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祖建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产物。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健全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政府职能改革深入,行业协会获得迅速发展,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行业协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是全国成立较早的行业协会。多年来,协会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章程。实践中,河北省建筑业协会遵循章程及确定的协会业务范围,围绕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四大基本职能,努力探索协会工作新思路,拓展服务内容和领域。2005年《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下发后,当时省政府曾多次召开会议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应政策。然而,省政府文件已出台近十年,可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能一直未落实到位。目前,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在履行行业职能方面,还只是在一些浅表层面上,主要做的有工程评优、企业评先和建筑企业诚信企业等级评定及行业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还远未达到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以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基本职能要求,协会的凝聚力、服务力和影响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外部原因分析
政府重视不足,尚未把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摆到应有高度。多年来,从上至下各方面都在呼吁加快行业协会发展,但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尚未摆到应有位置。由于政府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在指导、推动、管理、监督行业协会方面工作不落实,支持不力。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能转移的机制尚未建立形成。目前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的方向、内容、政策规定已经清楚,把政府不该管的职能下放,其中社会职能应交给行业协会,这也是深化改革的要义,可在实际运作落实中却很难。政府职能转移需要一个过程,但更为关键的是职能转变将涉及到部门利益。这使很多行业协会感受到了没有实质性职能的困惑,一方面企业有困难不知道找谁;另一方面,协会没有职能,无法帮助企业解决实质问题。就河北省而言,在2005年省政府1号文件中虽早以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十项主要职能,省建筑业协会也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脱钩,实现了政社分开,但脱钩并不意味着应有的职能转移落实到位。
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行业协会的职能无法准确界定,职能不到位,法律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行业协会在我国已发展了20多年,至今却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协会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机构等进行定位。而目前现有的一些政策法规,已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正因为法制不健全,严重滞后,使行业协会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不足,无法可依,合法性难以保证,影响了协会应有作用的发挥和规范运行。
受到利益驱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行业协会和其它类似社团组织职能界限常被混淆和错位。行业协会属于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本质上是“互益性”非营利组织。其他类似社团组织,如学术性社团的宗旨是促进科技繁荣和发展、科技普及和推广、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属于公益性团体。在实际运作中,行业协会与其他类似社团组织的职能界限常被混淆和错位,把些原本应当转移到行业协会的职能,交给一些学会、研究会或专业类协会组织。这种错位以及相同相近性质协会的重复设置和派生,不仅影响行业协会,同样制约了学术性等其它类社团组织作用的发挥,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内在因素分析
行业协会先天不足,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我国的行业协会普遍存在人事、体系、职能、评价等“行政化”问题,影响了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的行业自治和功能优势的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能分配、议事规则以及运作机制的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等内生制度是阻碍其功能优势发挥的内在因素。由于我国行业协会的生长途径,目前主要是体制内改制而成,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且许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室之、司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全新的服务意识尚未确立,服务功能不完善,自身能力不强。目前,行业协会的功能仅停留在为企业提供信息,组织行业内部交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及评优评先等浅层次的服务,而行业规划、行业自律、行业政策制定、行业维权、开拓市场等功能尚不健全完善。这既影响了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更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深化改革、推进协会转型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
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和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缺乏科学的长远发展目标规划作指导,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移的需要。协会内部法人治理机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与行政监督管理相并行的会员自律的管理体系、组织体系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再造。同时,协会现有的内部组织构架设置也不尽合理,无论是秘书处下设的驻会部´-,还是专业分会,基本上是按照传统业务来设置。诸如企业部、质量部、培训部,质量分会、安全分会、材料装备分会等,这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布局,缺乏预见性,如不及时作以调整,将难以适应政府职能转移对协会的自主创新与组织变革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人才匮乏,没有专业队伍作支撑,科学用人机制尚未建立是影响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行业协会专业化人才明显不足,职业化队伍建设比较滞后已经成为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行业协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形成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职业化队伍。尤其缺乏专家性、管理性、研究性人才,以及懂市场、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推进行业协会转型与职能到位的对策和建议
加快立法建设步伐,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使行业协会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科学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核心。应在总结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成绩、司题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尽快出台《行业协会组织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健全完善行业协会法规体系。建议国家在立法中应注意准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精确区分行业协会基本职能、固有职能和法律授权职能,正确划分政府与行业协会对行业管理职能的权力与责任,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并将行业协会职能细化。建议参照国外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与我国改革试点城市和先行行业协会的成功和做法,在法规中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细目、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权职能。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步伐,建立政府、社会同步推进职能转移协调工作保证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建议现阶段政府可分批把一部分应当下放的职能先移交到已按照要求与政府脱钩的行业协会和条件成熟的协会。河北省可优先考虑省政府明确重点支持的行业协会。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采取竞争方式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目前,可从与政府脱钩行业协会实行,首先抓紧落实2005年省政府1号文件中明确移交到行业I办会的十项主要职能,并根据新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建议把对协会的工作支持和指导、监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建立政府部门与协会联系制度和职能转移协调工作保证机制。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定期检查督导落实。此外,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政府在职能转移中要解决和把握好行业协会与学会、研究会等专业性社团组织的定位问题,避免混淆与错位。
慎重稳妥实行“一业多会”,避免过度竞争倾向发生,建立完善社团组织准入和退出考评机制,确保行业协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探索发展一业多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这项改革措施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的。鉴于近年来企业普遍反映入会过多,多重交费,增加负担的现实情况,建议在现阶段试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过程中要慎重稳妥试行。在引入竞争机制的过程中,如果偏离了正确价值理念的导向,这种机制就有可能走进误区,会干扰行业秩序,给企业增加更多负担。同时要设定合适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有效防止行业组织的垄断和缺乏效率,避免其过度竞争,尤其不能出现井喷式发展的现象,注意防止和避免这种倾向的发生。
加快行业协会改革转型步伐,把握政府职能转移和协会改革方向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协会组织机构和结构布局进行组织变革与优化再造。协会要找准自身定位,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改革为动力,用发展的目光、创新的精神来认真审视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和结构,重新布局或变革再造。要加强政策研究,使协会组织机构和结构布局与国家实施的创新驱动战略相同步、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相匹配,更加适应国家政策走向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理解政府职能转变政策走向和最新动态,着力研究探寻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改革的对接和切入点,以有为实现有位,创造条件争取职能。在争取政府职能转移的同时,更应把精力用到研究市场、研究企业的需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上来,努力寻找真空地带,如企业需要但单个企业又做不到,政府关注又做不了,市场有需求却无人去做。如在行业转型、企业发展、行业维权等方面,以及行业中具有特色的新型专业、产业正是值得去着力探寻、认真研究的服务领域、服务内容和服务空间。
完善协会内部法人治理机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与行政监督管理相并行的会员自律的管理体系或组织体系。行业协会将按照“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的社团建设目标,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筑行业协会科学管理的新优势。要进步完善协会内部法人治理机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与行政监督管理相并行的会员自律的管理体系或组织体系。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完善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决策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以使协会会员及时了解情况,实现有效监督。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行业协会管理层一定时期的管理效果,并建立质询制度、问责制度和定期选举制度,使管理层的行为有效地置于会员大会的约束之下,民主办会,并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制约作用,正确处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关系,实现行业协会有效运作和维护行业会员共同利益。
在强化协会自身建设上建立起系统、高效的服务体系,构筑服务竞争优势,为行业协会转型和承担政府职能转移做好充分准备。服务是协会的根本宗旨。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一要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满意度。协会要定期召开行业座谈会,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及时了解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企业在发展中的难点,虚心听取政府和企业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可由政府和企业代表对协会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部、-及工作人员进行评定,对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打分,以促进协会工作服务水平的提高。二要紧紧围绕行业的发展重点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去开展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无论是开展工程创优、企业评先还是诚信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都要围绕如何把行业做大做强。也就是说,检验协会工作的标准最终体现在建筑业是否做大做强。
制定行业协会人才发展战略,加快协会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竞争激励机制和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构筑人才竞争新优势。尽快建立多元化协会人才发展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行业协会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行业协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人才发展基金,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行业协会人才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相应扶持政策,通过税收、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进行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对协会的用人问题实施行业协会任职资格认证和评价。尽快建立起以协会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行业协会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业协会人才评价标准,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以促使行业协会组织在竞争中不断改进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为增强协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这也是行业协会市场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作者系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本栏目主持人.龚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