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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依法治国看改革方式的重大转变

王玉国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30多年来,由最初的“地方突破,中央立规”的政策驱动型改革,到今天“顶层设计”的法治式改革,实现了改革方式的重大转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改革方式变化的保障和推动,体现了党对推动改革的成熟掌控,是新时期执政能力现代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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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改革方式;依法治国;转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深化改革,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就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回顾改革方式的发展演变,总结其经验教训,对实现党执政方式的现代化、科学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地方突破,中央立规”的政策驱动型改革

1978年,党中央确定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由于当时政治、经上、思想上“左”的思想还占据绝对优势,“左”的思想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思维占主导地位,改革的突破点就集中在这些方面。使得改革初期采取了地方实验,建立特区,先行先试,然后再以中央政策形式推向全国。逐步形成全国各地改革开放局面,中央对改革成功经验进行肯定和推广,再逐渐形成“地方突破,中央立规”的模式,又称政策驱动型改革。这种方式在不同领域改革过程中,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甚至违反当时法律情况下,以政府发布政策文件的形式推动改革。虽然在后来的改革中我们也提倡“两手抓”,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法制,但更多的时候,法律只是对改革成果进行事后的确认。

这种改革方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首先,它可以破除或回避“左”的观念和计划经济所形成的束缚,以改革所形成的巨大成果征服固有观念,形成全社会改革共识,然后在全国推动改革。其次,这种改革方式以灵活快速的方式适应了社会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赢得了发展的速度。改革开放30多年成绩证明,这种改革适应了当时的历史环境,不断进行改革也成为全国人民共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改革的深度不断加深,广度不断拓宽,这种改革方式越来越呈现出弊端。改革中过于强调“胆子大一些,步子大一些”,不断突破政策和法律,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强,中央和法律的权威得不到有效的尊重;改革中形成了一些邻域的灰色地带,容易形成腐败的温床;改革过程中造就的一些利益特权集团想尽办法维持并扩大其利益,阻碍改革的深入;利益诉求主题的多元化,愿望的多元化也使得原来的改革方式难于做到面面俱到。所有的一切,都呼唤改革方式的重大转变。

二、十八大后转向:“顶层设计”的法治式改革

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强调改革的顶层设计,并作了战略部署。2014年2月份,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11月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强调,“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从中可以发现,中央在推动改革过程中,越来越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改革的顶层设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是我党对改革与法治关系认识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今天,我们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有了一套完备的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成绩是巨大的,这是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然而,今后的改革也进入到了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改革涉及的邻域更广、范围更宽、力度更大,各项改革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十分密切,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需要我们的改革从总体上、全局上去考虑、去把握、去设计、去推动,以法治的方式疏浚改革的洪流,以法治的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社会的震荡,缓解社会的阵痛。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负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巩固改革成果。改革到了今天,必须突出顶层设计,通过法治方式推进。中央在设计、规划改革时,改革的决策必须遵循法治的原则,改革过程、程序、手段都要依法进行,维护中央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既不让利益集团和个人意志干扰或影响改革,又要提高改革在全社会的公信度和参与度,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三、改革发展历程中的经验和启示

1.改革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从法律上讲,《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深化改革,凡是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改革只有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才能使改革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充分反映广大人民意愿,并为广大人民所接受。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解决党内法规和文件与社会和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解决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解决相关规定交叉重复、冲突打架的问题。党内法规与相关文件要遵循法治精神,依规治党、从严治党,保证党内良序的政治生活。

2.改革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在改革中要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在《宪法》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改革,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红线和底线,在法治轨道之外搞所谓的试点。处理好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关系,注重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从法律制度上引领、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当改革遇到阻力障碍时,应努力在法律体系内通过法律解释、法律授权等方式寻求解决之道。必要时再通过修法为改革铺平道路,促进法治不断完善和改革不断深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权益,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改革的行为准则。要自觉践行法治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不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干扰影响改革方向和举措的落实。

3.改革中,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增强其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人要依法行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存敬畏法律之心。领导干部在处理改革问题时,要依法进行,决策和行动必须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必须讲究正当程序,决不可违背法治精神、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必须按法律规制办事,将法律作为决策和执行的逻辑起点。

4.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全民改革共识和法治观念

依法推进深化改革,需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觉维护、捍卫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及时做好依法改革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全国人民继续改革的共识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基础,形成全社会自觉投身改革,正确理解改革,积极支持改革氛围。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形成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理念。使每个公民自觉地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改革顺利推进的做好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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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M].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中共开封新区工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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