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君
(山东职业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4)
摘要: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研究我国高职轨道交通类专业“双轨制”教育模式,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高职学校为主导的、符合合作企业利益的校企合作形式,有利于在实现“双轨制”育人的同时实现校企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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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轨道交通专业;双轨制;双元制;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9-0048-03
作者简介:赵永君(1968—),男,山东济南人,硕士,山东职业学院副教授,电气工程系电气化铁道技术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轨道交通类专业教育教学。
基金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高职轨道交通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校企合作建设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2567)
轨道交通运输的主要形式是“双轨”,轨道交通类专业发展也要“两条腿”走路。探索实施中国教育体制下的“双轨制”即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路子,是突破当前轨道交通类专业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
笔者拟对德国“双元制”的内涵与本质重新审视,并结合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及成功经验,研究探索中国高职教育在轨道交通类专业实施“双轨制”教学模式的可行性,以期将实践过程中的一些思路与大家分享。
“双元制”与中国职业教育
“双元制”是德国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对我国职业教育工作者而言,这个词已耳熟能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中国的职业教育人迅速掀起了德国职业教育学习热潮,或走出去,或请进来,对德国职业教育顶礼膜拜,奉若神明,当成灵丹妙药。于是有了德国式的教育改革,德国式的教学模式。然而,几年尝试下来,却没有看到德国式的教育结果。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就是整个教育过程在企业和职业学校交替进行,学生是企业的人,企业的参与度高,以企业培训为主(60%~70%时间在企业,30%~40%时间在学校),在企业中的实践与在职业学校中的理论教学密切结合。
不可否认,“双元制”在德国是一种成功的职教模式,其教育理念、办学形式、人才培养质量在国际上是领先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双元制”职教模式不是万能钥匙,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我们要学习,要选择性地学习,不是拿来主义,不是生搬硬套;我们要学习,要研究性地学习,不是简单地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主义。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经过长期的对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探索(德国教育部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已近40年)才走出的一条成功之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是建立在德国的教育体制和本国国情基础上的。我国职业教育的学生数量、就业压力、升学机会、毕业生的社会地位等与德国差别很大。
因此,借鉴“双元制”应在思想层面准确理解其精神实质,把握“双元制”在德国成功的客观条件和存在的不足,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把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创新精神、社会参与理念引进到我国的职业教育实践中,发挥我国职业教育的传统优势,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冷静思考、潜心研究,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才是我们更应该去做的。
研究与实践“双轨制”的意义
轨道交通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在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铁路技术装备不断升级,对轨道交通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全国设置轨道交通类专业的高职院校有上百家,招生规模逐年递增,但是,专业底蕴、培养能力良莠不齐。
与规模的快速扩张相比,我国高职轨道交通类专业教育的培养质量提高并不快,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并没真正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实践教学体系,没有形成一批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职业教育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紧密型的校外实习基地,无法将“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思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没有做到“两条腿”走路。
在我国职业教育体制下,学生是“学校人”,不是“企业人”。在整个职业教育过程中,学校起主导作用,学校虽然在为社会、为企业培养人才,但社会、企业的参与度和参与热情并不高,是企业和用人单位的错吗?作为用人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没有错,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企业并没有培养学生的义务。我国的教育体制不具备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学生是“企业人”,中国与德国职业教育的最大不同是学生的身份问题。
研究高职轨道交通类专业“双轨制”教育模式的宗旨,是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高职院校为主导的、学生为“学校人”的、符合合作企业利益的校企合作形式。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参与”的原则,学校与轨道交通类企业应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企业的资源对学生进行培养,通过校企机制共建、人才共育、共同研发、校企文化对接、实训基地共建、工学结合交替、学生顶岗实习等多种模式积极开展“双轨制”教育,不断加强内涵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为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高职轨道交通类专业“双轨制”教育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对于推进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加强学校与企业生产实际的紧密结合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双轨制”教育模式的实施途径
“双轨制”教育模式实施方案的制定,要根据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特点和运营模式,结合学校轨道交通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选择适合本地区、本学校、本专业的“双轨制”教育模式的实施途径。
建立校企共育人才运行机制 学校要组织建立轨道交通校企合作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专业需求,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形式,积极寻求合适的合作途径与方法,逐渐丰富合作内容。以人才培养、技术服务为纽带,积极寻求校企双方的利益结合点,探索建立“互动共建、双向参与”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校企联合组建教学团队 要与合作企业共建兼职教师企业库,在校企深度合作层面上解决兼职教师的聘任问题,保证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发挥校企合作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教师进企业顶岗锻炼,实现校企专兼职教师的“互兼互聘、双向交流”。
校企合作开展产品研发 校企合作是建立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的,学校应积极探寻双方利益的契合点,通过校企合作共同研发产品,进一步增强合作的原动力。学校可通过聘请企业专家进行技术创新发明讲座,指导学生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可选派优秀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主动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活动,与企业共同攻克技术难关,实现“产、学、研”无缝结合。
校企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应与铁路局、地铁公司、机车车辆厂等轨道交通类企业采用共建共享、边建边用的原则,共建校内实训基地。采用学校提供场地和主要设备,企业捐助部分设备和软件的方式建设校内技能实训中心,校企共同设计开发教学与培训功能,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全面对接。以轨道交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对接企业生产岗位需求为纽带,以对口培养急需人才、降低新员工培训成本为结合点,按照优势互补、人才共育、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进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拓宽合作领域。要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校企共同完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方法,在学生实习与就业、技术服务、项目开发、教材建设、职工培训等方面深入合作,形成一个专业对口、层次分明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群。要与合作企业建设“厂中校”,企业主要提供教学场地、实训设备和兼职教师,学校提供相关教学资源和专任教师,将“厂中校”打造成为学生锻炼实践能力、教师掌握新技术的平台。
开展学生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是“双轨制”教育模式的重要体现。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可将学到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的生产实践相结合,培养独立处事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为毕业后走向社会做好思想准备,为进入企业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学生也可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学校也可节省大量的实训资金,企业的短期用工困难也可得到缓解,实现校企优势互补,学校、学生、企业互惠互利。在实习期间,学生管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和难点,要结合轨道交通类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运营管理模式,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体系研究,在校企共管顶岗实习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专项研究校企共管顶岗实习教育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顶岗实习方案。
实施“订单”培养模式 “订单”培养模式是为企业量身培养人才,是最接近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一种育人模式,是轨道交通类专业“双轨制”教育模式的高级阶段。“订单”培养模式是对教育资源的一种重新整合,是人力和物力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在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要各尽所能,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利用双方教育资源共同培养人才。学校应根据企业人才培养需求,与企业签订用人协议,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企业及学生的需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实习标准,形成符合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利益的人才培养方案,使学生毕业后能立即到企业工作,缩短就业后的岗位适应时间,做到无缝衔接。
实施“2+1”培养模式 “2+1”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完成,是另一种形式的“订单”培养模式。合作企业提前一年到学校“预订”毕业生,被“预订”的学生前两年在校学习,第三年到就业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训练。这些学生可提前一年完成从“学校人”到“企业人”的转变。对于“2+1”培养模式,学校与合作企业应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重视学生校内学习和企业训练的知识一致性、连续性,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两个育人环境的优势,共同培育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这是目前轨道交通类专业“双轨制”教育模式的发展方向。
若干思考
高职轨道交通类专业的教育模式与轨道交通企业的技术特征、运营模式密不可分。因此,在轨道交通类专业“双轨制”教育模式中,学校必须发挥“双轨”中的“主导轨”地位,在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主动出击,寻求与轨道交通企业的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学校要站在“企业人”的角度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让合作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学校职业教育形成互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拓展合作的领域;深化合作的内涵,提升合作的空间;创新合作的机制,形成合作“亮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度和参与热情,在实现高职轨道交通类专业“双轨制”育人的同时,实现校企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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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