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静 张春旭
摘要: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吉林省农村早婚现象普遍存在,且呈现上升趋势。本文结合真实案例,着重分析了早婚现象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并提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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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早婚;危害;解决对策
一、早婚现象的危害
婚姻需要有一个婚前准备期。当事人的性、爱、婚姻持续社会化与个性化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儿童亲密阶段、少年知心阶段、青春期男女青年相互吸引阶段、成年之际关切体贴阶段。每个准备阶段的缺乏、间断或失衡都会导致婚姻失败,给婚后生活带来一系列较为恶劣的影响。早婚的男女青年还处于青春期到成年的过渡阶段,对生活的了解尚未透彻,往往会因一时冲动做出难以弥补的错事,酿成婚姻悲剧。他们的择偶动机十分模糊,择偶标准不甚明确,容易受到金钱的诱惑或潮流的影响。
我们采集到一个真实案例:姜某的奶奶年逾古稀,几年前,姜某的父亲出车祸去世,姜奶奶忍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悲剧,心脏病复发,差点送了命。姜奶奶晚年丧子,对家族的后代看得极为重要,曾经多次跟姜某讲姜父的不易,害怕后继无人,期望早点抱上曾孙。丧父的姜某十分悲痛,无心学习。奶奶的话,令她觉得父亲亏欠了爷爷奶奶,自己应担起责任,支撑起家庭。于是产生辍学念头。姜母不忍心看着姜某过早走入社会,曾多次规劝,希望她继续上学。由于姜某长期住校,与家人联系少,老师无法照顾到每个人,于是姜某瞒着家里谈起恋爱,未婚先孕,最后只得退学。姜某坚持要与男友结婚,说了些非他不嫁的话,加上家里怕传出去丢面子,只好同意。不久姜某结婚生子,姜家老人很开心。但婚后姜某过得并不幸福,小两口时常为鸡毛蒜皮的事吵架甚至动手。姜某从小娇生惯养,婆婆看不惯,婆媳关系很不好,也因此与丈夫的关系更紧张。最后,丈夫在外边打工期间另觅新欢,姜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离婚后姜某坚持孩子由她抚养。之后,姜某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孩子只能由姜母抚养。我们对打工回家的姜某进行了访谈。她劝我们不要过早结婚,如果可以重来,她一定不会早早结婚。有过一次失败婚姻,她遇见同龄人,总觉得自卑。回她现在还有一个男友,但经常加避与现任男友讨论婚嫁问题。她常感觉不安,觉得结婚很可怕。姜母也很懊悔,看到女儿身心憔悴,只能背后偷偷抹眼泪。姜奶奶也说,如果孙女还在上学,可能现在在大学校园里,不会像现在这么累。
二、早婚现象危害的分析
1.早婚对青年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双重伤害
从生理角度看,早婚男女生理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尤其会给女性埋下巨大的健康隐患。从心理角度看,早婚夫妻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不足,考虑不周,思想不稳定,容易离婚,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早婚对下一代也有较大伤害。夫妻年龄尚小就成为父母,对照顾孩子毫无经验,而且角色转换需要时间,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案例中的姜某离婚后虽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并没有尽到对孩子的培养和教育义务,外出打工使她长期对孩子疏于照顾和关爱,逐渐与孩子产生距离,很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更谈不上对孩子的教育了。
2.早婚现象会影响早婚青年自身的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青少年时期是精力最旺盛、记忆力最强的时期,也是增长知识、学习技术的黄金时期,如果过早结婚、生育,会将青春和时间全部浪费在男欢女爱和生儿育女上,影响工作和学习。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案例中姜某对学习一点兴趣都没有,每天操心的都是生活甚至生存问题。一个人处于不同的角色,价值观是不同的。错过了最好的学习时光,之后再想学习就难上加难了。
3.早婚使得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离异问题突出
青年心理尚未成熟,对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感缺失。由于对外界诱惑抵制能力薄弱,自控能力差,思想不够定性,当遇到比现在更好的人就会产生外心,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甚至离婚,不仅给夫妻双方造成伤害,也不利于双方家庭的和谐稳定。姜某因为自己年龄尚小、心理不够成熟做出错误的决定,以至于后来家庭矛盾不断激化,丈夫产生外心,抛弃妻子,最终离婚。
4.早婚会增大家庭的经济负担
由于早婚青年的生活花销多半依靠父母,即使男女青年已有相关的工作,但是由于受教育程度有限,只能凭体力劳动获得的报酬,勉强养活自己,甚至有时还要父母接济。夫妻有了孩子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等花销增大,使年轻夫妻生活压力很大。就早婚家庭个体而言,他们不仅要养活自己、孩子,还要赡养父母,都会加大家庭的经济负担。
早婚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缩短人口的更新周期,带来人口压力,一定程度上加重计划生育的负担,不利于优生优育,也会对农村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三、农村早婚现象的思考与建议
1.加强学校的教育责任
学校应对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学校在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更应注重倡导开设青春期心理教育相关课程,实时关注学生动态。家长和学校通过适当途径引导孩子了解青春期生理发育特点,正确处理与异性的交往。同时,应普及相应的婚育健康知识,避免未成年人与社会脱轨,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老师在这一过程中,更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管理部门也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贯彻《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增强群众守法的自觉性。
3.拓宽农村服务领域
在围绕农村育龄妇女需求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过程中,应该积极拓宽服务领域,要把早婚夫妇列入服务范围。妇联、计生、文化等部门可以深入农村以讲座、文艺节目形式进行婚育知识宣传,也可以开设专门的培训班,讲授生殖健康、身体保健、心理辅导等课程,帮助已经早婚的青年男女缓解身心压力。同时,让农村群众对婚姻形成正确的认识,引导农村群众认识到早婚的危害,使公众形成正确的认知。同时,启发家长改善与孩子的交流方式,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4.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让处理早婚早育问题有章可循,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莫让先结婚后领证的行为蔓延。可以让村委会定期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本村工作,实行村委会集体负责、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应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对婚育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督导力度,真正明确各部门及乡镇、村领导干部对解决早婚问题的职责。此外,要严格结婚登记手续,从源头上遏制早婚;建立早婚检查、监督、举报等制度,对举报者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5.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
从中央和地方政府到基层政府部门,都应该对早婚问题加以重视,加强对农村早婚现象的治理力度。相关部门要构建多层次预防工作机制,在配合新时期人口政策的同时,结合地区特色,因地制宜对适龄婚育家庭进行奖励,采取鼓励激励政策。同时定期成立专项小组进行婚姻普查,了解农村早婚状况,及时进行教育和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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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