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华萍
摘要:自杀是古老的社会现象,而自杀性暴力犯罪则是犯罪学研究中的一个新概念。随着国际上自杀性恐怖袭击案件的接连发生,这一概念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屡屡发生自杀性暴力犯罪,其危害后果以及社会负面影响较之于一般犯罪而言要严重得多。因此,研究自杀性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我们抽象出并掌握其中的原因规律,从而为我们制定出科学、有效的预防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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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杀性暴力犯罪;报复;心理;需要
自杀性暴力犯罪的概念
自杀性暴力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我国刑法规制的犯罪种类,如放火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它是指行为人在自杀之时,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以同归于尽的心态及行为,运用爆炸、投毒、放火、枪杀等暴力手段,以社会或他人为危害对象,而且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
本文所指的自杀性暴力犯罪并非国际自杀恐怖活动犯罪,本文所指的是犯罪行为人以达到个人畸形心理补偿或者是特殊的个人利益目的,它以自杀为前提。而自杀是指自己对自己实施的、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一种行为。我国刑法并没有将自杀规定为犯罪,但是自杀者在自杀之时,运用暴力去危害社会或他人,就构成了犯罪。因其侵害对象不确定、攻击性极强且经常具有突发性,自杀性暴力犯罪在社会上会产生强烈的负效应,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与人们正常的生产与生活。
自杀性暴力犯罪的原因
自杀性暴力犯罪的原因具有多元化特征,它既与犯罪人主观的生理、心理因素有关,也与外界的不良因素的诱导有很大关系。此类犯罪由于行为主体道德观、法制观的局限,不管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是否合理与合法,当这些目标不能实现的时候,他们便产生了一种报复的念头,以别人的巨大损失来平衡自己的心理。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生理因素的影响
随着人类在生物方面的深入研究,有关人体的未解开的秘密越来越少了。据科学研究发现,人的大脑内有四种物质与暴力、攻击和某些重复犯罪有关,这类物质就是肾上腺素、氢化可的松、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雷恩等的研究发现,大脑前额叶皮层紧密联系着有着反社会人格障碍(APD)的罪犯的暴力行为。反社会人格障碍罪犯的行为特征有说谎冲动性、肤浅的情绪、缺乏责任感、缺乏良心和道德感、长期的反社会行为。也许对于自杀性暴力犯罪的罪犯来说,这一生理因素并不具有普遍性,并非每一个罪犯的大脑都天生具备这四种物质,但它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2.关于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又称病态人格,是指人格发展异常,即主体意识清晰,智力正常,但观念、理想、道德、情感、意志等偏离了正常人格,是在正常思维下某种心理的变异。其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极易引起自杀性暴力犯罪。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主要表现为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易与社会发生冲突,从而导致自杀性暴力犯罪。一方面,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的行为易受主体原始欲望的驱使,具有较强的冲动性,一旦遇到来自社会或人际关系的矛盾,便产生“大家都不做人”的恶念,表现出极强的报复意向。另一方面,反社会型人格不能适应社会,不能以自己的需要服从社会需要,而是盲目追求自己的需要,也不管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社会、法律、道德规范。一旦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时,即产生强烈的挫败感,悲观厌世,将自己的不幸归咎于社会或他人,形成自杀并毁灭社会或他人的动机。例如2003年6月26日,湖南醴陵市一家烟花厂职工彭吉禄因被厂里辞退,点燃了该厂烘房车间的烟花药料,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
3.矛盾的激化
矛盾的激化这一原因主要是针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来说的。犯罪人心理矛盾的不断激化最终导致了犯罪行为程度的加深。例如被害人主动与犯罪人进行斗争,或者是说一些对犯罪人刺激很大的话语,从而激化矛盾。当被害人进行反抗或呼救时,犯罪人就可能坚定其实施自杀性暴力犯罪的决心。另外,临场处置不当使犯罪人产生应激心理进而诱发强烈的反抗心理,甚至是鱼死网破的念想,导致进一步的攻击与报复行为。
另一方面,商品经济时代的负面效应造就了另一对矛盾。我国在现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重建立和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该体制下,人们的物质欲望和要求得到强化,基于每个人能力强弱的不同,贫富分化变得日益明显且严重。因此,穷人与富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这一现象极易引发部分人的心理失衡和行为失范,从而导致这类人自杀性暴力犯罪的几率大大增加。
4.错误的社会认知与不良的需要
社会认知是主体对他人、对他人的社会行为及其规律的感知与认识。社会心理学家认为,社会认知是“塑造自己行动的框架”,即正确的社会认知能塑造行为人正确的行动,错误的社会认知导致行为人错误乃至违法犯罪的行为。
心理学家认为不良需要是自杀性暴力犯罪心理的核心要素,而错误的社会认知是主导要素,行为人一旦形成了某种错误的社会认知,就会产生相应的不良需要,体现在犯罪人的价值观上即是极端利己主义。行为人通过与他人的交往接触,推测、判断他人的心理活动与心理品质。对他人正确的认知是实事求是的、完整的、不带偏见的。但是人们往往根据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态度和经验进行评价,这难免会产生错误认知,从而影响到了自己与他人之间利益的协调,乃至在实践之中便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自杀性暴力犯罪行为人的性格多以自我为中心,个性比较自私,想干什么就要干什么,心胸狭窄、虚荣心强、性格暴躁、偏执冷酷,会不择手段地去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因此,这类人易以自杀性暴力犯罪为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5.社会暴力文化的负面影响
社会暴力文化,是指宣扬暴力的电影、电视、录像、小说等。随着现代网络的普及,全球资源共享,但在这些资源之中,暴力作品不乏其数,其主要观众与读者是青少年和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比如有些喜欢玩网络游戏的青少年,上瘾之后他们便不再满足于那虚拟世界的厮杀,转而向现实世界寻求刺激。由于他们的认知能力与自控能力相对较差,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9年,据北京市未成年犯的管教所的统计,在押的少年犯中,自杀性暴力的犯罪占到65.8%,而他们中的70%~80%都是直接或间接因为网络游戏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近年来,我国自杀性暴力犯罪频繁发生,而且手段越来越残忍,运用人体炸弹、投毒等暴力方式进行自杀性暴力犯罪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国家的繁荣还是人民的安定幸福生活,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因此,对这类影响极恶劣的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做全面、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是势在必行的。只有掌握了它的危险因素与特殊性及规律性,才能提高预防的心理机制,并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遏制此类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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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