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胜
(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探讨识别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特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既可以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也有助于将施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竞争转向通过自身实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竞争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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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平衡报价;原因;策略;应对措施
现行水利工程都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过程大多实行低价中标,大量承包商经过该招标发包方式的适应后,在投标时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从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成和实施造成极大的影响。对发包人而言,若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研究掌握投标人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和手法,探讨识别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特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既可以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也有助于将施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竞争转向通过自身实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竞争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价中标。
1. 不平衡报价表现形式
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先按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或企业个体成本水平生成总价,在保持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不损害投标人自身利益为原则,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报价调整,使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市场价格正常值发生异常偏离。
1.1整体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进行不平衡报价,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各个子清单间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情况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报价较高,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非固定部分报价较低。
1.2部分偏离型,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不平衡报价,多数情况下是在子清单内进行不平衡报价。例如在房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1)土建工程清单报较高价格,安装工程报较低价格;(2)土建工程清单中基础结构工程量报较高价格,建筑装饰工程量报较低价格;(3)在安装工程清单中预埋工程量报价较高,面饰安装工程量报价较低。
1.3个别偏离型,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个别子目或项目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偏差幅度极大,是极端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报价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倍数或数量级关系,在整个报价书中较为醒目,投标人多有故意心态,常引发合同纠纷。
2. 分析产生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原因
在基于预算定额价格报价的模式下,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以反映社会平均价格的定额作为依据,投标人不敢冒废标风险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用优惠额度进行总价竞争。而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这种约束被打破,存在多重原因导致承包商进行不平衡报价。
2.1直接原因。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竞争形式体现在以各单价组合形成的总价竞争上,并以总价低者优先。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授予投标人对报价数额有很大的自主权,对招标人有较大的限制。多数招标人及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仅对投标单价正常值判断困难,而且明知投标单价与正常值发生偏离也难以作出否定,则对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理性缺乏约束是形成不平衡报价的直接原因。
2.2核心原因。
承包商的趋利性是其作为投标人身份时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核心原因。由于不平衡报价可以为承包人带来必然或潜在的利益,是其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内在动力。(1)结算与支付:现行施工合同一般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与支付,则在合同总价一定的条件下,提高先期施工工程量单价有利于减轻承包人经济压力;(2)变更:对会增加或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报高价,对会减少或可能减少的工程量报低价,则会为或可能为承包人带来超额利润;(3)涨价风险:由于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在此期间生产要素价格比投标报价时点多有涨落,而总价低价中标、单价锁定原则使承包人“穷”则思变。
2.3外在诱因。
工程量清单模式中多数招标人提供的发包合同条件存在缺陷,有一些甚至是硬伤,让投标人有机可乘、钻了空子。例如:(1)设计施工图未经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则招标人难以提供准确数量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不可避免;(2)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缺陷而招标时又未发现,工程结算时发生调整不可避免;(3)发包合同文件质量标准引用错误,合同实施时发生调整不可避免。
3. 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常用策略
3.1承包商要从投标人变成承包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无重大偏离与保留,战胜竞争对手而获得中标资格。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的模式下,为获得中标且经济效益最大化,有经验的承包商积累了大量投标策略和报价技巧,不平衡报价作为一种投标取胜的方式和手段,不断应用在承包商投标竞争中: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程进度付款的项目,为尽早取得尽可能多的回笼资金,承包商会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项目(土方、基础、主体等)投标单价。
(2)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比招标图纸上计算的工程数量小时,承包商提高其投标单价;反之,承包商会降低其投标单价。
(3)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深化设计或变更设计,可能导致工程数量增加的,承包商提高其综合单价报价,可能造成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有变更调整而重新组价的,承包商降低其综合单价报价。
(4)根据工程项目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资料,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估计施工过程可能会增加工程量时,承包商多会提高其报价单价。
(5)工程量清单中,虽列有项目但无数量而实际施工中又可能遇到时,承包商会提高其报价,即使以后未遇到,因为无数量的项目不影响总报价及结算造价。
(6)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考虑到将来业主有可能指定分包时,承包商会降低该部分报价,规避风险。
(7)对清单零星工作、计日工等,招标人未提供量或量较少,承包商会提高其报价单价。
(8)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技术指标、外观等级等特征要求描述不到位的,承包商会适当降低报价,待中标后招标人明晰具体要求后调整报价。
(9)招标文件中对某些有特殊施工方案、半成品工艺要求等未作具体要求的,如大型隧道开挖机械要求、地下室后浇带细部做法、粗钢筋联接方式等,承包人则会降低价报价,中标后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提出较高价格签证。
3.2主动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人,具备一定的决策和分析判断能力,在熟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及现场情况的同时,还具有准确收集建设单位、设计及当地建筑风格等信息的能力,具备丰富的报价技巧和运作经验。多数承包商遵循的原则:不影响总价竞争力,对有利于工程款提前兑现、可能有利润提升潜力的项目报高价,而对在招标范围内可能减少甚至取消承包工作的项目尽量报低价。两类报价高低相互抵消,表面上总价上与正常基本一致,但潜在“地雷”多多,一旦中标形成合同,竣工结算时“地雷”爆炸后承包商可攫取超额利润,业内戏称“会做不如会算”。
4. 对不平衡报价应对措施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是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平衡发承包人的风险。由于过度不平衡报价既损害业主的利益,也侵犯其他投标人的权益,因此必须加以限制;而且不平衡报价往往带来大量标后纠纷,增加了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和处理施工合同争议的难度,不平衡报价已经成为招标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深入推行,政府主管部门也在不断探索有效防范措施,努力引导市场各主体合理确定和控制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经济权益。
4.1注重招标前准备,从源头上防范不平衡报价。
(1)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详细完善的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2)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报价和施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工程量清单必须清楚、全面、准确地描述需要投标人完成的详细的工程内容,要求工程量的计算准确,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重算、不漏算”,尽可能少留暂定项目,使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尽可能符合工程实际,千万不要有 “工程量只是投标单位报价的参考,最后数量按实计量”的思想。另外,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要有预见性,可增列部分可能发生的项目,并科学地估算工程量,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则可以按承包商投标时的报价予以支付,也不会对工程报价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数量准确、项目完整,避免错项和漏项,防止投标人利用清单中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
(3)招标人要有充分时间和能力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调查,掌握价格信息。针对工程用主要材料采用限价方式,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按材料限价表中限价计入相应工程单价,与工程实际材料预算价格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中。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的幅度以及补差的办法。
(4)设置招标控制价,有效控制总价的同时,给评委在评审中对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判断提供高可靠度的参考依据。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现场条件,参照定额、市场水平及编制期当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对于短期价格波动剧烈的要素价格,编制人应采用即时市场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并应在编制前了解、运距及确定运输方式等基础资料编制控制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5)重视对投标单位的信誉了解,重点关注投标单位在以往施工中工程业绩、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有良行为记录和处罚、因工程结算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对信誉评价差的投标单位入围选拔中予以拒绝。
4.2严密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理的评标标准。
(1)招标文件编制要有针对性,定稿前应重视审核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商务编制说明条款中地理环境、地质条件等影响施工报价的要素也应详尽明了,减少投标人在拟定投标方案时的误判;合同条款,合理划分发承包人风险责任作出约定对。技术条款要确保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发包工程进行准确的功能概况和施工边界描述,明确技术指标、工艺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2)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制约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评标标准不仅要有满足合法性的评标原则,还必须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尽的评审细则,切实做到内容、权重和分值的设置科学合理。同时,评审指标要量化,设置合理的不平衡报价评判尺度,拒绝严重不平衡报价中标。
(3)注重报价审查,及时采取措施合理规避风险。评标时对投标人每个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与参考值(控制价)进行比较,当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这个参考值,可视为“不合理报价”,甚至判定为废标。但这种办法一定要谨慎围标现象的发生。招标单位还应及时组织对拟中标单位的询标工作,对含糊不清的问题,要求以书面形式澄清和承诺,以减少隐患。对可能出现不平衡报价的分项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及计算依据,以便招标人审查其报价的合理性。这些分项工程包括:合价金额较大的项目、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主要材料单价较高的项目以及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等。因此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应借助评标专家的力量,梳理对工程造价控制有隐患的不平衡报价问题,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询标方式要求拟中标人澄清问题,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4.3注重合同管理,预防不平衡报价。
(1)工程变更控制。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签证,加强现场管理。工程实施阶段是投资控制最为具体、繁琐的阶段,也是最难、最复杂的阶段。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不足或不可预见的自然、社会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工程变更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而工程变更又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为了防止承包商通过工程变更实现不平衡报价,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严格执行统一的工程变更审核程序,层层把关,及时核算,力争把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发生时,避免在日后结算时发生纠纷。同时,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要分清双方责任,及时提出反索赔,以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同时实现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2)合理执行结算与支付合同条款。要重视施工合同实施整个过程的结算与支付,防范不平衡报价引起工程款超付的异常情况,尤其是针对合同价调整额同期结算与支付的施工合同。发承包人通过合理确定: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的价格、合同中未约定风险损失分摊、索赔事项的费用签认、甲供设备、材料在工程款中的抵扣等,将有效防止履约过程产生新的不平衡报价。
(3)极端不平衡报价的处理。合同实施阶段,针对承包人极端不平衡报价高价内容需大量增加时,工程内容实施前,发包人作设计变更,使结算条件发生改变,新增内容可以按合同约定重新定价,但在扣除原报价极端高价内容时,宜适当改变单价锁定原则,保留承包人合理利润;针对承包人极端不平衡报价内容需大量增减时,发包人也可事先进行合同约定,按所有投标人的剔除异常值后的平均价增减。因此,不难理解,不平衡报价的事后控制将使发包人陷于被动,对不平衡报价的既成事实应吸取教训,积极反馈到合同生成阶段,以事先控制争取主动。
5. 结语
不平衡报价是业主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确定综合单价的合理报价范围、通过控制其报价幅度识别不平衡报价,更为简明、实用、快捷。同时,不平衡报价还可以通过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因此,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应重在建设管理前期,同时注重关键部位计价控制,若发现前阶段应对措施有疏漏,应及时处理,促进各阶段无缝衔接,实现有效规避不平衡报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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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6-7619(2014)12-08-783
[作者简介] 许胜(1981.9.22-),男,职称:工程师,工作单位: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