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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监监狱半开放运作模式设计初探——以罪犯回归社会需求为由

彭洲文

摘要:出监监狱是新时期为适应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而形成的监狱形态。出监监狱以职业技能培训、社会适应训练为主要内容,体现了行刑的人道、文明、科学理念。本文围绕出监监狱半开放运作管理和教育形式的创新,顺应社会化需求展开探讨,并对现行出监监狱模式进行了梳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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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罪犯;监狱;半开放;模式

中国监狱罪犯改造流程一般有入监型监狱、矫正型监狱和出监型监狱三种形态。出监监狱是针对被监狱在押且经过服刑一定时间余刑较短的罪犯,在其即将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前一段时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社会适应性训练,以提高罪犯职业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是一种具有过渡性、较低戒备性的监狱形态。出监监狱以增强与社会的对接,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为最终目的,以设立在经济、文化、公共服务、职业教育等社会资源较为丰富的中心城市周边为宜。出监监狱在严格规范管理前提下,积极开展复合型素质教育,大力开办专业技能和狱内创业培训,实施各种社会适应性拓展训练,体现现代监狱更为科学的行刑理念。出监监狱的逐步成型,反映了教育刑、目的刑理念在我国刑事法律领域的充分发展。不过,出监监狱作为新型监狱模式,在中国当下社会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对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出监制度早有研究,各国都有对刑满释放人员如何顺利回归适应社会的规定。2002年10月经我国司法部批准设立了“湖南省星城监狱”。随后,黑龙江、四川、上海等省市监狱也相继设立了出监监狱。

一、半开放式出监监狱涵义

出监监狱属于低度戒备监狱,关押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关押对象为符合一定条件的、经省监狱局批准后从其他监狱调入的、参加职业技术教育的罪犯。设立出监监狱是为了即将出狱的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前期准备。监狱对刑期即将届满的罪犯回归社会要做好释放前的各项准备,包括对即将出狱的罪犯在监狱改造成效、再犯危险性进行评估,还要为社会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回归保护建议。在评估基础上,监狱将开展以生存能力、社会化认知、就业指导培训、人际关系培养和社会角色转换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回归指导教育,为顺利回归社会做好铺垫。现代监狱行刑的最终目的已不再局限于惩罚,更在于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通过科学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教育改造,让监狱罪犯真正学会做人做事、遵纪守法,顺利回归社会。

出监监狱半开放运作模式是指在一个行刑社会化体系中,出监监狱推行半开放式管理和开放性处遇。在该模式下,监狱允许经过严格筛选让关进开放性管理的罪犯参加监狱组织的社会劳动、适度民主管理,从而构建以半开放式管理、开放性处遇级别制度为核心的出监教育行刑社会化模式。

出监监狱推行半开放式管理和开放性处遇级别,是罪犯实现再社会化的现实需要。它能促进罪犯适应社会,缓解或消除罪犯社会化滞后矛盾,是现代监狱行刑的目的之一。此外,它也是我国行刑社会化的需要。推行半开放式管理及开放性处遇级别,将使监狱行刑由封闭型向半开放型、开放型发展。刑罚与监狱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发展变化相一致。行刑社会化是行刑领域改革和发展方向。[1]使监狱罪犯尽可能多地接触社会,从而使监狱刑罚执行与社会发展保持基本同步,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半开放式出监监狱的职能

半开放式出监监狱主要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系统的整训教育、培训教育、素质教育、技术教育和创业培训、康复适应性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为帮助罪犯实现从“服刑人员”到“合格社会人”的角色转换,出监监狱应设立回归中心和模拟社会实训基地,行使以下六大职能:

(1)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为依托,行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指导职能。

(2)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省级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并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根据省监狱局制定的职业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向全省各监狱招收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来狱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同时,为其他监狱出监分监区做职业培训示范、指导。

(3)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并以此为依托,行使全省罪犯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职能。经省级劳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工种)为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计算机操作员,鉴定范围是全省在押罪犯。

(4)以改造质量评估三大阶段构架为依托,行使出监评估职能。出监阶段的重点是出监评估。评估内容一是再犯罪可能性和犯罪心理、恶习的消除程度;二是守法心理、良好行为习惯的建立程度;三是文化技术水平现状和就业可能性;四是社会就业谋生的适应程度。同时,汇集评估资料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做出改造质量等级评定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预测,为回归后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做参考。

(5)设立再就业指导中心并以此为依托,行使全省即将刑释人员就业指导、推荐职能。成立省监狱系统刑释人员再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全省各监狱服刑人员回归就业工作统一指导,争取劳动保障部门支持,与全省各职业介绍中心建立横向工作联系机制,向社会用工单位推荐、联系就业岗位,积极为回归人员争取和落实有关政策,对即将回归人员走向社会后进行跟踪了解、调查回访。

(6)以半开放运作模式制度化为政策依托,行使罪犯出监社会化适应交流职能。借助半开放式管理的政策优势,大力开展即将出狱罪犯出监前社会化适应性训练和交流。实施开放式处遇,加大监企合作、监社合作,争取社会化劳动岗位。设置开放性分级处遇级别,使出监监狱行刑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发展,目的是通过“目标激励、榜样引导和奖罚调控”最大限度地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功效。

三、半开放式出监监狱的运作模式

1.软化囚禁环境

为更好地使即将出狱的罪犯适应社会生活,出监监狱应在软化居住环境和实现民主管理上有所突破。出监监狱的宗旨是促进即将出狱的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因此,要对监狱内的服刑环境大力改造,尽量淡化监狱监禁痕迹和氛围,最大可能消除易于形成罪犯压抑心理和监狱监禁人格的硬件环境,构筑更适宜罪犯再社会化的新型行刑环境。在确保监管安全前提下,围墙一般不再设电网,不实行武装警察看押。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可以探索建成厂墙式或栅栏式围墙,以便更贴近社会。监舍内的房间设施和各种生活设施尽量参照社会标准配置,以体现人文关怀。房间内允许即将回归社会罪犯进行个性化布置。挑选改造一至两个监舍,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让在出监教育期间表现好的罪犯体验家居生活,让他们顺利度过出狱前的过渡期,尽快融入社会。落实对即将出狱罪犯宽管待遇,在罪犯亲情电话、亲情同餐上适当放宽。对出监监狱室外环境尽量予以绿化、美化、亮化,创建花园式、庭院式环境。总之,出监监狱环境建设要以有利于罪犯再社会化为原则,努力缩小监狱监禁环境和现代文明社会差别,减少服刑人员出狱后对社会环境的陌生感。

2.适度宽化管理

要以契约式管理为特征,以宽松和回归为风格,建立出监监狱新型管理模式。契约式管理本质在于尊重罪犯的自治意识和自律能力,但该管理仅限于出监监狱。民警对即将出狱的罪犯管理,要采取相对宽松的管理模式,以促使罪犯再社会化,其实质是监狱行刑社会化的一部分。出监监狱要摒弃普通监狱中现行的民警全天候直接管理的做法,借鉴社区管理经验,建立在民警指导下罪犯适度自治的新型管理运行模式。逐步淡化罪犯监禁反应,适应社会生活。可以组织罪犯通过民主推荐、自我推介、演讲答辩、民警考核确认等程序,建立罪犯事务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出监监狱的一日生活规范、日常管理、生活纪律、卫生检查、内务评比、集体活动、劳动组织等生活事务,对日常考核和违规处理也由事管会成员集体评议进行,形成罪犯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良好机制。出监监狱还应给予罪犯尽量多的个人活动空间,对一般违纪行为主要以批评自我批评、教育为主,尽力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管理氛围,使其逐步适应社会社区生活。

3.推行开放性处遇

监狱推行开放性处遇级别后,罪犯只要主动接受矫正,达到多个阶段目标,有悔改表现、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宽管等级条件,即可获得开放性处遇。这些罪犯虽然没有完全获得自由,但通过直接参与社会生活,全方位接收社会发展最新信息,有机会掌握更符合社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如果罪犯能直接服务于技术更新较快、更符合社会需要的企业,或接受有关技能培训、完成某项学业,就可以促进罪犯掌握先进实用技能或知识。减轻监狱工作压力,弥补我国监狱缺乏对罪犯复归社会能力培养和锻炼的先天缺陷,缩短罪犯社会化时间,拉近其与现实社会的距离,促进罪犯尽早适应现实社会生活,提高罪犯社会适应能力。

4.劳动岗位社会化

出监教育要争取社会福利企业、公益企业、过渡性安置基地等为即将刑满释放的犯人提供临时性就业岗位,让他们到监狱外从事某种劳动,零距离接触社会,为他们参与社会实践提供机会并学习一技之长,为刑满释放后寻找工作岗位创造机会;罪犯本人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增加经济收入,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加快训练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顺利回归社会作好准备。我国有些监狱对此也有探索,比如,上海某监狱根据“周末监禁”制度,与当地某公司签订《共建社会实践基地协议》。由监狱选择余下刑期在六个月以内的犯人,每周一至五在该公司“上班”,公司派员带教,给予适当操作技能等指导和帮助,并支付人均每月570元劳动报酬;犯人们晚上各自回家住宿,周末再回到监狱服刑。[2]

还可以借鉴美国劳动释放制度。一种是罪犯白天离开监房在狱外劳动,劳动结束后仍返回监狱住宿。监狱可自己派车接送劳动释放犯人,也可与雇主签订长期合同,由雇主提供接送犯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这种是在机构内的劳动释放制度,主要适于警戒度较低的监狱。另一种是社区劳动释放,即罪犯被安排在社区扶助机构内住宿,劳动完毕回到社区提供的地方居住,不必直接回监狱。

5.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邀请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指导中心讲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求职登记和劳动力市场运作、失业救济政策和民政救济政策、提高参与就业竞争素质等课程。对罪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技术。实现刑释人员再就业,是新形势下监狱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从监狱层面看,保护和开发罪犯人力资源社会功能十分重要。培养、开发他们的生存能力和就业技能,即社会互动能力,使即将出狱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学到一技之长。出监教育应以回归就业为重点,根据社会形势变化设置教学内容。就业招聘、就业介绍等形式不仅是预防重新犯罪的需要,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对绝大多数罪犯来讲,掌握一技之长,学会立足社会、适应社会的本领,是与认罪悔罪同样重要的改造任务。对监狱和广大民警来说,让罪犯在认罪悔罪基础上,又有了回报社会、自食其力的意识和技能,才是服务社会发展的深层次改造。就业培训要创新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可与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等部门合作,也可将专家请进监狱课堂授课,解决监狱师资、教材、教学质量、实训场地等问题,实现职业培训低成本和高成果。要积极转变技术教育培训模式,在即将出狱罪犯中广泛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在自愿基础上,结合即将出狱的罪犯年龄、文化、未来就业需求等内容开展培训,有效激发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回归社会再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6.创建模拟社区

出监监狱设立“模拟社区”,建立模拟交通服务站、模拟派出所、模拟人才市场、模拟行政办证中心、模拟银行等功能室,开展适应社会的专项训练,让即将刑满释放罪犯身临其境,体验各种社会生活的真实场景,学习在社会立足和谋生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让他们有机会申请无息贷款,在狱中自主创业。在狱中模拟求职、打工或者创业,打工者可以领取监狱发的工资。监狱鼓励服刑人员开水果店、书店、杂货店等。服刑人员可向监狱申请无息贷款,等开店挣了钱,再把这笔钱还上。出狱前,监狱将为他们举办招聘会,并推荐部分人就业。

出监监狱还要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跟踪工作。要主动协调相关机构帮助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出监后面临的各种问题。加强与即将出狱的罪犯原籍派出所、家庭或村委会沟通,做好信息收集工作,落实其三年内情况反馈,建立起刑满释放人员包括去向、就业安置、家庭生活、有无吸毒、违法或重新犯罪等生活、就业信息共享制度,使出监监狱随时掌握动态,及时调整矫正、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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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谢望原,翟中东.对卫国行刑社会化的思考[J].法学评论,2000(1).

[2]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n/2004- 04- 22/26/428403.htm

(作者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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