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涛1 刘 然1 宋文绩2
(1湖北技术交易所 湖北 武汉 430071 2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结合近几年湖北省技术交易发展概况,介绍了湖北技术交易的特点、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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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北省技术交易;交易特点;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S18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4.003
0 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是科教资源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变的主要途径,是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而技术交易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最终归属。湖北科教资源丰富,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政策创新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和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的建设,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节节攀升,连续三年跨越式地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呈现出发展繁荣的态势。但可应用于市场转化的技术成果总量不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科技成果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中介服务体系和技术转移体系不尽完善。
1 湖北省技术交易总体情况
2014年,湖北省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主线,在不断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优化技术转移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了技术合同成交额的跨越式发展。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首次突破600亿元,居全国第五位。
1.1 全省技术交易成交额快速增长
2014年湖北省技术交易合同21 696项,成交金额601.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46%和43.63%,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277.35万元。其中全省技术输出合同21 329项,成交金额579.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12%和45.76%;涉外技术合同191项,成交金额21.10亿元。
1.2 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仍是“四技”合同的主导
2014年,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为394.97亿元,占四类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65.64%,技术服务合同连续两年位居第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占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88.87%。其中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金额为139.81亿元;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为27.98亿元;技术咨询合同成交额为38.98亿元。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居于领先地位,仍是“四技”合同的主导。
近年来,湖北省技术成果与市场融合不断加深,技术转移持续加速,技术交易成交额持续、快速增长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2 湖北省技术交易特点
2.1 企业承接技术成果能力不强
2014年,全省登记的技术合同输出方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规模以上的企业是最主要的技术输出方。其中企业输出技术成交额居各类交易主体首位,输出技术9 258项,成交金额477.56亿元,占全省总交易金额接近80%。但湖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转化的比例偏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多到省外实现转化,企业作为省内技术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不高,承接湖北省技术成果的能力不强。2014年,全省各类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仅占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3左右。一方面,企业对接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的积极性不高,科技成果转化遭遇“企业冷高校省内转化热情也不高”;另一方面,企业对技术成果的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特点,而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往往止步于实验室,难以实现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再加上发达地区技术交易市场相对活跃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省内企业技术转移活跃度不够。
2.2 各地区之间技术交易发展不均衡
2014年,湖北省绝大部分地区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均实现增长,其中武汉市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领先全省,输出技术16 964项,成交金额342.22亿元,占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6.87%,居于技术交易主导地位。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输出技术成交额分别为81.72亿元、70.59、20.87亿元,居于全省的第二、三、四位,其他地市计划内合同偏重低、计划外合同偏少。这虽与全省“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格局相适应,但襄阳市、宜昌市两个副中心城市的科技支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湖北省各地区之间技术交易呈现发展不均衡的局面。①是各地市区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较少,技术研发能力不足,技术输出能力差,这些地市区的技术交易主要是由政府部门促成的计划内合同;②是大型企业偏少,而中小企业的技术吸纳能力十分有限,企业自主研发的计划外技术输出和技术成果的吸纳均偏低。
2.3 中介服务体系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不尽完善
中介机构是科技成果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不多,品质高、规模大、具有良好信誉的技术中介机构更少,由于信息渠道不畅、成果供给和技术需求保有量不足,难以满足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要求。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方面仍然缺乏全面、权威、系统、开放的信息交流平台,尚未建立完善的技术供给方、技术需求方、投资方、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等沟通协作机制,亟需建立各类主体都能共享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畅通技术交易的信息渠道,以此推进大中型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和承接技术转移的力度,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3 技术交易发展建议
3.1 创新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政策环境
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依存于健全、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离不开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功能,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制定促进技术转移的法规条例,明确以企业为主体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公共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率,提高技术成果转化效率。
3.2 加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近年来,尽管湖北省技术交易实现跨越式发展,但其背后掩盖的问题依旧存在:企业需求方和成果供给方在市场导向上存在差异,信息不对称造成交易渠道阻塞,技术供求双方缺乏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亟需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着力搭建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技术供需、成果转化、专家人才、科技金融的资源共享,形成有价值的大数据信息资源库。
3.3 培育技术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体系
针对湖北省技术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的现状,必须加快构建“四位一体”(政府、行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一支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将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质量与政府的补助政策挂钩,技术经纪人的业绩直接与其签约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挂钩,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技术市场各参与方的定位和作用,保障科技中介和技术经纪人的市场利益,搭建一座连接政府、企业及技术交易市场的桥梁。
3.4 深入推进科技与金融的合作
针对湖北省企业科技研发能力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果缺乏等问题,为降低高尖端技术的研发和转化成本,减小其投资风险。必须实现科技与金融有机融合,建立“创投基金,担保基金,银行贷款,政府专项基金,科技平台基金”相融合的多元化科技金融和担保服务体系。成立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科技企业间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激励民间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众多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保驾护航,降低其投资、开发风险,增强企业主体的参与度,实现技术交易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
4 结语
近年来,湖北技术市场与技术转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波澜壮阔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不断创新。为推动湖北从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转变,将湖北建设成为国家中部科技战略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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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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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会敏,付书科.湖北构建“一核两翼一圈多层次”协同创新体系的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5(3)
3 余金木.宁波高新区创新发展研究[D]. 宁波:宁波大学,2011
(责任编辑 要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