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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关于秦淮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南京市以动迁拆违治乱整破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既是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的具体举措,也是实践十八大精神,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宜居环境、造福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更好地完成全市第二轮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我们对秦淮区第一轮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走访了政府有关部门,与社区代表座谈,现场查看整治效果,以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发放调查问卷。在认真分析有关反馈信息基础上,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着眼全局,统筹安排,加强建设管理,强化监督,努力把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一、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情况

2013年8月份以来,秦淮区委、区政府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解民忧、谋民利、提高城市综合品质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加强组织推进,共实施动迁项目16个,总完成率达94.9%;拆违6103处、74.5万平方米;搬迁城中村危旧房居民4732户、工企单位152家,签约数位列全市第一;整治5条干道、148条街巷,完成街巷(片区)雨污分流107 条,出新小区6 个,出新房屋293幢,整治高视点下房屋56幢,清路治乱36条,实施干道交通整治22条,更新书报亭156 个,维护维修楼宇景观照明21幢,拆除户外广告58块,提升优化干道绿化17条,整治广场游园21个,端掉小广告印制黑窝点26 个,查处违规渣土车117辆,整治各类占道摊点900个,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京沪高铁沿线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第一轮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大明路汽配城、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按时完成动迁拆违,南捕厅剩余地块动迁完成率突破74%,李府街拓宽改造后面貌一新,科巷菜场提档改造后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全区环境整体面貌得到了较大提升,取得了全市中心片区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二、群众不满意的具体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仍应看到不足。调查发现,虽然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但群众仍对此项工作抱有意见,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解释不到位,群众不明情况

一些项目和工程事先没有充分地宣传和公示,个别小区出新项目,75%的受调查住户对施工原因、施工目的、施工时长不了解;一些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拆违工作,没有及时公布相关政策和标准,没有做认真的研究和处理,群众对拆违人员前后不一的说法表示不满;一些动迁项目,没有及时公布动迁户的补偿结果和房源信息,导致小道消息、不实信息乱传,扰乱了动迁秩序。

2.配套措施跟不上,工作虎头蛇尾

有些违建拆除后,绿化或其他建设没能及时跟上,拆违后的空地无人管理,成为新的卫生死角;有的道路整治后没有及时办理移交,路灯已严重损坏;有的小区出新后,物业管理没到位,绿化无人管养、新修设施破损失窃;有的街巷雨污分流工程完成后,却因干管还没有埋设,不能连接到污水管网而成为摆设。

3.施工组织不科学,群众利益受损

有的道路重复开挖,原有路面破损严重;有的片区内几条道路同时施工,居民出行困难;有的施工期已经远远超过了公示的时间,有的工程中途停工,围挡长期困扰居民出行;有的工地为赶进度半夜施工,噪声扰民;有的开挖后不做覆盖,扬尘污染严重。据调查显示,85%的受调查对象抱怨施工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中55%的人反映有路面重复施工的现象,77%的人对施工扬尘表示不满。

4.工程质量有问题,缺乏人性关怀

有的污水支管标高比干管标高要低;有的雨水管壁太薄,有的施工水泥一捏就碎;有的居民楼“平改坡”后屋顶出现漏雨现象;有的小区20米道路3盏路灯,有的楼前楼后黑灯瞎火;有的不顾居民的切实需要,拆掉车棚建花坛;有的新修道路止步于居民楼前最后一米,居民对此很有意见。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群众反映的问题虽然琐碎,但是客观地反映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不足,我们认为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是:

1.服务群众意识不强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城市品质,根本目的是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但有些职能部门、施工单位仅以完成上级交派任务为最高目标,只唯上、不顾下,只认项目按时序推进、不问群众需要,所以才出现宣传解释不到位,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配合的结果;才会出现群众不知政策,小道消息乱传;才会出现有的地方路灯扎堆、有的地方黑灯瞎火;才会出现拆了居民最需要的车棚建花坛;才会出现新修道路止步于居民楼最后一米的现象。

2.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

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往往一个片区项目涉及到拆违、雨污分流、街巷整治、小区出新等多项工程。很多情况下,统筹机制的不完善、协调的不充分,以及前期施工方案制定的不细致,导致拆违、雨污分流与管线建设、街巷整治、小区出新等相关联项目之间联动不力、施工环节脱节,才会出现重复开挖、拉链马路、施工时间过长、中途停工、片区内多条道路同时施工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3.项目管控力度不足

群众反映的工程设计不合理、偷工减料、不规范施工问题,说明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上把关不严、施工管理粗放,履行职责缺位,也真实反映了目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项目进度、轻工程质量问题。

四、几点建议

环境综合整治是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是受到市民广泛欢迎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出现一些问题不要紧,关键是如何在下一步工作中吸取经验、改正不足,真正把“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1.要做好宣传,群众参与,不要“剃头挑子一头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近期,秦淮区成立了城市治理委员会,通过有序的引导,支持公众参与全区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的制定,参与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参与城市管理标准、要求的确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坚决贯彻落实《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充分依托和利用好城市治理委员会这一平台,做好宣传,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共同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应切实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宣传环境综合整治重要性和必要性;应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发动活动;应做到信息公开,积极向群众宣传动迁拆违的政策、标准,做好解释、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公示有关工程项目的目的、工期等情况,让群众能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有关工作,提高整治效果。二是问需于民。应坚持好我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充分发挥好街道和社区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畅通居民与相关部门的交流渠道,广泛征求居民对改善生活生产环境的具体要求,促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单纯的“政府配餐”型向“政府配餐”与“群众点菜”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标本兼治,真正提供群众需要的服务,减少“面子工程”对政府形象的损害。三是问计于民。施工设计、施工组织既应走专家路线,从技术上把关,也应走群众路线。群众最了解实际情况,只有把群众的意见融入到施工设计、组织方案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以最合适的方式落实群众需要。

2.要着眼全局,统筹安排,不要成为“拍脑袋工程”

城市环境整治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生活便利,组织者只有着眼全局、具有较高的统筹水平,才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一是应增强计划性。目前我区雨污分流、小区出新、道路整治任务量很大,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结合区情特点,根据秦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危旧房改造、重点项目推进、“窗口”地区整治、群众生活环境改善等重点,集中主要力量,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秩序地逐步实施,整治一片、见效一片,避免出现“四面出击”、战线太长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二是应增强系统性。由于雨污分流、小区出新、水电气敷设工程建设主体各不相同,容易出现项目联接环节脱节、各行其是、推诿扯皮现象,综合协调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重视各工程项目相关性研究,完善项目联动机制,尤其应重视项目建设对城市正常运转的影响,将市民生活需要、城市正常运转做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改变单个任务逐一下达为区域性实施方案的整体下达。应坚持建管并重,完善建后移交、建后管理的衔接机制。应改变城市管理重突击、轻长效的痼疾,建立完善的城市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应完善环保机制。根据市里下达的第二轮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区域河道水环境、大气环境、建设工地环境整治,以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都纳入整治内容,都与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关联,因此应尽快将区环保局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将环境评价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列为督查、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各项目施工组织、竣工验收都能达到环保标准。

3.要加强建管,强化监督,不要成为“劳民伤财工程”

为整合全区力量加快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区成立了“动迁拆违治乱整破”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协调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而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没有专门的制度、机构来规范,这是造成粗放设计、粗放施工的主要原因,应努力加以克服。一是应完善督查机制。应确立进度服从于质量的意识,把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纳入督查范围,明确督查机构,也可引进第三方拥有专业技术的机构受指挥部委托、对指挥部负责,依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行使督查权。二是应加强监管力度。应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采取抽检与普检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勘察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对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的工程,应积极促请市有关部门将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除出南京城建市场。对考核中质量不合格工程应实施“一票否决”制。应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将每一项工作都落实责任到人,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负责领导的责任,对涉及工程质量或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应实施终生追究。三是应主动接受监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是南京近几年来少有的重大工程,应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实施前应汇报可行性研究方案,取得人大的支持;实施中、竣工前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主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应邀请项目所在地或者周边居民群众担任工程项目监督员,随时发现质量、环保等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促进有关工作在不断取得实效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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