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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科学合理用药应谨慎使用抗菌药物

沈建忠/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

一、猪场合理用药的意义

兽药的广泛应用以及滥用,造成世界范围内耐药性菌(虫)株的迅速增加。抗菌(寄生虫)药效力逐渐下降甚至对某些病原菌(寄生虫)束手无策,导致某些猪疾病难以治愈,进而影响其生产性能,因此,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生猪养殖业及肉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梳理我国有关兽药残留的相关法规,结合我国主要的猪细菌性疾病及临床用药特点,分析我国对猪用兽药的休药期的规定,期望能够对猪用兽药的临床合理应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我国有关兽药残留的相关法规

兽药残留是指食品动物在应用兽药( 包括药物添加剂) 后,蓄积或储存在细胞、组织或器官内,或进入乳和蛋等产品中的药物原型以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物和药物杂质。在美国,因兽药的使用而产生的耐药菌也包含在兽药残留中。

兽药残留对消费者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毒性危害,包括直接毒性作用,致癌作用,致畸作用和致突变作用。微生物危害- 细菌耐药性。免疫危害,包括过敏反应、自身免疫反应和免疫抑制作用,环境危害。

解决兽药残留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兽药注册评审,阻止不安全兽药入市;提高兽药产品质量,降低杂质对消费者的影响;加强兽药使用监管,从源头控制或降低兽药残留的产生;加强兽药残留监控,阻止残留超标产品进入食物链,及时消除残留超标的原因。其中猪养殖企业和产品生产企业十分关注我国关于猪用兽药残留监控的法规和监控措施。

我国规定兽药残留监管工作的主要法规为《兽药管理条例》。与兽药残留监控有关的法律有:《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等。为配合法律法规的实施,农业部制定发布的配套部门规章有:《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兽药休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官方取样程序》等。

《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的使用管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主管机构、残留标准的制定、残留监控措施的设立和实施、法律责任及违法责任的追究等内容均给予了明确规定,是我国实施兽药残留监控的主要法律依据。

我国建立的兽药残留标准和规范体系由兽药使用规定、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三部分组成。兽药使用规定由禁用药规定,休药期规定和已批准兽药的使用规定三部分组成。现行的禁用药清单由农业部第193 号公告、235 号公告、560号公告公布,禁止了35 种兽药和其它化合物用于食品动物。2003 年5 月,农业部发布《兽药休药期规定( 农业部278 号公告)》,对临床常用的202种( 类) 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了休药期,要求兽药残品标签上必须有休药期,养殖场必须按休药期在动物上市或屠宰前停止用药。我国兽药休药期规定与国际上同种兽药休药期规定大体接近。

三、我国兽医临床重要的猪病

近些年,我国的养猪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国内养猪者的思想观念和养殖环境决定了我国猪业的生物安全体系还不能适应健康猪的需求,多种疫病的病源污染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猪病的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疾病的传播和治疗而造成的病原污染和药物残留也对人类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当前,许多猪病是由多种致病因子的共同作用造成的,导致混合性感染疾病,危害极为严重。其中病原体感染方式有多种细菌相加,或多种病毒相加,或多种细菌与多种病毒相加,往往是几种不同病原体。如猪瘟与猪繁殖- 呼吸综合征,圆环病毒病与猪瘟、猪喘气病与巴氏杆菌、猪传染性胸膜肺炎混合感染等,在临床中尤为常见,这些多病原的混合感染,给诊断和防治带来极大的困难。

近二十年,国内常见猪病中,病毒性传染病约有16 种,由于对猪病防疫的综合措施施行不力,病毒在抑制环境中反复继代和交叉感染,混合感染以及临床的长期带毒和非典型病例的增多,给诊断和治疗带来困难。猪的细菌病,除原发性感染外,更多的见于一些具有免疫抑制性的病原感染或因素引起的继发感染。猪细菌病的病原体主要是链球菌、大肠杆菌、巴氏杆菌、副猪嗜血杆菌4 种。

随着集约化养猪场的增多和养猪规模不断扩大,污染变得更严重,寄生虫病较以往明显增多。主要的寄生虫病有蛔虫、猪囊尾蝴、结节虫、球虫、疥螨等。

据近些年病死猪的剖检和基层兽医的反映可以看出,90% 以上的猪肺部有各种不同类型的病变,尤以哺乳猪和生长猪严重。由于引起猪呼吸道疾病的病因较多,故将其称之为猪呼吸道病综合征。常见的病原有猪肺炎支原体、蓝耳病病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猪副嗜血杆菌等。

我国相继暴发猪“无名高热症”,临床表现髙烧、败血、皮肤发红变,发病率和死亡率高达20% ~ 100%不等,因该病病因复杂,临床上难以对其作出准确诊断。目前普遍认为该病是由多种病原引起的症候群,这些病原包括:病毒性的如蓝耳病病毒、猪圆环病毒II 型、猪瘟病毒、猪流感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等;细菌性的如大肠杆菌、猪链球菌、副嗜血杆菌、多杀性巴氏杆菌以及附红细胞体、弓形体、肺炎支原体、猪痢疾蛇形螺旋体等,它们以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的方式感染猪群,导致病情的严重化和复杂化。

猪的消化道疾病发生率也较高,占疾病的35% ~ 45%。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腹泻,其危害主要是仔猪死亡率较高,饲料转化率降低,并使猪的质量下降。引起猪消化道疾病的病因有很多,有细菌性的、病毒性的、寄生虫性的、营养性的及一般条件因素引起的,其中由传染性病原,如病毒性病原猪传染性胃肠性病原致病性大肠杆菌、猪霍乱沙门氏菌等引起的腹泻,危害最为严重。临床上致病因素有时单独出现,有时以两种或两种上混和感染的方式出现,下面将常见的猪病及其病因学和临床常用治疗药物列表如下(表1),期望对猪养殖企业在临床合理用药方法具有指导作用。

( 本文根据会议资料及录音整理,未经作者本人审阅,如有出入,最终解释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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