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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临床疗效分析

姜克欣

吉林省梅河口市海龙镇中心卫生院,吉林梅河口 130000

[摘要] 目的 主要探讨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并观察其妊娠结局,以降低先天性梅毒发生率。方法 选取该院经血清学检查确诊为梅毒的孕妇患者100例,根据妊娠期是否行全疗程抗梅毒治疗分为2组,一组为治疗组50人,对其给予苄星青霉素,臀部肌肉注射;另一组为未治疗组50人,仔细观察对比两组孕妇的妊娠结局。结果 治疗组患者通过治疗后新生儿足月分娩率为90%(45/50),未治疗组患者为22%(11/50),治疗组与未治疗组进行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早产及死胎发生率分别为7%(3/50)和2%(1/50)低于未治疗组30%(15/50)、28%(14/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采取有效的治疗是十分有意义的,可以有效改善其妊娠结局,并且明显降低新生儿梅毒发生率。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 妊娠;梅毒;临床疗效;分析

[中图分类号] R75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2(a)-0172-02

[作者简介] 姜克欣(1969-),女,吉林梅河口人,专科,主治医师,研究方向,妇产科诊断与治疗。

目前,梅毒在临床上是一种十分典型的严重性病,其传染性非常强,危害性很大,随着其发生率不断上升,梅毒患者不断增加,以至于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人数也不断上升[1],早产、新生儿先天性梅毒、死胎及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是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主要的危害[2]。现对该院妇产科2012年1月—2014年2月期间收治的妊娠合并梅毒患者100例进行治疗,通过仔细认真分析,现将临床疗效情况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妇产科收治的妊娠合并梅毒患者100例,并根据妊娠期是否行全疗程抗梅毒治疗分为2组,即治疗组和未治疗组各50例。其中,治疗组患者年龄18~46岁,平均(32.5±5.2)岁,未婚6例,已婚44例,工作状态显示:无职业人员18例,工人工作者11例,饭店服务员16例,公司职员6例,农民5例,其中出现早孕6例,中孕26例,晚孕20例,所有的新生儿都是单胎儿,初产妇40例,经产妇11例,平均产次2.2次,配偶中出现梅毒患者5例,性乱生活史4例,吸毒0例,输血不洁史1例,发现早期梅毒41例,有早期潜伏梅毒患者40例,二期梅毒患者3例,晚期潜伏梅毒患者3例。未治疗组患者年龄19~46岁,平均(32.5±5.4)岁,未婚5例,已婚45例,工作状态显示:无职业人员15例,工人工作者10例,饭店服务员8例,公司职员5例,农民6例,其中出现早孕4例,中孕24例,晚孕20例,所有的新生儿都是单胎儿,初产妇30例,经产妇19例,平均产次2.2次,配偶中出现梅毒患者4例,性乱生活史5例,吸毒1例,输血不洁史1例,发现早期梅毒51例,有早期潜伏梅毒患者49例,二期梅毒患者3例,晚期潜伏梅毒患者2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如年龄、婚姻状况、工作状态、孕期、产妇情况、配偶生活习惯及梅毒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首先对患者的血清进行检查再次确诊为梅毒患者,并且进一步了解梅毒患者的病情状况,然后对症治疗,该研究中治疗组患者对症应用的药物为苄星青霉素(国药准字H20023743,规格:30万U),用药方式为肌肉注射,注射部位选择臀部,给药剂量为240万U,用药次数为7 d给药一次连续14 d或者21 d;或者应用药物普鲁卡因青霉素[国药准字H13021276,规格:100万U(普鲁卡因青霉素75万U,青霉素钠(钾)25万U)],给药方式仍为臀部肌肉注射,剂量为80万U,每天要注射一次连续14 d,14 d为一个治疗疗程,14 d治疗后要检查血项RPR值[3],掌握患者病情状态,再进行进一步治疗;有些妊娠合并梅毒患者出现了青霉素[国药准字H13021278,规格:0.5 g(80万单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该药治疗,此时给药头孢三嗪(产品规格:BR,99%,含量99.99%),臀部肌肉注射,给药剂量0.5 g,每天用药一次,14 d为一疗程,治疗时患者的丈夫或者性半侣也要同时进行配合治疗,并且在治疗过中不可发生性关系,治疗结束后在一到三周内需要再进行复查RPR项目,如果RPR滴度降低或者转为阴性,患者可以不在进行治疗,但是当出现RPR下降不足2倍稀释滴度或由阴性转为阳性或者检查后仍然发现有梅毒存在的迹象,这个时候患者需要继续进行抗梅毒疾病治疗1疗程。当新生儿出生后,也要对其进行常规检查TPPA和RPR滴度,同时需要预防性应用药物青霉素,静脉注射4万U/kg,时间在每8~10 h注射给药1次,要连续10 d,同时跟踪复查结果。

未治疗组患者不进行全程抗梅毒治疗。

1.3 梅毒诊断指标

如果孕妇本人的配偶或者性伴侣曾有梅毒感染,而孕妇本人有分娩梅毒儿史或有早产、流产、死胎史或孕妇出现梅毒的体征和症状或梅毒血清学检查呈现阳性,均可诊断为妊娠梅毒[4]。

如果新生儿出现水肿、腹胀、贫血、血小板减少或者梅毒假性麻痹或病理性黄疸、肝脾肿大、呼吸困难、低体重或肢端掌趾脱皮、粘膜损害、斑疹或母婴二者梅毒血清检查阳性,均可诊断为新生儿先天梅毒。

1.4 统计方法

通过采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对该组研究中数据进行系统分析,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用百分率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 检验,用(x±s)表示。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评价

治疗组妊娠合并梅毒患者通过治疗后新生儿足月分娩率为90%(45/50),而未治疗组患者为22%(11/50),治疗组与未治疗组进行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早产及死胎发生率分别为7%(3/50)和2%(1/50),其结果明显低于未治疗组30%(15/50)、28%(14/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有关梅毒的注意事项

3.1 梅毒的传播

梅毒的传染源就是梅毒的病人,通常有3个途径:首先就是性接触传染,通过统计此传播途径约占95%以上;其次是垂直传播,梅毒孕妇患者在妊娠期时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或者脐静脉进入胎儿体内,进而引起胎儿在宫内感染;最后一个途径是血源性传染,就是通过输入梅毒患者的血液而使自身感染。另外,也有最为普遍的间接接触传染,当健康人接触到梅毒患者分泌物污染的物品,例如被褥、毛巾、内衣、内裤、浴巾、浴盆、剃刀、便器等这些均可作为传播媒介引起梅毒的传染,不过机会极少[5]。

3.2 梅毒的预防

梅毒的预防主要是根据梅毒的传播途径而做的相关措施,对于有不安全性接触史的人,需要及时作梅毒血清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虽然说梅毒通过间接接触传染的发生率很小,但是最好不要在公共浴池洗盆塘,也不使用公共厕所使用的坐式马桶。自己使用的毛巾和盆具不与别人混用,也不互穿内衣等等[6]。对于有过与患有梅毒患者有过性接触的人,都必须进行所谓的预防性检查及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要对其绝对禁止有性生活。对于可疑患梅毒的孕妇,需要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一定不要把梅毒传染给新生胎儿,未婚的男女患者,如果没有治愈前暂缓结婚。对于需要输血的病人,输血单位要出示所输血液的具体检查证明,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烦产生。同时,对于已经接受规范治疗的患者,需要给予定期和追踪随访,仔细检验患者血清。

3.3 妊娠梅毒的治疗原则

妊娠梅毒的治疗过程中它的治疗原则是十分重要的,不容忽视。首先诊断一定要明确,没有确诊不能随便进行治疗。该病要依据不同病期的梅毒状态给予相应的治疗,孕期禁用四环素、米诺环素和多西环素[7]。要做到早期诊断,以便能够及时治疗,给药剂量足够,疗程密切观察各项指标,严格地定期随访,患者的性伴侣同时要接受检查和严格治疗,在妊娠的早期,早治疗是为了使腹中胎儿不受感染,可以健康生长,而妊娠晚期时,其治疗的目的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出生前就治愈,同时也治好孕妇。如果要有效地预防先天梅毒,对于孕妇的治疗至少要距分娩有30 d,如果在临产前才进行治疗,则胎儿受感染的发生率会明显增高,所以推荐在妊娠早期和妊娠晚期各进行治疗一次,效果才可以达到最好。

3.4 治疗注意事项

对于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在用替代方法治疗时,胎儿停止哺乳后,要用多西环素进行复治,如果病人在妊娠期发现了梅毒为心血管梅毒或神经梅毒,要采用针对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一旦发现吉海反应,应给予适当的医疗监护和必要的处理,但一定不可以就此不治疗或推迟该病的治疗。规则而足量的治疗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早期梅毒患者没有治疗,将会有25%的患者有严重损害发生,而已接受治疗但是不适当则为35%~40%,其结果比未经治疗的患者结果更差,这说明了不规则治疗对患者身体有很大的损害,可增多复发,并且可以促使晚期损害提前发生[8]。

4 讨论

梅毒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其发病机制是由苍白密螺旋体引起的,最常发生于外生殖器部位,接着会经过人体的淋巴液、血液而而侵犯全身各器官,所以临床体征症状繁多。梅毒又可以在体内无症状的潜伏多年,如果不能及时治疗或者治疗不当,梅毒患者可以发展到晚期,这时将会出现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甚至神经系统损害,进而危机生命[9]。

在该研究的治疗过程中,根据妊娠期梅毒患者是否行全疗程抗梅毒治疗分为治疗组与为治疗组,对治疗组患者严格遵守妊娠梅毒的治疗原则,做到了早期诊断,以便能够及时治疗,并且给药剂量足够,疗程密切观察各项指标,得到了这样的结果,治疗组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新生儿足月分娩率为90%(45/50),而未治疗组患者为22%(11/50),治疗组与未治疗组进行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早产及死胎发生率分别为7%(3/50)和2%(1/50),其结果明显低于未治疗组30%(15/50)、28%(14/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所以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采取有效的治疗方法是重要和有意义的,这可以有效改善其妊娠结局,并且明显地降低了新生儿梅毒的发生率。这些再次使我们明确对于妊娠合并梅毒患者必须严格遵守妊娠梅毒的治疗原则,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并且给药剂量足够,对临床上该病治疗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在此问题的研究上,张馨月等人[8]认为梅毒患者只要注射了抗生素,梅毒螺旋体就会全部杀死,因此可以自行治疗不用去医院,其实不然,梅毒螺旋体并不是对所有的抗生素都有反应,繁殖情况是这样的,梅毒螺旋体在每30 h将繁殖一次,所以在治病过程中要选择青霉素,原因是它的血药浓度维持时间较长,还可以选择普鲁卡因青霉素(又称长效青霉素)或者苄星青霉素。这些药物注射后会保持较长的血药浓度时间,这样就解决了梅毒螺旋体繁殖周期较长的问题。前人的研究值得我们后人继续探索,在前人的基础上进步,为临床需找更好的治疗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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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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