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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腐败是现代化的“促进因素”

苏喜玲

摘要: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点问题,腐败阻碍了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本文通过分析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将腐败的涵义、腐败产生的原因及腐败归结为政治体系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发展的“促进因素”,驳斥了腐败并非是现代化的“促进因素”,而是严重腐蚀和阻碍现代化社会发展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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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腐败;现代化;“促进因素”;亨廷顿

腐败问题是个世界性的难点问题,腐败严重阻碍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的第一章第三节中讲解了现代化与腐败的含义。亨廷顿认为:“一定程度的腐化会成为一种受人欢迎的润滑剂,可减少现代化道路上的阻碍。一定程度的腐化可以使一个发达的传统社会有所改善。”然而,腐败并不是社会发展的“促进因素”。腐败扰乱了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与人们的精神世界。我们应该从亨廷顿的腐败是现代化的“促进因素”理论中反思腐败的危害。

一、腐败的涵义

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给腐败做出了具体的定义:“腐败就是指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认的规范谋取私利的行为。”“腐败行为大多数采取以政治行动换取经济财富的形式。一个积累财富机会很多而政治权力的职位很少的社会,其腐败的重要形式是运用前者取得后者。在通过私人活动来积累财富的机会受到多方面限制的社会中,其腐败的重要形式则是利用公职中饱私囊。”在权钱交易中,是以以权谋钱为主。亨廷顿强调的腐败是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的腐败。他认为18世纪、19世纪前叶的英国、19 世纪的美国相对于其他时期更加腐败。因为18世纪、19世纪前叶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正处于现代化的高潮时期。同样,亨廷顿认为:“公职人员没有自律感,缺乏操守,妄取份外之利,利用自己在制度中的角色,去满足外部势力的要求,在不同的文化区域都存在,只是普遍程度不同”。“但在大多数的文化区域中,腐败现象在现代化进程的最剧烈阶段,就会广泛地蔓延于整个官场。”可见,亨廷顿主要是研究现代化过程中的腐败,而腐败能否作为现代化的“促进因素”,也值得深思。

二、现代化产生腐败的原因

亨廷顿认为,之所以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腐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现代化使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发生变化

“根据传统准则可以接受而且合法的行为,用现代眼光来审度,它们就成了不能接受而且是腐败的现象。”亨廷顿所讲的上述行为在文中并没有详解。他只提到“: 按照许多国家的传统规范,一个官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自己的家族成员提供就业机会和各种酬劳。官员对国家的义务与对家庭的义务,是完全混为一体的。”上述这种情况用现代化眼光审度无疑就是腐败行为。但是,亨廷顿并没有讲清楚究竟哪些国家的传统规范会把这种以权谋私中的行为视为是“可以接受的”。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可以称得上是很典型的传统社会,然而就是在这种传统社会中,“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的现象尽管很普遍,但也决不是名正言顺的“可以接受并且是合法的”行为。不按照现代准则和传统准则行事的腐败行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无视公众利益,实际上以个人利益为准则的情况并不是在传统准则和现代准则发生冲突之后才出现的。

2.现代化开创了权力和财富的新来源,从而促进了腐败的产生

财富的新来源促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指“拥有新财源的新生集团的兴起,以及他们在政治领域中力图产生影响的尝试,造成了腐败的产生。”也就是说,新兴集团通过腐败这样的非正常手段进入政治体系。权力的新来源促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指,“政治上刚刚获得选举权的民众和新来的移民利用他们获得的选举权,从地方政客手中购买就业机会和其它好处。”在这里,“穷人和富人都有腐败活动。穷人用政治权利换取金钱,富人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力。”“这两种情况都是为了谋取私利而出卖公益(选票、公职和决策)。”然而,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利而进入仕途的现象,并不是在现代化进程当中出现的,在传统社会里用钱买官的现象就已经存在。因此,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力的现象也不能成为现代化必然产生腐败的理由。

3.现代化通过扩大政治系统输出功能促进了腐败的产生

“那些关于贸易、关税和税收的法律,以及那些控制赌博、卖淫和酗酒等既普遍又有利可图的活动的法规,便成为腐败行为的催化剂。因此,在腐败泛滥的社会中,制定旨在消除腐败的严格法律,只会使腐化更加猖獗。”我们应当承认,任何一个社会都有限制人们各种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人们来说是一种约束。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有可能增多。比如,针对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权利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也总是有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私利而触犯法律法规的底线,而触犯法律法规的底线的结果只能有两种:一种是受到应有的制裁;另一种是没有受到这种制裁。如果说有人触犯了底线而又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只能说明政治体系中已经有某些环节腐败了。亨廷顿所讲的“严厉的反腐败行为的法律,只不过为腐败行为提供更多的机会”的情况,只有在政治体系中已经出现了腐败的环节这一前提之下才能出现。

三、腐败不是现代化的“促进因素”

亨廷顿认为:“一定程度的腐化会成为一种受人欢迎的润滑剂,可减少现代化道路上的阻碍。一定程度的腐化可以使一个发达的传统社会有所改善。”但是,腐败并不是现代化的“促进因素”,并且会阻碍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第一,亨廷顿在谈到腐败与政治体系稳定的关系时说“: 腐化给某些集团以直接的、特定的、具体的利益。如果杜绝腐化,这些集团完全可能背离该政治体系。因此,腐化和改良一样具有维持政治体系的功能。”因此,亨廷顿认为,腐败是保持政治体系稳定的促进因素。然而我们却认为,腐败并非是保持政治体系稳定的促进因素,而是腐败严重地破坏政治体系的稳定秩序。任何有效的政治统治,都必须有稳定的秩序作保证。国家本身就是为了压制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的公开冲突而出现的。政治统治行为主体的腐败,一是破坏政治统治机制的有序性、原则性,使统治机器难以正常运转;二是破坏政治统治行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特定稳定状态。一个越轨的统治主体,无法让客体毫无例外地、无条件地接受统治;三是破坏社会整体运行的秩序状态。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腐败的猖獗,而引起社会动荡和军事政变,腐败—政变—再腐败—再政变周期性重演,政权不停更迭。据统计,从1945年到1972年,发展中国家共发生147次成功的和137次不成功的军事政变,这些军事政变很多都是由腐败引起的。至于因腐败而导致的社会动乱,则数不胜数。事实证明,亨廷顿所说的“腐化模式就可能与政治稳定并存”“腐化模式可以直接促进政治体系的稳定”是谬论。

第二,亨廷顿在谈到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时说:“正如政治参与的扩大所造成的腐败,会有助于将新社会群体引入政治体系一样,政府管理的增多所造成的腐败也可能会刺激经济发展。因为腐败可以成为打破阻碍经济发展的传统法律或行政法规的一种手段。”亨廷顿还引用麦伦·韦纳的话说“: 如果不是腐败行为使复杂而僵化的行政体制灵活松动一点的话,许多经济活动将陷入瘫痪状态。”麦伦·韦纳的意思是说,传统僵化的体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腐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因素。接着亨廷顿又说:“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美国铁路公司、公共事业公司和产业公司对州议员和市参议会进行贿赂无疑加速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但是,一些公司通过贿赂达到了自己发展的目的,而这些公司的发展必定是建立在损害其他公司的利益上面。我们从长远的角度上看,这些公司的发展并不是健康有序的,通过贿赂的发展并不是真正的发展,并不能真正代表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贿赂成风的社会风气也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的混乱。

第三,亨廷顿在谈到腐败与政治发展时说:“一定的腐败有助于政党的壮大,从而对政治发展有推动作用。”1949年中国国民党政府的垮台,说明腐败对政治统治起瓦解作用。获得民众的支持与信任,不是靠贪污腐化,而是政府能给民众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得民心者得天下,而腐败则失民心。苏联共产党曾是列宁亲自创建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在长期艰难复杂的环境中,以自己的献身精神、模范行动赢得了苏联人民的尊重与支持。然而,在苏联后来的执政岁月里,严重脱离人民,公仆官僚化,权力特权化。有的高级官员还在国家银行有“敞开户头”,可以不受限制随意提取款项。因此,在关系苏联生死存亡的“八·一九”事变中,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同情、响应与支持。相反,有不少人站到“民主派”一边,军队也拒绝“救国委员会”的指挥。从上述事实来看,腐败也并不是政党壮大、政治发展的促进因素,而是加速政权灭亡的催化剂。

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政治体系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发展是缺一不可的。腐败行为对于政治体系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发展来说是一个严重的腐蚀因素,不是现代化的“促进因素”,而必定会阻碍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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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2]王传利.对亨廷顿腐败正效应论的政治行为分析[J].社会主义研究,1999(5):58-61.

[3]麦伦·韦纳.短缺政治学[M].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2:253.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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