拆迁现状,用现实的数据去检验和完善已有的理论,得出具有代表性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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