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姬
(延边大学审计处,吉林 延吉 133000)
社会对高校的要求标准更高,标尺更严,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象牙塔内和科学殿堂中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
早已不干净了!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博士们争着当官难道是要立志为人民服务吗?非也!学术机构早已变成官场和名利场,终极目标只有一个:钱。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一些大学或研究所里的人士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从政府争取到大量科研经费后,到底有多少用在科研上?这样责难和质疑声对监督审查机构和部门赋予了新的历史责任和使命。
教育部继2013年专项检查中4起典型案件,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贪污科研经费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涉嫌贪污264万余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刘兆平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大幅度投入高校科研与经济建设的联系也不断加强,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经费总额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由于高校对科研工作的管理较关注通过上项目来争取经费,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效益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学术诚信、科研经费等方面出现不规范和违规违纪现象。部分项目负责人利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科研活动总体把握、经费分配管理等便利,违规操作,谋取私益。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权利,失去了控制,成为了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这些新变化,向高校内审工作赋予新的要求和使命。
1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校也响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要求,校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分别抽取了五个科研项目,2013年对科研项目立项后至2012年末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抽查,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难免各高校存在的普遍问题。
1)预算编制较为粗放,部分项目经费明细申报与实际需要不符;由于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有绝对的控制权,经常会出现科研经费支出的无序性和随意性,截留、违规的现象。
2)财务报销不规范。差旅费报销不在项目组员之内的外聘人员差旅费、单程票据、日期与票据不符;超范围报销办公设备及耗材。
3)虚报冒领,调剂使用。存在劳务费发放后调剂使用、报销购买个人用品费用、预存及报销个人和家属电话费、使用过期发票、使用不合规的代用客票等违规现象。
4)延期结项问题突出。所审文科项目5个均未能按计划结项,但已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期2年,最短延期6个月。
5)科研项目内部控制和管理不到位。缺少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手续,无库存及领用登记台账、未建立危险试剂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外购化学试剂,未就试剂运输安全等问题签订合同或协议,存在较大风险;所购图书资料未纳入学院图书资料室管理范围。
6)报账不及时。有些项目已经到期,但除扣取管理费外,尚未报销任何费用等。
由于当前国家对高校的科研实力及学术水平的衡量基本以申请到的科研课题数量及经费额度为重要依据,某种程度上在高校的“排名”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是高校创收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高校对科研工作的管理较多关注项目得到报批,以及取得经费。项目申报及使用过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的立项、组织经费使用、项目验收及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和成果进行全程管理。高校从学校发展和鼓励教师等层面考虑,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给予诸多便利和放任,多数科研负责人认为项目是自己努力争取来的,项目负责人花自己的钱,其他人无权过问,甚至部分领导也对此给予认同。因此对审计科研项目管理及使用情况心存不满或抱怨。
事实上,教育部教财〔2005〕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里早已明确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各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加强科研经费转拨必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加强科研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必须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等。
又在2011年,制定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五年工作计划,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启动创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制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初步形成覆盖项目管理、经费管理、人员管理“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
在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上,相关的制度框架已形成,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中应加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及时发现漏洞,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建议,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质量、科研水平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 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审计措施
1)审计科研经费的预算及其使用情况。重点审查各类科研经费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是否针对不同来源渠道、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单独按项目管理进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审查各项开支是否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审查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严格控制,是否存在挪用科研经费现象,账目是否清楚。
2)审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审计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支出的合理水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效果如何,做到既要方便科学研究工作,又要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完善财务报销手续,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益性。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的价值与科研经费投入的价值以及科研项目的预期研究价值相比较,做出审计结论,并提出审计建议,从而促进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
4)审计结余经费的管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管理办法予以结账。
5)审计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审查进行科研项目活动中所购置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科研项目结束时是否及时收回仪器设备,统一管理调配使用,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长期闲置不用,使用效果差等变相浪费科研经费行为;科研部门是否对科研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及时提供鉴定证明材料和相关的认证材料,财务部门是否及时将无形资产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6)审计科研经济合同管理。科研合同是高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定,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签订成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应对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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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Z].教财【2005】11号.
[2]教育部.科研资助经费学校管理将实现专款专用[OL].http://www.enorth.com.cn,2007-09-29.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Z].教财【2011】12号.
[4]汤靖.高校科研经费审计问题及其对策浅析[OL].中国审计官网,2009-12-21.
[5]论高校科研项目内部审计的现状及改进措施[OL].中国审计官网,2010-12-1.
[6]浅谈专项资金审计的四个基本方法[OL].中国审计官网,2012-03-12.
[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Z].2012.
[8]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Z].2012.
[9]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Z].2012.
[责任编辑:杨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