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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需企业政府“并肩作战”

文/牛双双

近年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权益意识不断增强,是社会进步的写照。一些关系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的重大项目在决策和推进过程中遭遇反对声音,这未必是坏事。把问题和担忧摆出来,各方协商谈判、谋求最大公约数,不仅不会贻误决策进展,反而更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然而现实却常常以双输收场:从反PX到反乙烯再到反炼油,从反垃圾焚烧到反核电站再到反火力发电站,一些项目即便技术先进、环保措施到位、选址符合要求,也可能因为公众抵制而搁浅,让一些政府部门陷入“你怎么说我都不信、你做什么我都反对”的“塔西佗陷阱”。

究其原因,许多时候主要是沟通不够、彼此误解。但也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增加税收和GDP的考虑而不顾环境影响给企业大开绿灯,当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遭到公众质疑后又急于帮企业开脱,这样的“家长主义”做派和“单边主义”做法,难免给公众留下“污染猜想”空间。消除公众的环境污染恐慌,就应当把生态保护红线和公众环保诉求作为公共决策的基本考量,把减少公众信息不对称作为同民众对话协商的最低要求,杜绝任何违法项目投产。

这当中还有一个环境保护责任细分的问题。政府是环保的责任主体,其中就包括对企业的监管责任。政府部门一厢情愿地为项目保驾护航、替企业说好话,远不如让企业走上环境保护的前台。企业作为项目实施者和环保直接责任方,利用自身的行业优势和技术权威性,对民众进行专业知识普及,或是邀请公众直接参与到项目风险评估中,远比口头上把“污染和风险可控”重复千百遍更容易取得公众的信任。要看到,企业借助政府招商引资在一地兴业投资,往往居于甩手掌柜的有利地位,项目遇阻由政府出面解决,固然是一种“理性选择”,但终究无益于破解邻避事件的“双输困局”。不污染和破坏环境,是最起码的法治底线,在定期公开环保数据、开辟更多渠道让民众了解企业环保努力等方面,企业应有更多公益担当。

治理环境污染也好,纾解公众的环境焦虑也好,无不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多方参与、协同治理。今年两会上,民革中央就提出了建立企业环境责任长效机制的议案,新环保法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的防治污染责任。包含保护环境、和谐社区等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不应是一道可有可无的选择题,而是必须依法做出,而且要尽最大可能做到最好的必答题。政府也应当督促企业落实环境责任,将企业责任纳入各类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形成引导、鼓励、督促企业履行责任的长效机制。

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直接责任两翼齐飞,我们才能更从容度过发展道路上的“环境焦虑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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