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君江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随着世界大文化、大科学、大教育的出现,各国高等教育纷纷在保持本国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逐渐走向世界的大舞台,并以全方位开放的姿态,同世界文化、科学、教育相撞击、相吸引、相融合。我国的高等教育也不应例外,需要开始以全新的管理提高我国的高校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我国高等学校在世界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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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校管理;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09—0040—02
一、国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国外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即分权型、集权型和混合型。实行分权制的国家,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以前苏联、法国为典型代表;实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集权和分权混合型的国家,以英国、日本、原联邦德国为典型代表。
(一)高等教育管理分权制国家的特点
当今世界最典型的高等教育分权制国家是美国,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分为地方、州和联邦三等级,管理学校的责任主要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联邦政府在管理国家教育时没有实质的权力,管理美国教育的主体是州。三个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构成了整个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同时权力分工又很明确。
一般说来,地方分权型的教育管理体制的长处在于可以克服中央集权型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足,使教育行政管理具有弹性,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事业,使教育适应各地的实际需要。同时,地方分权型的教育管理体制使地方具有办教育的权力,对于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重要作用。
(二)高等教育管理集权制国家的特点
实行集权制,是指各高校由国家中央教育部门直接进行宏观管理,地方教育机构只需遵循中央政府所规定的教育政策和方针。
法国和前苏联是这一类型的典型国家。但由于前苏联的解体,这种模式也发生了变化,现在仍在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典型国家是法国。法国的高等教育有自己别具一格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既集权又多样化的结构。法国有五个普通行政区,分别是中央、省、专区、县、乡镇,而教育行政管理单位是中央、大学区和省三个,由于教育管理和一般行政管理是不同的两个机构,导致法国的高校管理由中央教育部掌控。但在二战后,法国的高等教育遭到了不少社会批评,1968年又发生了学生抗议运动,于是法国政府建立了高等教育“自治民主”的原则,将权力下放给大学区教育行政机构和各所大学,到1989年,法国进一步减少了中央对教育的控制权,确保了学校享有应有的管理自主权。
一般说来,中央集权型的教育管理体制对一个国家的教育发展是有一定益处的,它有利于教育政策的统一,有利于从全局出发,统一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便于调节地区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通过制定教育的统一标准,提高和保持全国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其不足之处在于易使教育管理体制运行划一,缺乏弹性,难于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也易束缚地方教育机关办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高等教育集权和分权混合型国家及其特点
英国、日本和原联邦德国是实行高等教育集权和分权混合型的典型国家。原联邦德国战后的宪法规定,高等教育管理政策是由各州决定的,中央政府没有管理的权力,但实际上中央政府积极与各州合作,协调规划高等教育的发展。之后,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在1969年,联邦议会修改了《基本法》,此后的联邦便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权。
英国的大学属于自治,在整个教育管理上,中央进行宏观调控,而公立高等教育体系由地方负责。20世纪80年代后,英国政府加强了对教育的宏观调控,成立了新的“大学基金委员会”,开始实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资助,从而加强了对高等教育具体功能的宏观管理。
日本自明治维新到二战结束之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一直是高度集中。二战结束后,开始仿效美国的管理,实施地方分权。但完全分散的分权制管理与日本的传统和国情有着深刻的矛盾,因此,从1956年以后,日本又开始加强中央文部省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
二、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经历了四次大的发展,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58年)。这一时期,国家实行对高等学校的统一领导,加强国家教育部、政务院等各相关部委对全国高等学校的管理权力。这次体制改革虽然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但由于管理权力过分集中在中央,导致地方缺乏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忽视了高校的独立性。
第二次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1958年~1966年)。中央下放教育的管理权限,各省、市、自治区对高等学校的管理权力加大。这时高校的规模较之前有所扩大,学生入学人数增多,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规划,高等教育质量并没有得到提高。
第三次是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976年),当时的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体制都陷入了瘫痪状态。
第四次是改革开放以后(1976年至今)。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得到了恢复,教育也逐渐进入正轨,尤其是1985年和1993年,中共中央发表的教育文件,基本上确定了新时期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即“集中领导,分级管理”。
综上所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还仅局限于在中央教育管理机构下进行改革,并没有减少中央政府对各高校的管理,自始自终高校都没有得到自主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旧体制,导致我国现在的高校仍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依据政府制定的大方针政策进行学校管理,缺乏应有的自主性。
三、国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对我国高校的启示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各方面开始模仿前苏联,包括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国家对教育权力的集中化,学校逐渐丧失办学活力,而且,我国高校的办学资金来源不同于国外大学,主要是政府每年对学校进行一定数量的拨款,而国外学校的办学资金有一部分或大部分是向社会外界争取而来的。因此,掌握好中央和学校两者之间的权力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从而在提高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加强学校和社会之间的联系,做到学校为社会做贡献,社会也为学校做服务。
(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至关重要
作为我国的管理机构,政府在对高等教育管理方面应该实行监督职能,而不是指挥高等学校的职能,可以改变盲目对学校发布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学校总体方面的了解,再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政策。也可以模仿美国的教育管理,成立一个由多方面人才组成的学校咨询机构,对学校进行详细的考察了解,提出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上报给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形成科学的、合适的学校决定策略。
(二)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是潜在问题
改善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两者之间稳定的利益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题。良好的大学制度能有效处理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有效保障大学自主发展的根本。我国的大学与政府有相当亲密的关系,而与社会几乎没有联系,从这一角度看,当前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是重中之重,学校可以根据对社会做出的智力和人力贡献,获取一定的社会资源以充实学校的办学资金,减轻国家的教育财政负担,同时,学校还可以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性,建立多元化的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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