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玲秀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22)
摘要:学界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并且部分研究对该概念的界定有误区,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被理解成在农村地区举办的中职教育;二是其培养对象被限定为农村户籍的人;三是其教学内容被局限为农业技术。本文提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地域包括城乡两地、培养对象包括传统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教学内容包括农业技术与非农业技术,并进一步提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的人才的中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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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三农;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2-0026-03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提倡发展职业教育并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同时,政府针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例如,198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这是笔者能够查阅到的最早的倡导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文献。随后,针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研究拉开了序幕。三十多年来,该研究领域有着丰硕的学术科研成果。然而,通过研读该领域的众多文献,笔者发现学界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解和定义不甚相同。例如,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在农村地区举办的中职教育,也有学者将其理解成以农村户籍的人为培养对象的中职教育,还有学者认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以农业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的中职教育。“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概念的模糊不清将阻碍有关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理论的发展,也会对其理论研究的顺利推进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会阻碍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落实。因此,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这一概念进行辨析,并对此概念进行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办学地域需含城市地区,不限于农村地区
许多学者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这一概念中的“农村”理解为办学地域。例如,谢革新在研究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与对策时,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理解为在农村地区进行的中等职业教育。再如学者赵艳红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界定为在农村地区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指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县、镇、乡、村等地区农村中职学校提供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此外,还有一些以“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为主题的文章疏忽于对该概念进行界定,但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在文中间接地表达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指农村地区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如孙连勇在研究河北省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基本现状时,指出目前河北省农村(含县和县以下)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有279所。可见,他将河北省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定义为河北省农村(含县和县以下)中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
然而,当读到研究者薛路花所著的题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办学模式改革研究——以邢台市农业学校为例》的文章时,笔者感到十分困惑。因为邢台是一个地级市,下辖4区、15县、代管2县级市,这说明这篇文章研究城市地区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而这一论点与前文中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指农村(含县以及县以下)地区举办的观点产生矛盾。这一矛盾产生的起因就是按办学地域的方式来界定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涵义。同时,如果“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农村”理解为地域概念,那么其外延将难以包含城市中实际存在的涉农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村学生所接受的发生在城市的中等职业教育。而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延必然包含城市中涉农专业的中职教育和农村学生在城市接受的中职教育。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一是很多中职学校是创办于市级城市之中,而且这些中职学校招收的学生大量来自农村;二是市级城市中的中职学校有一部分是招收涉农专业学生的。以上两点之所以可以成立的缘由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决定了我国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既要培养来自农村的学生,又要培养涉农专业的人才。
因此,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农村”理解为办学地域是不妥的,而理解为培养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人才的中等职业教育才是正解。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都存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因此,不能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狭义地解释为在农村地区举办的中职教育,而应明确“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举办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在这里,先要探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于农村的寓意(对于培养服务于“农民”、“农业”人才的部分将在后文概念辨析过程中逐一说明)。首先,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指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农民)聚居地。然而,在理解“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农村”时,需要将“农村”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农村。由于不同时期的农村呈现出不同形态,因此“农村”的内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其次,传统农村没有乡镇企业、没有农村休闲产业等二、三产业。但是,未来农村更多发展的是乡镇企业、各类休闲产业以及农业产业等。因此,在探析“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服务于农村的人才时,必须将“农村”理解为动态的农村,着眼于未来的农村发展,才能真正培养出服务于农村的人才。
培养对象需含新型职业农民,不限于农村户籍的人
有研究者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间接地界定为培养对象是来自农村的学生、农民工或者传统农民的中职教育。例如,学者董天鹅把所有东、中、西部农村户籍的学生在中等职业院校中接受的教育划归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换句话说,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被认为是针对乡村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只要学生是农村户籍,他们接受的中等职业教育就属于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又如,黎瑛指出江西省是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例较大,解决好农村适龄青年的发展问题需要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可见,研究者们惯于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理解为拥有农村户籍的人。
虽然上述两位学者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概念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是他们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解却有比较一致的地方,即认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是拥有农村户籍的人。此种认识其实对概念内涵把握不够严密,因而缩小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延。理由如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确实培养服务于农业的人才,并通过资助涉农专业来达到这一目的,但农村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并不一定都是农村户籍,有一部分很可能是城镇户籍,而这些城镇户籍涉农专业的毕业生最可能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此处的新型职业农民是相对传统农民来讲的,主要指从事大、中、小型现代农业的从业者。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传统农民了,而是各类大、中、小型现代农业的从业者。因此,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要培养涉农方面的人才,就不该根据是农村户籍还是城市户籍来确定培养对象,否则将导致概念的外延被缩小。
所以,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理解为培养“农村户籍的人”的中职教育不免有点牵强,而理解为培养服务于“三农”人才的中职教育将会更加合理。理由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事实上必然包括新型职业农民,而这些新型职业农民并不一定都来自农村,通常也有部分来自城市,他们往往因为热爱从事现代农业而投身于农村工作。首先,随着农村的主体农民的老龄化以及大量“80后”、“90后”的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农村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农业发展。为此,为了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培养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及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其次,从宏观的国家政策层面看,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接着,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政策。其中,免费对象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农村与城镇户籍学生)。可见,在国家政策文件中,“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强调加强对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城镇户籍的涉农专业学生的培养,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培养一批未来服务于“现代农业”的人才。因此,无论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农村户籍的人,还是城镇户籍的人,只要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升,都应该得到认可。为此,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不仅要培养农村户籍的传统农民(包含其子女),且要培养城镇户籍中那些能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职业农民,从而实现为新农村建设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目的。
教学内容需含经营管理等
非农业技术,不限于农业技术
从教学内容的角度来看,有研究指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进行的并且教学内容中农业技术占主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此定义相当于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直接理解为“农业中职教育”。无独有偶,皮江红认为农村职业教育(包含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要把普及性培训作为主要方式,以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农业人才需求为导向等。可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被界定为以农业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的中职教育。
显然,以上两种定义都认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应该以农业技术为主,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虽然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并且长期缺乏农业技术人才,为此提倡通过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来培养紧缺的农业技术人才有其内在道理。然而,绝不能因为农业方面紧缺人才这一原因,就认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必须以农业技术为主。农村之所以发展缓慢,并不是简单地因为农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薄弱,还由于农村的经营管理等非农业技术方面人才的稀缺。此外,现代农业的发展也急需懂得经营管理技术的人才,并且农业产业化同样依赖营销方面、食品加工方面的技术人才。
为此,“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概念能否理解为教学内容以农业技术为主的中职教育有待商榷。首先,从价值层面分析,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具有服务于农业的功能毋庸置疑,但是,也必须看到其同时服务于“农村、农民”。其次,现代农业的发展仅依赖于农业技术是远远不够的,换句话说,发展现代农业不仅需要农业技术人员,更需要管理、经济、财会、信息技术等多个专业的人才。所以说,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需要包含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非农业技术,而不能局限于农业技术。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义
综上所述,理论界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农村”被理解为办学地域,导致难以解释城市地区也存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其次,“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被限定为服务于农村户籍的人,导致概念的外延被缩小;再次,“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内容被误认为主要是农业技术,从而忽视了同样重要的非农业技术。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尝试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定义为:培养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的人才的中等职业教育。该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寓意:服务于动态发展的农村、服务于传统及新型职业农民、服务于现代农业。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服务于“三农”的各类人才,从而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技能的提升、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最终推进农村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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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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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