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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担保行业的思考及建议

崔强

2012年以来,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行及担保圈信贷风险频发双重因素影响下,融资性担保行业(以下简称“担保行业”)陷入发展困境,整个担保行业面临业务发展萎缩、担保代偿增加、银担合作门槛提高等诸多难题。担保行业的困境也反映出当前的担保体系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一系列弊端,极需重建完善担保体系,从源头上保障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从常州市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当前担保体系存在的弊端,并借鉴国外经验,就重建当前担保行业体系提出建议。

一、当前常州市担保行业形势分析

1.担保业务大幅萎缩

2012年以来,受大额代偿、业务准入限制以及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常州市部分担保机构陆续退出市场,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从2012年的40家降至当前的24家。同时,担保业务量急剧萎缩,2013年全年担保发生额140.70亿元,同比减少35%,2014 年1-3 月担保发生额27.14 亿元,同比减少7%。

2.担保代偿快速增加

2012至2013年常州市担保行业连续大幅代偿5.72 亿元和6.23 亿元,2014 年1-3月,全市担保机构代偿金额达7995万元。2013年,总额4.6亿元的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券到期,多家担保机构参与担保,已有担保机构出现代偿,担保机构担保的其他企业债券也将在今明两年集中到期,担保机构预计将面临更多的代偿问题。

3.银担合作陷入瓶颈

一是银担合作门槛提升。目前,大多数银行都提高了对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基本把非国有的担保机构都拒之门外,授信倍数基本控制在3倍以内。民营担保机构在准入方面遇到很大的瓶颈,几乎只能与地方性银行合作,极大地限制了业务的发展。二是银行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频发使得担保机构风险防不胜防,担保业务拓展处于极度谨慎阶段。三是银行集中收贷严重、转贷时间长的情况影响担保机构的现金流动性,对担保机构造成极大的困扰。

4.面临进退两难困境

一方面,当前的形势下担保机构出于谨慎的考虑,压缩担保业务,控制信贷风险,结果是盈利减少的同时也影响担保经营许可资格。另一方面,如果为维持担保业务量开展担保业务,担保的风险远远大于收益,可能导致更多的代偿,这对一些已产生大量代偿的担保机构来说,将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当前担保体系存在的弊端分析

1.担保体系盈利模式扭曲,缺乏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长期以来,担保行业盈利模式存在主营担保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不合理状况,担保机构难以满足股东的投资回报。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基本在2%左右,行业的担保放大倍数在3倍左右,在不发生代偿风险的情况下,主营担保业务的收益率仅为6%左右,主营业务的低收益必然会导致担保机构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业务发展,还会开展一些违规的业务,进一步加剧担保行业的风险。合理的盈利模式将是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最根本基础,盈利模式的扭曲会导致担保机构缺乏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缺乏提升资本实力、做大规模的长期资金来源,缺乏将主营担保业务做大做强的动力。

2.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缺失,成为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担保业务成为高风险、低收益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信贷风险全部由担保公司承担。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缺失是担保行业经营风险产生的根源,一方面导致信贷风险产生后,担保机构单独面对大量的代偿,正常经营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成为银行信贷人员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银行为了压降不良贷款或者为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融资,通过一些手段将不良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

3.再担保体系有待完善,担保体系保障力度不足

再担保体系是担保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是担保行业风险的缓释器,是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发达国家如日本的再担保体系比较完善,承担再担保责任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承担70%~80%代偿或损失责任,承担担保职责的地方信用保证协会承担20%~30%的代偿或损失责任。从常州市情况看,由于江苏省再担保体系存在门槛高、代偿难等诸多限制条件,多数担保公司没有加入省再担保体系,对担保行业的支撑左右作用没有体现。

4.政府主导力度不强,加剧担保行业弱势地位

担保行业作为融资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既承担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是有效解除担保圈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防范银行信贷资产系统性风险发生的一道防火墙。目前由于常州市担保机构呈现小而分散的特点,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担保机构实力不强,在银担合作过程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在进入门槛、保证金比例、风险分担等合作问题上难有自己的话语权。

三、发达国家担保行业经验借鉴

1.德国担保银行

德国担保银行是专业化的商业银行,以自身的信用作抵押物,其职能是为那些不能提供足够贷款抵押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其融资问题。担保银行的资金主要由企业工商协会、商业银行及联邦、州政府发行公债筹集。经过50 年的发展,德国担保银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与承贷商业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比例为8∶2。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承担其损失额的65%(其中联邦政府39%,州政府26%),担保机构仅承担损失额的35%。担保银行仅仅承担最终信贷损失的28%。德国担保银行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银行的损失率要求控制在3%以下,如果超过3%,则通常采取以下三种办法予以解决:一是增加担保费率,二是请求政府增加损失承担比率,三是请求投资人增资。为保护和扶持担保银行的发展,政府规定,只要担保银行的新增利润仍用于担保业务,担保银行便不需要交纳任何税费。

2.日本再担保体系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该体系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保险公库两层组成,信用保证协会相当于我国的担保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和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其法定的承保最高限额为基本财产的60倍。保险公库相当于日本的再担保机构,分担信用保证协会承担的风险。保险公库实行的是“自动再担保”,即保险公库和保证协会每半个财政年度对每种保险签定一次合同。当保证协会的担保业务符合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库自动对该笔贷款进行保险。赔偿责任方面,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公库对各信用保证协会提交的担保项目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任何一担保项目出现代偿或损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承担70%~80%代偿或损失责任,地方信用保证协会承担20%-30%的代偿或损失责任。

四、重构担保体系建议

1.加强财政扶持,完善再担保体系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高,担保机构仅靠担保收费,容易引发偿付危机。各级政府应将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风险状况及时增资,强化担保机构承保能力。同时应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和民间投资,构建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资金来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再担保是信用担保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客观需要,是提升信用担保机构的后续发展能力、补偿担保机构代偿损失、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完善的再担保体系,既是为担保机构增信的措施,也是为银行分险的措施,同时还是政府管理部门规范担保机构的重要手段。一是进行模式创新,拿出既能为担保机构增信又能为机构分险的再担保模式;二是协调银行,把加入再担保体系作为和银行合作的一个条件,对加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银行在放大倍数、贷款利率、风险分担等方面给予优惠。

2.强化担保话语权,组建国有大型担保公司

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地方政府的扶持,地方政府要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担保行业在金融体系的话语权,从资金注入、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给予担保机构持续的支持。地方政府通过组建或增资市级国有控股的、具备综合业务资质的大型担保机构,形成规模效应,通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作提升担保行业的形象,逐步巩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地位,充分发挥担保行业在融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3.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成立风险基金

一方面要完善银担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银担合作、风险共担的长效运作机制,银行与担保机构合理确定风险分摊比例,强化对不良贷款的追索义务,共同加强对借款企业的信用监督,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建议政府以地方性金融机构为试点,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并逐步扩大至所有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建议政府设立融资担保风险代偿互助基金。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加入,实现行业互助,采取逆周期管理模式,降低代偿风险给担保机构带来的沉重债务负担,减轻经济周期性波动对担保行业的冲击,保证行业的持续健康运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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