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药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为侦察犯罪、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等司法实践过程提供科学证据的一门学科。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医事业和高校法医学专业教育也面临着挑战与机遇。因此,探讨法医人才教育改革以满足当前社会需求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法医学专业;医学课程;法学课程;公检法系统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7-0140-02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及司法鉴定改革的逐渐深入,在司法实践中,法医学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除了公检法系统的案件侦查和审判等需要法医学提供支持之外,社会鉴定、医疗纠纷、重大自然灾害等也需要法医学提供相关帮助。
一、我国高校法医学本科课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设置过多
在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法医学培养方案里,一般是大学一年级接受通识课程的教育,大学二到四年级,需要完成的医学课程几乎包含了所有临床医学专业的课程。虽然在部分医学课程上,法医专业的培养方案做出了一些课时和难度上的调整,但是涉及到相关专业的众多领域,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法医学专业学生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隐藏了法医学的专业特点,导致所培养的人才难以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可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法学课程设置不足
法医学鉴定是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生物物证等进行检验鉴定工作,其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特殊证据。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具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熟悉必要的法律程序,是一个法医本科毕业生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社会和我国的法制建设对法医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應该将法学课程在法医学大学五年的本科教育中进行延续甚至贯穿,并体现在大学五年级的实习安排中。自2018年起,非法律学专业的学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这意味着,从2014级法医本科生起,已经失去了参加司法考试的机会,那么法医专业的学生在需要兼顾医学、法学和本专业课程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会不会降低对法学课程的重视,减少对法学课程投入的精力,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难以聘请公检法系统人员为法医学本科生授课
法医学本科生会在本科培养期间逐渐接触法医学的相关课程,比如《法医现场学》、《刑事技术》等,顾名思义,这些课程与公检法领域的工作关系十分密切。此类课程设立的初衷,是为学生建立向实习过渡的桥梁,并积极联系有丰富法医学实践经验的公安系统人员为学生授课。然而,因为教学、考试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通过课程所获得知识的系统性,所以授课人员的职称、授课时间、授课课时以及课程学分都需要详细规划和严格管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公检法系统人员的职称与高校教师的职称不同,较难对应。于是聘请公检法系统人员为法医学本科生授课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高校法医学专业教育引入公检法专家授课的必要性
(一)我国法医学教育情况的要求
法医学要求学生具备运用医学、法学知识的综合素质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只学习理论是达不到这一标准的。我国的法医学人才培养现在还以本科教育为主,大部分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所以法医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应得到足够的重视。本科法医学生尽早向公检法系统的法医专家学习,益于建立起对专业较为全面的认识,更好地将理论学习与未来的实习、工作相融合。
(二)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
公检法专家授课,可以适度提供最鲜明的案例,拉近法医本科生与未来工作的距离,发掘学生的兴趣、求知欲与自学能力。以《法医物证学》这门课为例,院校老师更多的实践经验源于民事案件,而引入公检法系统的专业人士授课,能够进一步渗透学生对刑事案件的认识,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刑事案件思维方式。
三、关于高校法医学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适当减少临床医学专业必修课程设置
临床医学等重视的是活体医学,而法医教学则更注重对死亡医学与活体医学两类知识的同时掌握,相对更加复杂[3],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该注重法医学的特点和法医工作的要求。在医学课程发面,应重点设置与法医学专业关联更加密切的课程。
(二)增加法学专业必修课课程设置
应该将法学课程在大学五年的本科教育中进行延续甚至贯穿,并体现在大学五年级的实习安排中。教、考、学三者同时抓。
(三)将公检法系统人员引入高校法医学教学活动
1.以转换职称解决难以聘请校外法医学专家教学的问题。将公检法系统老师的职称与高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转换,以受聘的兼职教授或副教授的身份为法医专业学生进行课堂教学和专题讲座,完成诸如损伤致伤工具推断、死亡时间推断、命案现场分析、枪弹爆炸案的法医学鉴定等内容的讲授。
2.以丰富授课形式来调节课时和学分。以《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范》为例,大学三年级下学期共16个课时,1个学分。那么可以将其中一部分课时内容以“讲座”的课程形式体现。比如,前8个课时内容由我校法医学专业老师讲授,帮助学生构建基本思维、引导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后8个课时内容由公安系统的法医以“讲座”、“案例讨论”的形式展示,或者两种授课形式穿插进行,通过多种多样的授课形式解决课时和学分的问题。
3.引入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专任教师。有专家认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公安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目标。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分为教师队伍和专任教师队伍两个部分,“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政治立场坚定,具备扎实专业理论功底,取得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拥有培养合格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能够从事理论课程讲授和公安应用理论研究,同时取得人民警察基本级及以上执法资格证书,拥有服务公安一线的实践能力,能够对公安实战及实践教学予以指导的专职教师。所以,高校法医学专业教育引入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专任教师,对学生有着积极的职业启发作用。
四、结语
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和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对法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加强与教务处和法医学专家的合作,制定出更加成熟、高效的法医学培养方案,聘请公检法系统人员为法医学本科生授课等方法才能够为我国法医事业培养出高素质、创新型、适用型的人才,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木尔扯尔,张丽华,章丽霞.论医学院校法医学新专业的建设与思考[J].医学信息,2008,21(9):1555-1557.
[2]任立品,郭亚东,蔡继峰,等.国际化视野下我国法医学本科生教育培养模式初探[J].高教学刊,2016,(10):29-30.
[3]刘长海,乔建梁.法医学高等教育改革的策略[J].西部素质教育,2017,3(2):80.
作者:孙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