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敏 彭 程
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072
[摘要] 无证行医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本文通过对近三年本辖区非法无证行医的回顾性调查,分析无证行医的特点,找出无证行医监管的方法、对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体会有以下几点:①对非法无证行医监管疏堵结合是关键。②多部门齐力合作,联合取缔无证行医。③深入居民小区,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合理布局全区医疗网点,方便居民就医,使无证行医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消除无证行医滋生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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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非法行医;疏堵结合;监管;卫生监督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4(b)-0023-02
无证行医是非法行医的一种表现形式,指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下诊所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者低下的医疗技术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而且行医点非常简陋,几乎无任何消毒隔离设施,是引起血源性传染病传播及交叉感染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也根本没有任何抢救设施,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1 临床资料
对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查处的29例无证行医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
1.1相关数据年度比较
2010年度查处无证行医8例(其中日常监督6例,投诉举报2例),立案处罚8例,取缔11户次;2011年度查处无证行医13例(其中日常监督9例,投诉举报4例),立案处罚13例,取缔15户次;2012年度处无证行医8例(其中日常监督7例,投诉举报1例),立案处罚8例,取缔13户次。
1.2无证行医者属性分析
29例无证行医中,年龄小于35岁的3例,占总数10.3%,年龄35~50岁的24例,占总数82.8%,年龄大于50岁的2例,占总数6.9%。29例行医者中男性27例,女性2例。未接受医学教育的21例,占总数72.4%,师承方式学习8例,占总数27.6%。非医学专业教育程度方面,大专1例,占3.4%,高中8例,占27.6%,初中17例,占58.6%,小学及以下3例,占10.3%。29例无证行医中户籍地本地的2例,外埠27例。外地来此地时间不满1年的有18例,占62.1%,1~5年的11里,占37.9%。
1.3无证行医者属性与场所及地域分析
对29例无证行医个案查处情况回顾性调查,结果显示29例无证行医者行医形式固定场所的有28例,流动为1例。28例固定场所行医中27例以租赁房屋的形式开展非法诊疗活动,1例为自有房屋。本辖区29例被处罚无证行医者行医地点均位于城市社区。
1.4无证行医者与行医内容分析
29例无证行医者中进行牙科治疗的23例,占79.4%,内科3例,占10.3%,医疗美容3例,占10.3%。
1.5 无证行医点消亡情况
近3年立案查处的29例无证行医中消亡的有16例,16例黑诊所消亡案例中户籍所在地均为外埠;15例房屋为租赁,1例为自有(主要为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10例行医内容为口腔、4例为内科、2例为医疗美容;主要服务对象是周围群众和老乡;16例中取缔次数2次以上的(含2次)有5例,处罚2次以上的(含2次)2例;16例中移送公安的3例。这16例黑诊所消亡的主要原因是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对无证行医点的反复取缔,有些被行政处罚1次或2次以上,通过多部门联动,及时信息通报相关房管部门,行医人租赁的房屋被收回无法开展诊疗活动。
2 结果讨论
2.1 无证行医的特点
2.1.1价格便宜,就诊方便 近年来,随着外来务工者大量进入本区,形成了外来务工者医疗需求,而无证行医者可能具备一定的基本医疗知识,能够为务工者提供相对廉价的医疗服务,双方构成了供需市场。如镶一颗牙在无证行医点最便宜只要30、40块钱,而在正规医疗机构则要上百元;而且需要预检、挂号、排队、交费等手续,在无证行医点可以免除挂号、预检,直接付费治疗。
2.1.2虚假宣传,过度治疗 非法行医者惯用“包治百病,疗效好”的招术夸大疗效、骗取钱财、贻误治疗,有的简直是谋财害命。如一些治疗性病、白癜风、羊角风等疾病的无证行医者打着老军医、祖传秘方等旗号保证100%治愈骗取钱财,而上当受骗者往往缺乏医疗常识或由于心理因素不愿意到正规医院治疗,结果花费了许多钱财却耽误了治疗,甚至留下后遗症。
2.1.3 行医点异常隐蔽 无证行医点往往潜伏在菜场、居民弄堂、棋牌室及居民小区内;有些非法行医者从相对固定点行医到游街串巷的背包“游医”,其违法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多样,他们在小区内张贴“黑色小广告”,通过电话联系,上门为群众开展非法医疗服务。
2.1.4 就医群体特殊 到非法诊所就医的多数是贫困人群及经济收入低的人群,以外来人口居多,他们往往图价格便宜,方便来就诊。还有一些特殊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做流产、生产,由于相比较当地综合性医疗机构价格贵、或者不愿被计生部门发现是超生等因素考虑,私自联系无证行医者在家里进行流产术或接生。
2.1.5 特殊性质的无证行医 例如某位医师曾经在二级医院做到主治医师,由于突然身体原因不得已辞职,自己开了综合内科诊所。虽然具备了医师资格证书,也有原先单位的聘任证书,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属于无证行医。
2.1.6 法律意识淡薄 个别为群众咨询的保健机构,通过聘请医师测血压、做一滴血测试等医疗活动推销保健品,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属于无证行医范畴,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取缔,与负责人、行医者进行谈话,他们却对此茫然不知,不认为是无证行医。另外一些美容院的负责人不认为从事的针灸减肥、纹眉、漂唇等项目是无证行医范畴。特别是近年来普通民众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概念的模糊,把一些本应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的注射肉毒素、玻尿酸除皱美容混淆为生活美容。
2.2 方法和对策
2.2.1 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本辖区交通枢纽优势,具有人员流动性大、外来人口多的特点,在长途客运总站、火车站广场开展“打击非法无证行医、打击医托”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广大百姓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深入居委会,关口下移,以为居民授课、发放资料等方式,使居民知道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的意识,减少到非法无证行医点的机会,使非法无证行医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2.2.2 疏堵结合是关键 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帮助无证行医者解决就业出路。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反复加强对无证行医者的教育宣传,使他们能够主动认识到无证行医行为的违法性及潜在危害性,主动放弃。另一方面,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对他们积极主动关心,解决就业出路。对一些无证镶牙者,却有一技之长,又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为他们联系到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不接触患者的技工工作;还有一些无证行医者,基本符合个体诊所开设条件,同时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卫生监督所主动上门为他们指导,使他们成为合法的具有资质的个体诊所,同时也能填补辖区内部分网点的空白,方便周围居民就诊。
2.2.3多部门联合取缔 近两年卫生执法部门通过与各街道联合张贴《关于坚决打击“医托”和无证行医活动的通告》,通过明察暗访、设举报投诉电话、网上信箱等多种途径,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多部门开展了多次打击无证行医飓风行动,组成了“闸北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闸北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对无证行医窝点内进行了摸底、排查,多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加深执法力度。
2.2.4 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行医司法解释的出台,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并追究刑事责任。对本辖区个别具备非法行医罪要件的行-刑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以点带面,迫使无证行医者自动放弃违法行为。
2.3 取得的工作成效
2.3.1 无证行医数量的减少 近3年来辖区内无证行医的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从2010年非法无证行医摸排数量的78户次下降到2012年的35户次,递减率达55%。
2.3.2辖区内个别街道“0”无证行医 经过连续对无证行医的高压态势,联合多部门加大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近年来无证行医数量呈下降趋势,辖区内主要街道、重点区域未查到无证行医“标牌”,本辖区一家街道率先在全市实现主要干道“0”无证行医。近两年来开展输液、人流等影响重大的无证行医事件基本消失,打击无证行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3.4 群众观念的转变 卫生监督所自2006年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以来,广大老百姓由最初的不理解到逐步认同、到目前的自觉抵制,以及发现非法无证行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3建议对策
目前,辖区内非法无证行医数量虽然明显下降,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各部门间仍然存在着各自为政,缺乏沟通的现象。从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自身看,也存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不够到位和对无证行医者教育宣传不够有力的问题。
作为卫生行政部门:①填补人口密度大的居民区、外来人口密集点的医疗网点空白;②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对具备行医资格人员、个体医生,要依法审批,变无证为有证,纳入卫生部门监督之下,对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坚决取缔;③协调公安、工商、计生委、城管、社区各方,形成打击无证行医的强大合力。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正确辨别正规机构和无证场所,倡导市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为珍爱生命,自觉抵制无证行医行为。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在总结区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也借鉴了其他区县的先进经验,拟出一套崭新的监管方案,其突出特点是:对非法无证行医监管疏堵结合是关键,多部门齐力合作,深入居民小区,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布局全区医疗网点,防止矛盾尖锐,维护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最大限度降低无证行医发生数量,使无证行医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消除无证行医滋生存在的土壤。
(收稿日期:201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