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首先从科技资源配置的视角对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进行整体研究,反思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平台的部署呈现碎片化状态、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度低、难以维持正常运行等现象,指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科技资源配置过程的过度行政化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缺乏“协同治理”的稳定机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保障性经费与竞争性经费的关系,进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进行重构.
关键词: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重构;资源配置;
作者简介:付晔(1974—),女,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研管理.
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人才、科研装备、实验场地等创新资源的集成系统,在市场需求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共同形成的资源配置“力场”作用下,不同创新要素向着共同的目标主动集聚并发生交互作用,以达到整合增效的目的,从而支撑和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1].我国自1984年开始建设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平台以来,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其多学科优势,承担建设了国家、部委、省市等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如侧重基础研究的重点实验室、聚焦技术开发的工程研究中心、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支撑的技术转移中心等.这些科技创新平台既有不同的功能,又较完整地涵盖了高校科技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成果转化等整个高校创新链条,构成了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支撑了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活动.经过近30年的建设与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规模有了较大的增长,发挥了支撑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作用.但与此同时,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日益严重:一方面,有些政府部门追求权力范围最大化,忽视平台的功能和定位,简单、盲目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平台之间功能重叠与功能缺失局面并存;另一方面,有些高校追求科技资源利益最大化,不顾自身的特色和定位,无序竞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导致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布局重叠、定位模糊、同质化严重,直接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绩效发挥,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很多学者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政策[2]、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机制[3,4]、区域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1,5,6]、科技创新平台的绩效评价[7,8]等开展研究.但鲜有研究从整体上考虑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顶层设计.对于高校需要什么样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等一些基础性问题,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可能也是当前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定位模糊、同质化严重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并不是数量越多越好,如果没有真正发挥这些平台的作用,建设更多的平台可能会导致更大的资源浪费.基于此,本文从科技资源配置的视角,反思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分析平台资源优化配置中需要处理好的各种关系,进而提出重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建议.
1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反思
目前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已具有较大规模,根据《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的相关数据,经国家和省部级批准建立的从事研究与发展活动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从2007年的3249个增加到2013年的6097个,这个数据还不包括从事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但与此同时,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在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1)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部署呈现碎片化状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环保部、信息产业部等多个部委都在高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地方政府层面的科技厅、教育厅、省发改委等也设立了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类别多达上百种,不仅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还有从事国际合作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创新引智基地、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以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
表1以我国重点实验室为例列出部分平台,其中大大小小已有近30种重点实验室.但是,不同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有效衔接,平台资源投入呈现“单、小、断、散”的态势,资源整体配置效率不高.
(2)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据相关统计,科技部设立的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有260个(截至2012年底),设在高校的比重将近60%[9];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327个(截至2012年底),设在高校的比重超过20%[10];同时还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02个(截至2011年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71个(截至2010年底)[11].此外,发改委设立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其他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与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地方政府设立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研究中心等,这些名目繁多的科技创新平台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建设.有些高校正在运行的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有100多个,实际上很多平台是同一个科研团队承担建设,既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又是教育部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甚至还得到了省重点实验室、市工程研究中心的支持.这种重复设立不仅使得有限的科技资源可能没有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同时也会受到边际效用递减的约束,造成资源利用的低效率.
(3)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共享度较低,形成“孤岛”.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利用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分别隶属于不同政府部门.由于隶属关系的条块分割以及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散落在不同高校和科研团队手里,科技资产部门化问题严重,科技资源使用往往限于部门或团队内部,不同高校的科技创新平台之间、甚至同一高校内部的不同科技创新平台之间,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资源共享度很差.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价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利用率仅15%左右,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利用率总体小于50%,且主要是实验室自身使用[12],这直接反映了科技创新平台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度非常低,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一个个独立的“孤岛”.这些“孤岛”使得平台的科技资源处于半封闭、半割据状态,无法发挥高共享度的平台功能,直接影响了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科技创新平台的信息公开程度较差,社会公众、科学界甚至平台共同体都难以清楚了解科技创新平台的数量及其科技资源拥有情况.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例,至今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公共网站,社会公众无法了解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地域、学科、依托单位等布局信息,更难以知道这些拥有我国最先进仪器设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资源情况,而2009年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就已经逾20万台、总价值超过130亿元[13],但信息公开的缺失,进一步导致了这些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共享度差,也使得社会公众和科学界难以对平台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4)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缺乏保障性经费的支持,难以维持正常运行.科技创新平台的投入主要分为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有些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不仅需要前期的建设经费投入,更需要后期持续稳定的保障性经费支持,为平台保持先进的科研条件和维持日常运转提供基本保障.平台的运行费用主要来源于项目经费和政府财政拨款等,我国平台的运行费用大部分来自项目经费,约占87%,而美国则几乎全部来自政府财政拨款[14].我国目前仅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了稳定的运行经费支持,如2013年国家财政拨款29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共27.48亿元[15];而其他大部分的科技创新平台,政府部门在平台组建授牌之后缺乏引导平台良性运转的持续支持投入机制,科研人员只能依靠短期的竞争性项目经费来维持平台的开放课题和日常运行经费.由于缺乏稳定的经费支持,不能满足平台开展一些需要长期进行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创新探索型科研项目的需求,影响了平台科研方向的持续性、研究内容的前瞻性和队伍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科技资源的低效产出.同时,由于缺乏稳定的保障性经费支持,造成原本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定位的科技创新平台及其团队热衷于研究课题重复申报,倾向于容易获取经费资助的各种横向课题中,其创新活动过多集中在高校科技创新整个链条中的某一环节,造成科技创新平台功能重叠与功能缺失并存.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问题,高校科技创新平台数量的增加,并不必然带来科技产出的相应增加.本文根据相关数据绘制了图1所示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数量与高校人均科技产出的对比图,其中采用“人均发表论文数量”来表征人均科技产出.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以各高校主页公布数据为依据,仅统计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自然科学类科技创新平台,统计时间为2014年5月;人均发表论文数量=各高校的发表论文数/科技活动人员中的科学家与工程师,数据取自《2013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由图1可知,有些高校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很多,但其人均发表论文数量却没有处于相应的位置;有些高校的科技创新平台数量相近,但人均科技产出却存在明显的反差.这也进一步从侧面说明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出现了问题.
2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问题的根源
一直以来,我国的科技资源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支配,同样,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也主要通过行政命令模式来建设.有些政府部门将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政绩化”,提出要打造成百上千个科技创新平台的目标,如某省科技厅在已有1000多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仅2013年又新建400多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而且,在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的“越位”和市场的“缺位”并存:一方面,对于从事成果转化的科技创新平台,政府的“有形之手”常常越过市场的“无形之手”去干预这类平台的发展方向和具体事务;另一方面,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有形之手”的力量却显不足,没有投入足够的保障性经费支持.可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科技资源配置过程的过度行政化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缺乏“协同治理”的稳定机制.
2.1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配置手段行政化
国家多个部委及地方政府多个部门各自牵头建设名目繁多的科技创新平台,但是各个部门之间、甚至一个部门内部都存在严重的壁垒,导致有些平台的功能定位交叉重复,如科技部主管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发改委主管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均是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依托单位、运行管理、资金支持、优惠政策等方面也高度相似.有时,甚至同一政府部门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也定位相似,如发改委于1992年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2006年启动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两者都承担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任务,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可见,由于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配置手段行政化,政府部门将设立科技创新平台作为争取资源、维护部门利益的一种手段,尤其是国家高度重视创新后,对创新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在缺乏统一设计的前提下,所有部门都希望在科研经费中分取更多份额.这种部门利益导向深刻地影响着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格局,但在如何界定各政府部门的职能边界以及如何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上,却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这种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的现象造成有限的科技创新平台资源投入分散,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产出.
2.2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配置布局失衡
政府部门在采用行政手段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时,由于难以得到需求双方的完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关注的焦点往往是科技创新平台的数量,而不是平台的结构和布局.一方面,科技创新平台的布局与学科、产业、区域的发展结合不紧密,往往存在关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资源投入不足和局部科技创新平台资源过于集中的现象,如根据2008年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年报数据计算,前三位省市拥有数量占全国比重高达52.3%,前六位省市为72.7%[16];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新建科技创新平台时,都愿意锦上添花,而不愿意雪中送炭,往往偏重“985”高校和“211”高校,于是容易出现“马太效应”:有特色的行业高校或地方高校难以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而一些“985”高校重复获批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由于高校自身体量的限制,必然导致同类科技创新平台的重复建设;原来已承担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团队,由于缺少保障性运行费用的支持或者为了获取更多的科技资源,也会重复再争取建设其他类型的科技创新平台.这种科技资源配置上的布局失衡和重复建设,使得政府部门建设了大量的科技创新平台,投入了大量的建设经费,却收效甚微.
2.3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配置渠道封闭
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配置渠道主要来自于各级政府财政,一般以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条件建设等方式投入科技资源[17].平台的承担单位一般是高校,平台的固定人员也主要来自高校内部的科技人员,较少有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参与.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来鼓励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多渠道地参与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也没有吸引企业投入资金参与平台建设的税收或其他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产学研合作机制没有充分市场化,高校与企业在行政力量主导下的产学研相结合可能仅仅是“产学研共同体”或临时性“联姻”关系,从以下数据可以看出我国高校的产学研合作现状,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科研经费中,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仅占总经费的27%,技术转让的当年实际收入甚至不到当年科研经费的3%[18].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高校科技创新平台资源配置渠道封闭,由于外部市场资源难以投入到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很难进行更大范围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
2.4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配置导向同质化
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得到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绩效评估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并通过绩效评估对平台的资源配置进行导向调节.但是政府部门为了管理便利,在绩效评估时往往更注重产出的定量评价,为了降低资源配置风险,对平台的评价指标往往既全面又综合.如,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也要求将研究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加剧了科研功利化和学术泡沫化的趋势;反之,对于从事应用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考核其是否获得大项目、是否发表高水平论文等,产业化指标权重明显偏低,导致大量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未能进入市场转化为生产力.而且,没有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分类评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主要根据大学科进行简单分类,但实际上有些实验室是进行前沿基础研究,有些实验室是针对行业重大需求开展研究,相互之间完全没有可比性,但在评估时却被分在同一组,由同一批专家采用相同的指标进行评估,显然不符合科学发展规律.这种绩效评估的趋同性,加剧了科技创新平台的定位趋同和同质化现象,不利于资源效率最大化地发挥作用.
3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因素
在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一个更为迫切的问题是如何高效地配置这些科技创新平台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保障性经费与竞争性经费的关系.
(1)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虽然由于研发活动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科技活动中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对科技活动进行干预来矫正“市场失灵”,但科技创新链条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过程等诸多环节,不同环节的“市场失灵”程度不同,政府干预也应有所差异.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科技创新平台资源配置中同样也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作用边界,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从事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科技创新平台,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来配置科技资源,建立平台在市场中的竞争与淘汰退出机制,让科技资源遵从市场“无形之手”的指引,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科技资源在不同平台之间的最优化配置.对于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政府要在这些“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主导和引导作用,选择少而精、布局合理的科技创新平台予以持续性的支持.
(2)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中央和地方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重点.中央和地方科技创新平台应进行错位发展,国家级平台应定位于国际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地方政府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应结合区域的特色优势产业,向国家级平台没有覆盖的区域关键科技领域延伸,充分发挥各级平台资源的差异化和多样化特点.同时,要强化中央和地方科技创新平台的伙伴关系,使中央和地方的平台资源建设与共享同步推进,并通过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来进一步支持区域创新集群发展.
(3)处理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关系,明确这两类平台的分类评估和政策导向差异性.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应不断完善同行评议的评价机制,并逐步引入国际评估体系,主要考核标准是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及其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地位.对于从事应用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应逐步采取市场评价办法,实现市场对科技资源投入的决定性作用,主要考核标准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的情况及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
(4)处理好保障性经费和竞争性经费的关系,使科技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平衡.当前科研经费过于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是高校热衷争取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原因:为了争取资源,科研人员花费大量精力用于申请项目、平台,严重挤压了用于研究的时间;进一步又催生了为争取科技创新平台,出现的申报团队“拉郎配”、以合作形式取代合作内容等不良现象.因此,对从事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战略安全的重大基础和前沿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应有持续稳定的保障性经费投入,使保障性经费和竞争性经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比例范围,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长期积累,产出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同时,建立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向科技创新平台倾斜的项目投入机制,赋予平台饱满的科研工作任务和竞争性经费支持.
4基于资源优化配置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构
面对激烈的国际科技与经济竞争,世界发达国家都将建设一流的科技创新平台作为支撑创新活动的优先选择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举措[19].在国家创新体系内,高校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创新群体,肩负着培养创新人才的首要任务,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社会责任,以及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因此,在重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时,既要发挥平台作为各类科技资源聚集区的集成效应,也要着眼于高校的自身定位和学科特色发展方向,构建一个少而精、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为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迫切需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来重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如图2所示),推动平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释放高校创新活力并使之在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4.1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合理布局
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构,必须坚持和强化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需求导向,制订平台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平台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构建少而精、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平台资源配置中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1根据高校的优势特色方向和学科差异化特点,制订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内涵发展路线图,在其最擅长的学科领域建设最精最强的科技创新平台,依靠其优势和特色不断拓宽发展空间.2通过科技创新平台来加强高校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程度,鼓励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主动与地方产业接轨,瞄准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占据产业链科技创新发展的前端,以自身科技优势推动区域重点产业创新链的发展.3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与外部的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校校合作、校所合作、校企合作、国际合作等多种途径合作共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促进资源共享,达到多方共赢.
4.2明确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边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
政府部门应加强宏观决策的跨部门协调和统筹安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与定位,合理配置有限的科技创新平台资源.1应明确政府部门在不同类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的行政权力边界.如,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重点实验室,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于从事应用研究的工程研究中心,政府部门应在平台建设初期发挥主导作用,在平台建设中后期逐渐退出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于从事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中心,政府部门应减少干预,制订引导政策来激励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来配置这类平台的科技资源.2科技部作为国家主要科技管理部门,应对全国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行总体协调和统筹规划,制订各部委(包括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卫生部、教育部等)统一实施的科技创新平台政策和建设规划,确保平台资源配置的协调性和综合性;建立各部委的科技创新平台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加强不同主管部门、不同创新链环节的科技创新平台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设立定位交叉重合的科技创新平台.3建立全国统一的、跨部门的科技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平台数据信息的共享与公开,既使社会公众和科研人员全面了解不同类型平台的布局和信息,又向社会公众适度披露国家财政科技资源投入的流向.利用科技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提高平台及固定人员的公开透明程度,对平台和固定人员进行查重,要求一位科技人员仅限于在一个平台担任固定人员,从而避免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资源的重复配置和过度集中的现象,建立一个有效协调、高效运转的平台资源配置模式.
4.3根据“创新链”和“学科领域”两个维度构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差异化的资源配置导向
根据“创新链”将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分为三类: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应用研究类(工程研究中心)、成果转化类(技术转移中心),再辅以“学科领域”进行分类,构建定位明确、边界清晰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矩形布局模式,减少平台之间的功能重叠,将平台资源围绕整个创新链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同时,不同类型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定位于不同的“创新链”环节并实现特定的创新功能,对不同类型的平台采取不同的绩效评估指标,实行差异化的科技资源配置导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主要面向国际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绩效评估要突出原始创新导向;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是集中力量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绩效评估要突出应用开发和工程化能力;技术转移中心主要承担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绩效评估要突出市场应用导向.同时,要加强处于“创新链”上下游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之间进行有效的衔接和配套,形成系统的创新链,支撑前沿科学的基础研究、原有产业的技术升级或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还要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平台进行跨学科、跨领域、跨技术活动阶段的管理,提高平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4.4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手段配置资源,拓宽资源配置渠道
根据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在“创新链”的不同定位,采取相应的科技资源配置手段.1对于基础研究类的重点实验室,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部门应结合科学研究的不确定性及科研产出的周期性特点,调整财政支持方式,以政府层面承担建设和后期持续投入为主,为重点实验室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及发挥平台的公共性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提升重点实验室的原始创新引领能力.2对于应用研究类的工程研究中心,应针对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不同阶段设定一个有期限的孵化期并给予财政资金“有限期资助制”的支持[20],同时制订吸引社会资源投入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以会员或者项目合作形式参与中心的建设,督促中心与企业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这类科技创新平台.3对于成果转化类的技术转移中心,应采取完全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引导推进这类平台的市场化和企业化,让市场“无形之手”来接替政府“有形之手”,根据市场需求、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来配置科技资源,让市场资金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4.5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平台资源共享和平台共同体自治
建立完善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信息公开机制,向科学界和社会公开平台的资源配置、科研设备、固定人员、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信息,推进平台科技资源基础设施对社会开放,打破高校内部、高校之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单位界限和科研人员的身份界限,提高资源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实现平台科技资源的系统融合,消除“孤岛”现象.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例,应该建设面向社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以及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公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科技资源以及年度科技进展情况,推动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并且,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指标中,增加信息公开度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度等评估指标.同时,通过信息公开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共同体的学术自治,包括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等,使平台共同体更好地进行自身的学术治理工作,引导平台共同体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环境形成.与此同时,应该通过信息公开加强不同层级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可以加强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避免相互之间的独立运行,共同提升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平台的科技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