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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学生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

孙海杰 朱佩林 贡太雷

摘要:国家警务发展的法治化实践和警务化管理的纪律设计,要求警校完善学生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建设。这对维护学校稳定,实现教育目标,维护学生权益,以及提升学校风险管理机制都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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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警务化;科学化;法治化

当前,各警察院校都在积极调整战略、提升发展内涵。深刻认识警察院校基本学生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对全面提高警察院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警察院校是为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输送各类高素质警务人才,其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需要通过警务化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以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对专业人才培养与工作实践的衔接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建设

主体建设是提高当代警校大学生所需职业素养的建设。在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单一机制改革对行业性、特色性很强的警校发展效能有限,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可安全、有效、正确地推进警校教学质量管理开发。①实现警校学生的主体建设则是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的一种。实现对警校大学生的主体建设,有利于提高警校学生个人素养,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需要从培养警察大学生忠诚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入手。

1.忠诚意识

铸造警察大学生忠诚警魂是当代公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也是警察院校高等教育的重要课题。通过建设公安高校特色大学文化,充分发挥大学文化对学生浸渍濡染的作用,达到培养学生深厚的警察文化素养、培育学生的警察忠诚意识的目的②。

2.法治意识

培养警察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对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察大学生法治意识是警察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警察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塑造其正确的法治意识,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3.服务意识

志愿服务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高质量的服务意识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警察大学生应该自觉培养服务意识,把服务意识的培养作为接受教育的重要部分,有助于警校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社会认同感,从而为未来的工作助力。

实现警察大学生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关注警察大学生自身人格发展需要,帮助警察大学生认识自身的社会价值,培育职业情感、认知职业责任。第二,在方法上,树立学习典范,帮助警察大学生树立职业道德的主体性精神典范。第三,在实践中贴近社会现实,以学校和工作岗位合作作为纽带,建立有职业特色的主体性道德伦理教育体系。

二、制度建设

1.学生管理制度建设

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学生管理制度能让警察院校学生在长期交往、特殊管理下自发形成并被学生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一旦这样的行为规范形成,外部制度内化进入每个警察院校学生的思想意识中,便会为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供持续动力。警务化管理是独具特色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的管理模式。③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警务化管理, 以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来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打造他们的警察形象,塑造他们警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实现警察教育和警察岗位、警校学生角色和人民警察角色的“无缝对接”。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是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的基础。制度建设是指可供人们选择制度安排的范围,是使人们通过选择制度安排,追求自身利益的增进受到特定的限制。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是警察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决定了警察院校特殊的培养目标和特殊的学校性质,决定了警察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同时更决定了警察院校特定的制度建设机制。作为这种特殊人才培养模式核心体现的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本质上必然是为培养未来高素质警务工作人员服务的,育人是其根本宗旨,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是其内在的本质性功能,这就要求有一套优良的管理的制度建设机制与之相配合。

2.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是警校学生权益保障建设的保障。警校学生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最终、最大受益者。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为学生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警察院校的学生接受特殊的警务化管理,在看待问题的思维方式上会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在今后从事法治工作、处理案件打下了基本的法律常识基础。学生权益保障法治化的实现需要警察院校的领导、教师在教学和生活中潜移默化的给学生灌输不可或缺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其二,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近年来,警察院校为了实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在对学生进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得到大力加强。④

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有指导作用,学生权益保障建设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重要目标。学生的在校活动、教师的工作方向、学校的决策制定等活动与学生权益保障建设都息息相关。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的指导作用,尤其体现在为学生生活、学习方面管理方法指出了方向。学生管理和权益保护的法治化的实现同时,也对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警察院校在警务化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权益保障意识的培养,而这也更有利于学生个人法治素质的提高。

3.学生法治活动激励机制建设

学校实行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目的是正确诱导学生学习动机,使他们在实现学习目标同时,实现自身价值,增加其满意度,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学生是否积极进步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警察院校学生管理活动中也是一样。无论什么样的活动的展开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警察院校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和激励,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机制,把激励的手段和目的结合起来,改变思维模式,真正建立起适应警察院校特色、时代特点和学生需求的开放激励体系。例如,从校园守法行动量化考评机制,警察大学生法制活动服务奖励机制,警察大学生实习基地法治实践能力考核奖励机制等。

三、环境建设

警察院校环境是警察院校师生员工赖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警察院校环境建设的目的就在于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和改善一系列条件。环境是由诸种条件构成的。所谓环境建设实际上指的是对构成环境的诸种条件的建设。⑤可以说,环境建设是警察院校各方面得以开展的基础,是促进师生员工勤奋学习和工作从而形成优良校风的条件,对警察院校的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促进和保证的作用。

1.硬件设施建设

硬环境一般是指较易进入人们视觉的因素,具有较强的物质性。比如,设施环境、教学环境、娱乐环境、生活环境等。警察院校的硬环境建设对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具有强调作用。通过构筑校园的自然生态环境,包括园林建设、实行警务化管理建筑、景点与人文景观,教学与生活设施以及绿化与清洁工程等,通过硬环境的建设为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制造良好的氛围。

2.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是指物质条件以外的诸如政策、文化、制度、法律、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众所周知,人都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发展,而学校是育人的场所,理所当然地要有方向明确、相对独立、品位较高的文化环境。警察院校的校园文化具有警察文化和校园文化双重特点,它是警察院校师生在特定环境中创造的一种与社会、时代密切相关,具有警察校园特色的人文氛围、校园精神和生存环境。例如,举办模拟法庭,表演法制情景剧,悬挂“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我做起”横幅,举行学生签名仪式等。

四、实践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为专业型人才培养中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当前法治警务已经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共同方向。我国警务改革要求走警务法治化建设之路;尊重法治精神;倡导警察院校学子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仰;完善警务规范;拓展警察职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这样的变革必然导致警务改革面对与警察院校专业型人才培养的机制衔接问题。而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完成则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方法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从而使其更有利于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的解决。

法治中国建设对警务人员的法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也需要靠警察院校培养出更合格的学员,警务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建设因此显得更加必要。专业型人才培养,对实现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出了时代性要求。当代警察大学生专业水平的高低将影响今后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加强公安院校大学生专业水平培养有十分重要意义。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需要警察院校的学生在学校要有法治思维、正义感、责任感,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务人才;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要有法治精神,要成为一名合乎时代精神的法治工作者。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要有创新精神,要紧跟时代步伐。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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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贡太雷.系统视域中警察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变革与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4(1).

[2]林平,吴小虹.公安高等院校大学文化与学生忠诚意识的培育[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

[3]卜安醇.论警察院校环境建设[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7(2)。

[4]张洪波.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问题探讨[J].公安研究,2010(7).

[5]吴诚,罗旭.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与其职业素养培养研究[J].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5).

[基金项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校级课题《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XXY201314)。课题组其他成员有白亦清、马涛、王吉良和陈泽华。]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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