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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训诂学在汉语虚词语法化机制分析中的作用

摘要:结合国内语言学界已初步形成的语法化研究的学术体系以及西方语言学研究成果中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词义虚化机制,运用训诂学方法,对汉语中具有代表性的常用虚词“在”的语法化过程进行科学追溯和分析,并根据过程中的机制和规律对其未来语法化的倾向和程度进行合理推想。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训诂学在语法化机制分析中的作用的同时,为研究和发现汉语的语法化过程中的规律提供参考。

关键词:汉语虚词训诂语法化机制“在”

一、引言

分析对整个汉语词汇系统具有普遍意义的语法化机制是汉语史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研究过程需要进行大量基础性工作,必须对汉语词汇进行近乎穷尽性的历时词义分析,通过比较其词义的变化和发展,分析语法化过程,从而总结归纳出汉语虚词语法化的机制。在这一工作中,对词义解释的准确性无疑具有影响全局的重要性。因此,训诂学对汉语虚词语法化机制分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研究方法中的一大支柱。下面通过对汉语中“在”的词义语法化的分析过程,简单地谈一下训诂学在汉语虚词语法化机制分析中能够起到的作用。

二、因形求义,“在”字探源

分析汉语虚词词义的发展变化,要从对其本义的分析入手,这就用到了训诂学中的重要条例——形训。中国古代多为一字一词,故字义多为其记录的词的词义。陆宗达和王宁在《训诂与训诂学》中这样解释“以形索义”的训诂原理:“汉字是表意文字,最早的汉字是按照字义来绘形的,所以,字形和字义往往发生直接的联系。这就使通过字形来推求和证明文献的词义成为可能。”①能够与字形相联系的字义一定是在造字之初这个字所记录的词的词义,因形求义的方法是最适合用于探求字的本义的训诂条例。

“在”在甲骨文中写作“”,为象形字;《说文解字》中的小篆字形为“”,已转化为形声字,从土,才声。事实上,“在”在金文时期已经转化为形声字,其小篆字形由金文字形“”发展而来。说文中对“在”的解释是“在,存也。从土,才声。”因形求义,“在”从土,与“坐”义同,表草木方生于土上之义。这一实词性的意义能够由字形的构造反映出来,并有字典辞书作证明,可以认为是“在”字的本义。

三、“在”的语法化历程

“在”的本义内涵形象具体,适用范围很小。随着言语交际需要的发展,“在”的本义产生之后不久就开始产生词义的分化和引申。运用训诂学的方法对这些变化之后的词义进行训释,可以厘清其词义逐渐语法化的脉络,并由此总结“在”的词义语法化机制。分析中,最常用的训诂方法是根据经典古籍中的相关用例,结合上下文分析其词义,再将这些用例归纳、分类,形成“在”的常用义项。

(一)上古及中古时期“在”的常用动词性引申义

上古及中古时期,“在”的引申义以实词义居多,其中绝大多数为动词性,个别为名词性。结合词义发展连续统的观点分析其引申过程可以看出,“在”的语法化趋势在实词阶段的引申过程中便已初现端倪,为其完全意义上的虚词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生存、存在、存活

这是“在”由其本义通过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的引申方式,遵循着相容联想的词义引申规律,在本义产生之后最先自然引申出的意义,与“存”为近义词。

可以佐证“在”这一意义的文献用例很多。上古用例,如:“见龙在田”(《易·乾》);“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论语·学而》);“无所不充,无所不在”(《淮南子·原道训》);“疾在腠理”(《韩非子·喻老》)。中古用例,如:“妻孥怪我在,惊定还拭泪”(杜甫《羌村》)。时至今日,“存、居”之义仍是现代汉语中“在”字的重要意义,常见用例,如:“存在”“健在”“青春常在”等。

结合现代语义学词义语法化理论来看,“在”由本义到这一义项的引申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词义“泛化”的过程,即义素[+草木]、[+土]消失,造成其意义可适用范围的扩大,泛化为一切生物的生存、存活,并进一步泛化为一切事物的存在状态。“在”的这一义项产生之后,迅速取代其本义,成为古代汉语中最常见的义项。

2.存问、探望、慰劳

《说文解字注》中,对“在”字解释下“存”的语义作了如下解释:“存,恤问也。……即存问之义也。‘在’之义古训为存问。今义但训为‘存亡’之‘存’。”段玉裁认为,“在”字的本义为“存问”,即慰劳、问候、探望,后来才被训释为与“亡”相对之义。

“在”的“存问”这一训释可以从一些上古文献中得到验证,如:“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闻卫国之言,吾子独不在寡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杜预注释道:“在,存问之。”根据词义引申的规律,“存问”义应当是继“在”本义泛化为“存在”义后,较早出现的常用引申义。

“在”的“存问”义在产生过程中很可能已包含语法化机制中“推理”的成分,即“在”的“存在”义产生后,由于语言的发展变化,经常传达“存问、恤问”之类的隐含义,逐渐“固化”,最终成为“在”固有的意义之一。

3.居于、处于

根据词义引申规律,“居于、处于”义很可能由“在”的本义直接引申而来,通过相容联想的方式,由“草木居于土上”的个别引申到一般。这一义项已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语法化倾向,其出现是“在”词义语法化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节点。例如:“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易·乾》);“处欢惜夜促,在戚怨宵长”(晋·张华《情诗》);“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宋苏轼《题西林壁》)等。

这一义项的出现可用认知语言学中的语法化理论——隐喻来解释。隐喻是为了降低认知上的困难,用一个具体的概念(草木与土之间的空间关系)来理解或表达一个抽象概念(任意事物之间的时空关系)的认知或表达方式,如果用西方语义学的术语表达,便是“认知阈”之间单方向的投射。

(二)“在”的介词义项及其语法化过程

“在”介词义项的文献典籍用例很多,使用广泛且贯穿上古、中古、近古及近现代各个时期。“中古新兴介词在虚化为介词以前,由于其源动词的隐含义在特殊的句法环境中得以体现,逐渐地,动词的显性义便会减弱,其动词词性也就产生了动摇。”③这一理论虽然是针对中古时期形成的介词而言,但仍可为我们的分析思路提供一定的参考。

在“居于、处于”这一动词性义项的基础上,“在”的语义由于句中真正充当谓语的动词的出现,进一步“抽出”具象的语义成分,向下一层更加抽象的认知阈投射,使其逐渐从具体形象描述动作的作用向介引动作的状态和对象的作用过渡;即词义在句法结构变化的影响下,动词性的“在”中隐含的[+介引相关方面]的义素,在其介于句中的谓语动词及其相关方面中间这一特殊的句法环境中时得以体现出来,长此以往,“在”作为动词的显性义便大大减弱,并逐渐“固化”,产生了起介引作用的介词性义项。

如:“子在齐闻韶”(《论语·述而》),若去掉“闻韶”,则“子在齐”自成句子,“在”是句子的谓语,表“处在、居于”义;而加上“闻韶”这一谓语后,“在齐”成为“闻韶”的地点状语,“在”的作用由描述动作变为介引动作发生的地点,动词的作用消失了,代之以引进处所的作用。后进一步引申,介引位置的用例,如:“长安多大宅,列在街东西”(唐·白居易《凶宅》);介引范围的用例,如:“在百姓,易于办纳;在有司,易于催征”(明·张居正《请蠲积逋以安民生疏》)。

(三)“在”的副词义项及其语法化过程

“在”的副词义项尽管出现较晚,但从语法化连续统的观点来看,应当出现于介于意义实在的动词义项与语法化程度较高的介词义项间的过渡时期,在其整个语法化过程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其语义中仍然保留着一些像[+进行][+现在]这样属于其动词义项概念义的义素,其语法作用反而不那么突出了,只能起修饰和说明作用。这可以理解为一个“泛化”的过程:“在”的实词性义项“处于、居于”中部分义素消失,只保留了[+进行]、[+现在]等义素,导致其应用范围扩大,作修饰、说明之用。

例如:“独倚屏山漫叹息,在把灯剔”(元盍西村《醉中天》)。这个例句中的“在”不能独立充当句法成分,只起修饰和说明谓语所处状态的作用,去掉这个“在”,句子语法上依然成立,但语义上却有所改变。现代汉语中的用例,如:“操场上有人在踢足球,有人在打篮球。”这里的“在”有实在的语素,能够分析出较为具体的语义,但与实词性质的“在”相比已无法独立充当句法成分。

四、“在”的语法化过程反映出的汉语虚词语法化机制

结合以上通过训诂学方法分析而得出的“在”的语法化过程,我们可以总结出几条汉语虚词语法化机制:

(一)磨损

实词的概念义中的某个或某些义素消失(或“磨损”),导致实词内涵缩小、外延扩大,进而使词义开始语法化。

(二)引申义的凸显

由于言语交际的需要,实词的引申义日渐常用,并最终固定,成为独立的义项。

(三)认知阈的投射

通过相似比喻、相容联想、相关代用等途径,意义较为具体实在的实词经常性地进入较为抽象和泛化的认知阈,并且逐渐定型,成为一个固定的义项。

(四)句法结构的变化

随着语言的发展,句法结构发生变化,其他实词在句中替代或部分替代了某一实词原本在此结构中的语法作用,逐渐使其语法作用向着固定方向改变,并使这一实词逐渐语法化,产生虚词用法。

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与词义语法化机制相关的几点:

1.以上四种机制只是汉语虚词语法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种,并不能囊括所有语法化机制,也不可能从所有语法化过程中分析得出。

2.虚词语法化的各种机制并非彼此截然独立,而是互相配合,共同作用;在同一虚词语法化的过程中,多种机制可能同时发生,也有可能渐次发生。

五、结语

虚词语法化的过程至少与两个方面有关:词义和语法结构。二者互相影响,不可分割,共同推动虚词语法化的进程不断向前发展。对这一过程进行分析时,训诂学为我们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研究工具和方法指导。只有在运用训诂学方法对词义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地判断汉语史中特定虚词语法化的发展脉络,从而总结出汉语虚词语法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机制。

作者: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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