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燕凌
摘要:1950年代是我党在建国后对少数民族政策的重要实施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项内容。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实行,少数民族在人口、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经历了重要的转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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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1950年代;少数民族;民族宗教政策;重要影响
一、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落后的社会制度及政治面貌
首先,改变了少数民族落后的社会制度。至1960年,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完成了对旧式基层权力的改造,传统的土司头人制度、封建部落制度都被新的村、社公共权力所代替,少数民族村寨一般采取与汉人地区一样的权力形式。在完成民主改革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少数民族地区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1957年,《人民日报》报道,全国3500万少数民族已有近3000万人口的地区,基本实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包括40多个少数民族成份的农牧民,超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跨进了社会主义。其次,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57年,正式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2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50个自治县。建立了自治地方的已经有31个少数民族,共约2200多万人口,占全国有条件建立自治地方的、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的90%左右。其三,少数民族干部得到大量的发展。新中国成立第一年,全国仅有少数民族干部1万多人,1951年就发展到5万多人,1953年达到10 万人左右,1954 年达到14 万人,到1956 年9 月,已有少数民族干部21 万多人。其四,少数民族人民的政治权利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发展。1958年6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维吾尔、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满等民族干部62000 名,占新疆干部总数的53.6%,其中县级以上干部有1300多名,新疆各级党委委员中,民族干部占将近52%。县长、副县长中民族干部占将近70%,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和州长、专员、市长等政权机关的主要负责人65%以上都是本地民族干部。
二、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
制度的变革与经济生活的繁荣首先,改革了少数民族落后的经济制度。1951年至1953年,先后在内蒙古西部、宁夏、青海、新疆等地进行了土地改革。1958年,在中南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完成土地改革,1959年在西藏开始土地改革。至1960年,全国包括西藏在内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民主改革均告完成。
这一伟大的社会变革,彻底消灭了几千年来落后、黑暗、残酷的封建剥削制度。比如,1956年《云南日报》报道,云南边疆地区有140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和平改革,废除了领主、地主的官租、地租、高利贷和各种封建特权。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等的社会主义改造。
其次,逐步改变了少数民族牧业区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单纯经营畜牧业的落后状况”。一般少数民族牧业区都实行了“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经营方式。比如,1958年5月12日《内蒙古日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有近90%的牧户实现了“定居游牧”和半定居游牧。在定居点地区建筑了9000多间宽敞的房屋和大批固定的蒙古包。1959年12月,全国已有200多万少数民族牧民结束了千百年来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基本上实现了定居,青海省牧民定居点遍布草原,甘肃省20多万少数民族居民70%定居。再次,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得到了重大改变。
1958年,昔日落后荒凉的内蒙古,已被初具现代化雏形的钢铁、农业、畜牧业和林业所代替。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近年来,粮食总产量增加近两倍,牲畜增加了40多万头,并且从无到有办起了1900多个中小型工厂,全州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藏族人民开始过着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解放后,水族人民当家作了主人,生产也逐步得到发展。过去“刀耕火种”的山坡上,已普遍使用了铁质农具和先进的耕作方法,1956年粮食总产量比1950年增产五成。使水族人民多年以来“糠菜半年粮”“风来风扫地,月来月作灯”的悲惨生活改变了,不少村寨中逐渐出现“户户有余粮,人人穿新衣”的景象。另外,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少数民族工人队伍发展起来。比如,1959年,少数民族工人已由1949年的4万多人增加到80多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少数民族职工20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少数民族职工17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仅回族职工就从1949年的79人增加到2 万多人;辽宁省的少数民族职工有11万,比1949年增长了6倍多。
三、推进了少数民族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西北各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于1958年开始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西藏的民主改革中,彻底废除寺庙的宗教特权、封建剥削和封建压迫制度,包括依法没收叛乱的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噶丹寺)占有的牧场;废除寺庙向群众摊派乌拉差役和对群众进行人身奴役等封建特权制度;禁止寺庙强迫群众当喇嘛。通过寺庙的改革,废除了它的封建特权,隔断了寺庙经济、政治上与社会各方面(农村、牧区、城镇)的联系。同时,认真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爱国守法的佛教徒,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保护僧尼群众的政治权利和信教自由的权利。总之,经过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保护了宗教人士,打击了一些宗教人士的不法活动,使得少数民族的宗教事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首先,促进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的文化教育事业有很大发展。全州已建立11所中等学校和559所小学,学校数量比1950年增加了近3 倍,入学人数增加了近20 倍。”1955年《人民日报》报道,全国少数民族小学已有27100多所,民族小学生达246万多名,专设的民族中学和师范学校有281所,学生达19.3万多名。其次,党和政府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有语言无文字或者有文字但不完备、不通用的民族创立和改革语言文字。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黎等10个民族制定了14个文字方案,帮助傣、景颇、拉祜三个民族改进了4种原有文字。再次,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58年,“少数民族医院和疗养院已达750个,床位3.4万多张,医疗保健所1.4万多个。少数民族几百年来人口不断减少的倾向已经完全扭转了过来”。1959年,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机构达到54000多个。
五、促进少数民族人民的翻身解放
通过民主改革,许多少数民族人民摆脱了压迫,获得了民主自由权利。凉山彝族自治州千万奴隶和劳动人民获得自由解放,从1956年2月以来,全州有310多个乡、65万多人口的地区分两批进行了民主改革。60多万彝族“锅庄娃子”(奴隶)、“安家娃子”(半奴隶)和无地缺地的农民,在改革中获得了解放,每人分到了一亩到三亩土地。其中有4万奴隶走出奴隶主的家,开始了自由生活。西藏在民主改革前大约有1万贫民、乞丐和流浪人。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下,西藏地区原有的几万名“朗生”(家奴)和贫民、乞丐、流浪人,开始安居乐业,过着幸福愉快的新生活。据不完全统计,到1960年底,西藏全区已解放“朗生”约3万人,分得原来属于农奴主的10多万亩土地和大批房屋、耕畜、农具等,并且成家立业。
六、推动了少数民族人口的新发展
建国前,由于深受封建压迫及战争影响,加之生活条件困苦及医疗卫生事业落后,很多少数民族人口处于下滑的状态,正如《人民日报》一则报道,“解放前,羌族人民在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反对派的残酷压迫下,大都被迫搬到十分偏僻的高山地区。羌族聚居地区土地大量荒芜,生产水平很低,人民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苦难生活。由于疾病流行,加上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经常发生械斗,羌族人口逐年减少。从清朝末年到解放前夕,不到40年间,人口减少将近一半。临解放时,这个我国历史上较大的民族已濒临绝境,住在四川地区的羌族只剩下两万多人了”。建国后,由于社会安定、经济生活的改变及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少数民族人口得到了重要的发展。“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十年中,蒙古族人口增加了20多万人。平均每年人口增长率由10年前的5‰提高到20‰。居住在大兴安岭区的鄂伦春族以及居住在边沿山区的达呼尔族和索伦族,人口也比解放前增长20%以上。自治区境内的满、回、朝鲜等少数民族也都人口兴旺。朝鲜族人口比10 年前增加了30%多;满族和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也增加了20%以上”。1957年《新疆日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少数民族的人口增加很快,从1950年到1955年的5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84.8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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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延安大学马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