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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基础设施融资新途径

吴克丽 曾 雯

(湖北省信息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1)

摘 要: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时,会遇到一些困难,面临一些风险。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金融创新,如对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可有效分散和化解银行经营风险,并增大对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最后,对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流程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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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础设施; 金融创新; 资产证券化; 融资途径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9.016

收稿日期:2015-04-03

1 从亚投行的创立说起

根据东亚国家经济发展经验,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维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感受至深。有所谓“要致富,先修路”之说。然而,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融资困难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存在资金需求量大、实施的周期很长、收入流不确定等困难,私人部门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有难度的。然而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测算,从现在到2020年这段时期,亚洲地区每年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达到80 000亿美元,现有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机构由于宗旨、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原因,是没有办法满足此资金需求的。

其实,亚洲地区并不缺乏资金,有时还相当富余。准确地讲,投融资机制缺乏可能更为关键。如果能够搭建一个专门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以充分利用本地区充裕的储蓄,似乎更为紧迫。中国之所以发起组建亚投行这个专为亚洲量身打造的基础设施开发性机构,目的也主要是从亚洲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出发并加以考虑的。因为,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正是通过基础设施的大力改善,才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人口大国,如果没有基础设施先行,经济发展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巨大变化的。而从亚洲国家的现状来看,印度、印尼、中亚等国家,都存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问题,这已严重拖累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如果成立亚投行,就可能为这些国家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支持,由此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条件就会很快得到改善,经济就能得到快速发展。

从2013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雅加达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起,随后得到东南亚、南亚、中亚国家的热烈响应。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签订谅解备忘录,共同决定创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2015年3月12日,英国成为首个申请加入亚投行创立的主要西方大国。在英国的带动下,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相继同意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创建。截至3月31日亚投行创立截止日为止,亚投行扩围至包括亚洲涵盖欧洲、大洋洲、南美洲、非洲在内的50余个国家和地区。由一个意向中的地区性金融机构迅速演变成具有世界性特点的金融机构,实现了亚投行开局的开门红。

2 银行基础设施融资之困

仍以亚投行的创立为例,亚投行由各国政府认邀的资本金数量总是有限的,在亚投行运营过程中,如果不能撬动私营部门的资金,那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仍然受限,难以发展壮大,仍不可能满足各国合理的发展需求。亚投行受到“一路一带”沿线亚欧各国的青睐不无原因,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它不同于政府间合作主导的世行和亚开行模式,不仅利用政府资金,而且还将向私营资本开放,在注重市场规律、商业价值前提下,优先考虑民生要求,同时兼顾投资回报与社会公益。其次,各国还看中了亚投行业务锁定的亚太地区,是世界经济最活跃地带,总量占世界1/3,人口为40多亿,劳动力密集而充足,但基础建设相对落后,资金缺口大,发展潜力可观。只要将各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即可创造出巨大财富,造福于相关各国。

像基础设施这样一类建设项目,其特点是周期长、随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大,加之缺乏流动性,非常不利于银行经营管理。因此,银行自身的融资难就成为银行投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最大障碍。

国外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是现代金融发展的标志之一,也是解决像基础设施这类项目贷款流动性短缺的有效途径。银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银行风险。再从投资者角度看,资产担保类证券提供了比政府担保债券更高的收益,这就给众多社会资金开辟了一条正规投资渠道。由于此类证券一般不是单一品种,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可以设计出不同档级、不同偿付次序、不同的风险程度的证券,这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选择。因为每个投资者风险厌恶倾向各不相同,有的喜欢风险较低、收益也较低的国债,有的喜欢投资于风险较高、收益可能也较高的股票或各种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同时可帮助机构投资者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资本收益率。

3 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经验表明,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而基础设施贷款是一类资金用量大、周期长、流动性缺乏但一般又具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的金融资产,最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基础设施建设点多面广,如铁路公路、机场码头、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城乡电网,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居民住宅建设。为了使基础设施和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相匹配,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仍相当艰巨。由于拉动内需、出口导向受经济结构、居民消费心理及世界经济形势等影响,一时难以扩大,加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必定还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选项,除参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外,目前,我国也有能力参与国际基础设施竞争。然而,如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仅局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甚至包括银行的贷款也是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况且,参与国际竞争,除很特殊情况外,不便于、也不可能使用财政资金。

如何利用社会资金,加大社会资金的使用力度才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短缺的关键。而资产证券化作为国外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模式,是符合我国现在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发展要求的,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渠道。从可行性方面看,一方面,基础设施证券化可由商业银行充当发起人,以已有的盈利性基础设施的抵押贷款作为抵押,由特殊目的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就可募集大量资金,并以此为其它新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达到了扩大投资规模的目的。在基建领域推行证券化,有利于把非流动性的基础设施盘活, 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滚动发展。

除住房抵押支持证券(MBS)外,其它类型都可归类于资产支持证券(ABS),后来,ABS逐渐发展成一种被普遍应用的融资工具。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ABS可以不受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条件限制,绕开一些客观存在的壁垒,筹集大量资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2015年4月3日,央行宣布放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管理,对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注册制。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央行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对金融创新及资产证券化所持谨慎态度的松动,更有利于银行腾挪信贷空间,减缓资产质量压力,对银行业构成利好。从2005年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开始,到2007年金融危机后业务停摆,直至2013年由银监会主管发行的ABS额度仅158亿,进展缓慢,再到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额度2 825亿,获得突破性进展,但相较于80多万亿的全国信贷资产规模,该业务的开展还仅仅只是处在起跑线上,未来空间广阔。

4 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

4.1 组建特殊目的实体(SPV)

SPV是指由发起人建立、接收发起人的资产并组合成专门证券的特殊实体,其职能是购买、包装原始可证券化资产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建立SPV是证券化的中心环节。SPV可以是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机构。SPV通常采用公司、信托或合伙形式。SPV一旦成立,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作为独立的实体,SPV对自己的债券发行、风险资本和经营决策负责。SPV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人的其它债务或破产风险对该证券化的影响,实现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其它资产之间的隔离。与此同时,当然也隔离了未来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对资产卖方其它债务带来的风险。因为他们只愿意承担并且只能承担与其投资的特定证券化资产产品相关联的风险。

4.2 构造资产池

发起人作为债权人,是资产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所有者,即原始受益人。发起人的作用是将某些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根据其作用性质和不同来源,组合起来,然后按照一定的目的组建成资产池。这个过程会综合考虑该资产的风险类型、利率、期限等因素,加以估算并将其最终汇集成资产池。

4.3 权益转移

证券化资产权益向特殊目的机构(SPV)转移,是证券化运作流程中很重要的一步。SPV建立之后,由它购买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资产,再以自身名义和信誉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然后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的基础资产价款。一旦资产转移给SPV,这些资产就被合法地隔离了,资产的卖方或原始资产债权人不能再处置转移后的资产。

4.4 信用增级与评级

资产证券化后的产品的信用级别应该高于原有债务人的信用级别,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在实际操作中,信用增级主要通过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进行。内部信用增级是指通过调整证券化结构、重新分配现金流,从而使资产支持证券达到所需要信用级别的方式。外部信用增级指的是通过发行人之外的机构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用担保,借以提高资产证券信用级别的方式。对于进行了信用增级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还要进行信用评级。然后,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公之于众,以便投资者选择。

4.5 证券销售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结果分布后,SPV就将该资产证券化产品交由专业的证券承销机构去销售,这样才更有效率。承销机构既可以采取分开发售,也可以采用私募方式来进行。作为资产证券化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投资银行主要作为中介机构在证券化交易的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投资银行可为发行人设计证券化的交易架构,以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和税收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产品可由投资银行来承销。

4.6 资金清算

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发行现金收入,然后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此时还需要优先向其聘请的各专业机构支付费用,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咨询公司等组成的中介组织,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他们向SPV提供了咨询服务。同时,由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证券的托管人,受责监督SPV发起人的行为、监督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运转和收益的收缴分配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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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何小锋.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 夏瑛,杨柳. 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证券化—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融资新途径[J]. 新金融,2006(12)

3 邓成芳.资产证券化:现状、实例运作及会计确认[J].财会通讯,2004(10)

(责任编辑 晓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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