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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利益保障措施研究

吴 健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惠州516057)

摘 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校企合作普遍存在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双方合作层次较浅等问题。本文在对合作各方的利益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利益保障措施,旨在推动校企合作走向持续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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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利益;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203-02

收稿日期:2015-06-20

作者简介:吴健(1981-),女,湖北安陆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教学改革、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一、引言

自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职业教育就提出了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2015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广西调研时指出,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质量提升,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主动对接经济、服务社会的能力。由此可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推进技能强国已经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国策。各高职院校也在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经历了规模与数量的扩张后,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之间的合作多为提供实训岗位、捐助教学设备等浅层次的合作,并没有深入到人才培养过程中。因此,本文通过对各方主体利益点的分析,探讨高职院校如何与企业建立起长效的合作。

二、合作主体的利益点分析

无论高职教育哪种形式的校企合作都是基于双方的合作,而合作是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校企双方如果预期到合作会给自身带来好处,合作才有可能开展和运行。因此,要解决校企合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关键是回答“凭什么合作”的问题,即寻找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利益点”就成为了促进高职教育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关键。

1、企业

高职院校和企业作为不同类型的组织,其追求的根本目标各不相同。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追求的是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目标也离不开经济利益,包括人才资源供给和技术合作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在提高企业声誉、共享学校资源等方面的获得的收益。学校拥有的这些资源和优势,也是企业追求的利益所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高低也取决于合作是否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1)获得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

近年来,许多行业出现技术人才“招工难”和高职毕业生“就业难”并存的矛盾现象,高职人才并不能准确适合企业的实际需求。而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到企业实习,可以降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缓解企业临时工作或辅助工作的人力需求问题。通过校企合作,企业还能优先选择优秀的毕业生,获得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人才。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期望中,人力资本需求占据着较重的比例:得到合格、可用的后备人力资源占 88%;改善员工结构占 52.6%;为技术更新做人员储备占 52.6%。正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张黎明在2008年“双百”论坛中所说的,和高职的合作应该能非常有效地帮助华为及其合作伙伴,降低人才培养的成本,提升企业的发展。

(2)获得学校各种可利用的资源

校企合作中,企业往往希望可以共享院校所拥用的基础设施如图书馆、体育场和无形的知识信息资源,依托高职院校资源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在职教育等,通过学校“双师型”教师对员工最优化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校企合作不仅是资源合作,还是技术合作。企业可以借助高职院校的科研、信息与技术服务,解决技术、管理、经验方面的难题,从而提高企业的科研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企业形象的建立是企业取得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途径,良好的社会形象可以使企业得到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是企业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础。因此,企业希望通过对教育的支持,间接起到宣传作用,从而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在与高职院校长期的合作发展中,也产生了针对学生群体的广告效应,无形中扩大了企业的宣传力度。我国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对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期望的调查中,“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提升形象”也占到48.9%的较高比例。

2、学校

由于高职院校教育目标的特殊性,校企合作中学校更注重长效性合作,并且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相对较高。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目的主要包括企业提供的实训基地、资金、信息、设备、提供兼职教师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只有在校企合作双方利益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双方的合作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

(1)有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高职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其基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均指向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仅靠教育部门和高职院校是无法完成的。因此,高职院校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获得企业资源,并利用资源完成学生的实践教学,从而使学生获得实际工作经验,提高职业能力和素养,并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此外,通过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可借助企业的信息优势,参考企业的人才质量标准,调整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完善专业建设。这种顺应企业需求的人才培养目标,有助于培养既能顶岗操作又不乏后续发展能力的技能型人才,而且有利于实现学生就业和企业用工的顺利对接。

(2)有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教师是一所学校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师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校企合作离开了教师的参与,就不可能做深做透。而“双师型”教师,在校企合作的发展过程中更是起到主导作用,“双师型”教师可以培养出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熟练技能的学生。可以说,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前提是要有“双师型”教师。但我国高职院校的现有情况是,“双师型”教师显得尤为短缺,而大多数教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因此,学校希望借助校企合作的平台,为专业教师提供去企业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也可以聘请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兼职教师队伍,实现校企的深度融合,从而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3)有助于学校硬实力的改善

基于实践教学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设施设备用于实操。而高职院校的资金有限,在实训基地建设、设施设备投入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制约实践教学的进展。因此,学校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获得企业的资助,如捐赠、免费使用等形式,这将有助于改进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学校经济效益。

3、学生

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学生,而实际中学校和企业却往往忽视或忽略学生的真实利益。对于学生来说,更为关注和关心的是未来的去向和发展。这一方面要通过在学校的学习获得真才实学,另一方面通过校企合作可以为学生从职业转型到事业打下基础。校企合作过程中,学生需要更多的锻炼和实践机会,学会课堂中很难学到的知识和各种技能,从而为今后的生涯发展以及追求事业进步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另外,学生也期望在企业实践中能感受到工作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在获得经验的同时也得到一定数额的酬劳。

三、利益保障措施研究

组织间合作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共同利益,没有利益的驱动,合作不可能深入长久,校企合作也不例外。从本质上说,企业是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社会公益组织。通过上述分析也可以看出,校企合作各方的利益诉求契合度不高,导致校企合作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因此,在各利益主体间建立良好的利益保障机制,即如何采取措施有效地协调各主体的利益,是维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发展的动力。

1、转变观念,提高校企合作意识

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建立合作关系时,双方都要端正合作目的,树立正确的利益价值观,不能只看眼前的好处,而应关注长远的利益。高职院校不能只是为了完成项目申报任务或是办学水平评估验收等工作而进行校企合作,同时,在进行校企合作时,不能只追求合作的形式、数量。高职院校应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专业、学校的长远发展。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也不能只以盈利为目标,忽视校企合作的教育功能,应该看到校企合作给企业带来的活力和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2、换位思考,为企业创造服务

校企合作中企业之所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在深度的合作中,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获得收益并不明显。所以,高职院校应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为合作企业寻找利益点,并深入挖掘自身潜能,主动为企业创造服务。比如,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开发、人才培养方案等应适应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减少企业对应届毕业生的培训时间和资金;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鼓励教师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参与社会实践和企业科研项目,建设一支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员工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的教师队伍,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此外,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主题联欢会、比赛项目、募捐等各种活动,帮助合作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联系,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各方利益的实现

为了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确保各方利益的实现,有必要成立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等各方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相关基础文件的制定,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指标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监控和评估,实现对学生、教师、合作企业的全程监督和适时考核,防止利益主体偏离积极合作,避免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在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实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参与管理,有效权衡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并邀请企业共同商讨决策,逐步使企业由校企合作的接受者转变为促进者,真正实现校企的互动双赢。

4、构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矛盾

高职院校和企业在组织文化、价值理念、管理体制、工作方式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而差异的存在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往往导致双方在合作时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矛盾。如果缺乏及时的沟通和制度化的表达渠道,问题就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累积到一定的程度甚至容易导致合作的破裂。所以,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还应设置专门的利益诉求平台,使合作双方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公开的渠道,传达至双方的决策机构。此外,学生虽然是校企合作的直接受益人,但校企合作双方往往容易忽视学生的利益诉求。因此,还应加强学生利益诉求的反映和沟通渠道,从而正真实现“一切为了学生”的目标。

四、小结

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校企合作过程中,校企合作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这既是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也有可能成为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因此,我们在合作中要因地制宜、灵活变通地采取各种利益保障措施,确保各个主体利益的实现,逐步形成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但这个长效机制的形成除了学校和企业的努力,还需要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保障和支持,这也是有待后续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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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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