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冬卉
博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摘要]分析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之处,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最后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为保证其顺利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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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建筑工程以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我国长期实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的,已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满足了这一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其优缺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它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在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与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比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如下优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从而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它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的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工作没有简化,反而被复杂化
对于招标人来说,根据相应的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整理提供将其发给各投标人,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标底。对投标人而言,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要进行复核,为其不平衡报价做准备,然后再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投标价格。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体现不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的优势。
2.消耗量定额对建筑市场的消极作用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消耗量定额的宗旨是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指导性作用,规定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必须依据相应的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本企业定额编制。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只有依据消耗量定额,揣摩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心理,投机性地对消耗量定额作一定幅度的调整来确定投标报价, 根本没有体现企业实力。
四、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
1.解决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矛盾,考虑限制消耗量定额的使用期限或彻底取消消耗量定额,同时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引导施工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不是盲目地投标报价,保证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就能促使施工企业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整个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有足够的力量占据国内市场、开拓国外市场,从而促进施工企业自身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2.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实行“最低评标法”以完全和国际惯例接轨。即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考虑报价最低者中标,对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的考虑可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而将中标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作为合同文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的方式保证其顺利实施。
3.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快捷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为造价信息用户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信息及造价指数。对于要建立企业定额的施工企业,不仅要积累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含量及价格信息,还要积累施工方案、企业报价、历史结算资料、企业真实成本消耗资料、价格信息及合格供应商信息、竞争对手的资料,因此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尤为重要。
4.完善建设监理制度,切实提高建设监理的行为能力,对建设工程造价实行有效的控制;完善纠纷仲裁制度,发挥各地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工程保险制度及实行严格的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既使违约承包商受到及时的处罚,又要使任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得到处罚。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环境,才能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并使建设市场各主体方达到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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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龚维丽.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2]张国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丛书基本知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