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然1 乔 荃2
(1湖北技术交易所 湖北 武汉 430071 2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著作权保护萌芽于宋代,而从宋代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来看,其并未从真正意义上维护作者个人的利益,而更多地是封建统治阶级控制观念传播的一种方式。追溯宋代著作权保护的历史,既可以揭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进步与转型,同时提醒在民主与法治进程中还有很漫长艰辛的过程需要探索。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著作权;宋代;出版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5.037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综合开发及产业链研究”(项目编号:2015VI050)
收稿日期:2015-05-21
追溯历史,著作权是从古代出版业兴起之后而逐渐产生的,随着出版业的发展而日益趋于紧密。在古代社会,版权主体的地位通常被忽视,被保护的往往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著作权”的概念才等同于今天的以保护作者及其作品的权利。如今,两者加以融合都涵盖于著作权之中。
1 宋代著作权保护的萌芽
对于著作权究竟起于何时的推断很多。由诸子百家流传下来的著作来看,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署名”意识,然而这类署名并非全为作者本人的署名,更多的是门人记述或以一个门派中最有权威威望的人来署名。对于著作权保护是否起源于宋代,郑成思坚持认为“版权伴生于印刷术”。古代及今天的公法中产生私权的事实,古代“帝国控制”的主旨之下客观保护了某些私权的事实,是不应否认的。而除了宋代的技术支撑以外,也有政治、经济层面充足的理由来加以证明。宋代书籍出版业的发展和繁荣,正是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全面发展的产物。
1.1 政治层面
1.1.1 崇文政策
宋初统治者面对五代遗留的武夫称雄、藩镇割据的局面,意识到武力对国家政治及社会的负面影响,转而开始重用文臣,确立了“兴文教,抑武事”的崇文政策,以文立国,以文治国,目的是以道德规范、纲常伦理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和稳定发展,放弃了长期以来培养军队扶植武官的传统。宋朝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以读书做官为荣、以习武从军为耻的风气,进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文人官僚体系。国家重要机关的高级领导人全是读书人,这些自称“天子门生”的读书人,不仅长期把持着宰相的高位,甚至连向来是武将任权的枢密使也由文人占据。除此外,统治者作为表率,在读书、著书、雕书、藏书等各方面不遗余力,而这些方面也正是文人们一致的生活方式。而文人雅士对书籍著作的需求剧增,推动了宋代文化事业的发展,社会对书籍出版的需要也随之而来,宋朝这支庞大的文人官僚体系造就了一支具有等量效应的出版队伍。
1.1.2 科举制度
科举考试作为选拔官员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科举制度也使得贫寒百姓辛勤苦读有了做官的机会,也极大了促进了宋代的文化消费。宋朝的科举制度使读书人形成了基本相同的学习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不仅促进了宋朝科举学习类书籍的生产与销售,也为其他书籍生产与销售提供了庞大的市场。宋代的统治者在科举考试中不断强化经学的主要性,经学教育的加强,使得崇儒重教之风更广泛地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一些经典的书籍也得以印制和传播。一方面,中举入仕的人增加了对书籍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当其成为了文官以后更为体现出书籍出版的重要价值及意义;另一方面,科举制度作为一种通过学习走向仕途的制度推动了教育的普及,这也是宋朝书籍出版发展较快的重要原因。
1.2 经济层面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著作权的萌芽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方面,宋代打破了从古沿袭下来的“坊”制。宋代之前,西周至唐有严格的坊市制,“市内不住家,坊内不设店肆”,两个区域以隔墙相隔开,市场面积狭小,市场之外严禁交易。而宋代打破了这种严格的分离,使市场更为活跃自由。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封建国家惠商政策的实行,以及宋代经济观念的转变和富商大贾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除此之外,宋朝的手工业生产形成了一门具有社会普遍价值的新型手工业生产领域——雕版印刷业,而与之密切相关的造纸、制墨、雕镂等手工业也获得了新的发展。宋朝城市的繁荣为书籍的生产和需求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城市将资源和需求更好的聚集在一起,缩小了空间地域的距离,聚集形成了文化传播的中心。
1.3 技术层面
在印刷术出现之前,文章作品是用手抄写或用刀刻在竹简或木板上的,版权的问题还未体现出来,作者的权益很难受到侵犯。直至公元8世纪发明了雕版印刷术,为书籍的复制提供了可能并开始销售。公元9世纪中期,流传于世的复制版作品已不在少数。此后印刷术的发展也是在此技术上改进的。宋代发明了活字印刷术,印刷术的发明使具有商业性的大规模印刷成为可能,印刷术的发展导致印刷业的迅猛发展,并强力地作用于出版业。出版业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产物,是文化传播的必需品。而印刷术的发展在技术上使得书籍得以方便地复制。作者的权益就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侵害。由此,版权的保护机制在宋代应运而生。除此之外,宋代的造纸业也非常发达,无论是从造纸原料上的丰富还是生产规模的扩大,都对纸张质量的提高和品种的繁多做出了巨大贡献。文书作品的印刷由此在纸张的数量质量上都得到了充足的保证。印刷术的普及和造纸业的发展使得商业印刷市场日益发达,从而促进了著作权的保护。
2 宋代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宋代的书籍大体可分为官刻本、私刻本和坊刻本三类,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也不相同。相对于官刻本和私刻本而言,坊刻本以营利为目的,缺乏校对,错误较多。它是私人出版发行机构复刻的一种具有商业性版本。这就是宋代不同版本图书的分类和它们的特点,根据刻本的不同特点也有不同的保护措施。
2.1 官方版本的保护
宋代中央刻书单位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国子监。国子监刻书极多,重视校勘,质量上乘,堪称世界上第一个官办的、以出售为目的而大规模印制图书的“出版社”。雕版印刷术发明以后,书商们有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去翻刻书籍,而翻刻必然追寻的是社会需求。在官版的保护范围内,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其保护的内容无非就是与皇权朝政相关的内容,为的就是保护皇权的威严与统治的专权,控制思想文化传播的导向性。为保护《九经》监本,朝廷曾经下令禁止随意刻印该书,除非得到国子监的批准,这实际上是保护国子监的专有刻印出版权。因此,宋朝从稳定自身统治利益的目的出发,禁止书商以此赢利,而并非真正保护作者的财产利益。
2.2 民间版本的保护
宋代民间版本保护的内容繁多,所涉及的范围广,主要是针对私刻本和坊刻本。事实上,宋代民间出版业的管制并不很严密,当时“违法”出版的书籍层出不穷。此外,随着宋代书籍印制的规模不断增加,民间一些不利于封建统治内容的书籍在传播速度与普及范围方面都比以往有所增加。封建统治者也采取了“追板劈毁”等管制措施,严格控制有关政治利益的书籍传播。
3 宋代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及意义
3.1 宋代著作权保护的局限
宋代的著作权保护是有限的保护,就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保护来看,著作权应有时间的限制,有明确的范围限制以及相对应的惩罚追偿措施。而宋代仅仅只是著作权意识的萌芽阶段,其著作权保护也没有涉及保护的有效期限、地域性等问题。相对与盗版官刻书籍来说,盗版私刻图书的惩罚较轻,仅仅是“追板劈毁”,对于盗版者法律层面的追究很少,对于被盗版者的补偿措施也并未体现出来。
由于大量的翻版和盗印已经开始影响到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保护著作权便成为当务之急。但宋代的著作权萌芽始终未能形成常态的、大规模的保护形态。一方面,我国古代是人治色彩很明显的国家,维护封建阶级的统治才是重中之重;另一方面,我国古代的法律是尤其注重刑法而轻权利意识。因此,宋代的版权形态主要表现为某些营利出版商的版权利益主张与个别地方官府的行政庇护的结合。
3.2 宋代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宋代著作权保护的历史记录,对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完善仍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3.2.1 繁荣文化消费和书籍传播
宋代的文化繁荣与著作权意识的萌芽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并且二者之间相互作用。一方面,在宋代“崇文抑武“政策的影响下,刺激了宋代书籍出版业的蓬勃发展和文化消费活动。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广泛运用,为作品的印制和思想传播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激发了印刷商保护书籍刻本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宋代庞大的文人官僚体系,不仅从政治制度上,而且从作者、出版者、传播者、读者等诸多方面,为宋代的书籍出版造就了一支具有等量效应的”国家级团队”。为数众多的“阅读大众”构成书籍市场需求的社会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宋代著作权意识的萌芽促进了文化消费和传播活动。作为“文治之朝”的宋代不仅奠定了我国书籍雕版的出版方式,塑造了宋代书籍印制、销售与消费的灿烂景象,同时为我国此后的文化传播作出了重大贡献。
3.2.2 提升尊重版权的文化氛围
宋代图书的版权保护,伴随着图书出版事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为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杜绝翻板之患,干预书籍出版的力度逐渐加大,严重打击非法出版行为。宋代官府开始针对个别案件采取一系列措施。民间也开始出现保护措施,开始用“申请有司”、牌记、印记等各种方式反对盗版。毫无疑问,出版商的努力正好反映了基于私人知识财产的版权观念已经产生。从历史长河来看,在宋代印刷领域能够形成这种版权观念实属不易。
4 结语
诚如邓建鹏所言,“宋代版权发展史经历着一条试图由下自上进行制度选择的道路。但是,这一制度选择遇到了重重障碍。有关宋代的版权问题反映了营利出版商在其经济活动与寻求权力机构保护的过程中,想方设法地求助可利用的一切资源。”著作权法或许强调了保护作者权利的重要性,而一旦面临着无可置疑的控制思想传播的需要时,这些权利就要自动让位。即便如此,宋代的崇文政治环境、商品经济发展和印刷技术革新,为著作权的萌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宋代记载的有关著作权的禁令或者声明的个案,无疑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重要的一笔,对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完善仍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 杨利华.中国古代著作权保护及其成因探析[J].金陵法律评论,2004(2)
2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 邓建鹏.宋代的版权问题——兼评郑成思与安守廉之争[J].环球法律评论,2005(1)
5 任燕.论宋代的版权保护[J].法学评论,2011(5)
6 田建平.宋代书籍出版业发展与繁荣原因探析[J].出版发行研究,2010(2)
7 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第2版)[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8 刘国钧.中国书史简编[M].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2
9 苗书梅.宋会要辑稿[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
10 周宝荣.宋代出版史研究[M].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11 叶德辉.书林清话[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 要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