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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及权益保障调查研究

张寰 彭莹莹 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基金项目:北京市2014 年启明星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编号 12222994701)。

摘要:近年来,北京高校大学生参加校内外兼职的情况日益增加,同时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的种种权益侵害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一项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但由于法律规制的滞后、劳动职介市场秩序混乱等诸多复杂原因的影响,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受骗上当或权益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化发展。因此,需要社会、高校、用人单位以及大学生个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大学生群体的兼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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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京高校 大学生兼职 权益保障

大学生兼职热近年来在北京高校逐渐掀起热潮,兼职的种类纷繁复杂。起初学生只是在校园内进行勤工俭学,例如整理图书、清理实验室、开关自习室等,由学校按工时发放薪酬。但是学校的岗位相当有限,且薪酬较低,根本无法满足广大学生对于兼职的需求,于是越来越多的学生投入到社会兼职的行列来。在兼职过程中,由于大学生获取兼职资源有限,逐渐开始通过网络或职介机构等找兼职,而且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导致有些同学在兼职中或在职介机构遇到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情况及权益状况等方面开展调查,并提出维护大学生合法劳动权益的相关意见。

一、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及权益状况调查

为了解北京市高校大学生兼职及权益状况,本文利用问卷调查和访谈法进行了调查。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考虑到收集资料的时效性,选择了有校外兼职经历的在校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同时考虑到一年级新生刚升入大学不久的现状与四年级老生准备就业或考研的现实,本次调查主要以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为调查对象,辅之以一年级和四年级学生。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60份,回收有效问卷146份,有效率为91.25%。

1.兼职类型与目的

调查显示,七成大学生有过兼职的经历,兼职的类型有家教、餐饮服务(小时工)、超市促销、发放传单、校园代理等。有80% 的学生选择做家教或课后辅导老师、65%选择发放传单宣传资料、做校园代理、40%选择做商品(超市)长期或短期促销、45%选择做餐饮业服务(小时工)、还有13%的同学从事礼仪服务,只有低5%的学生选择如管理、行政等对能力技术要求较高的兼职工作,这说明大学生从事的兼职工作主要是一些知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行业。其兼职的主要目的是赚取收入减轻家庭负担以及培养个人能力提升实践水平,即希望能通过课余时间的兼职增加一部分生活费,并帮助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交流和沟通能力。

2.兼职信息来源

由于兼职信息来源有限,北京高校大学生主要通过网络或职介机构等找兼职,在调查对象中,90%的大学生曾经通过中介机构了解兼职信息,只有25%的学生通过学校的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其他还有21%和10%的同学通过老师和同学或朋友介绍了解兼职信息。

3.兼职权益损害情况

在调查对象中,有67.26%的学生认为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过侵害,没有受到侵害的学生仅占18.77%,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大学生兼职平均收入不高,通常维持在每月500元到1000元不等,小时工一般为每小时12元至15元不等,总体水平均较低。第二,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三倍薪资等,仅有20%的大学生拿到薪资补贴,60%拿不到,大学生在兼职中用人单位并不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支付。第三,在工资发放情况上,有41%学生有过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不能按月及时发放工资。第四,大学生兼职有 8.11% 的根本没有想过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49.32% 的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 27.30% 的只是达到了口头协议或保证,只有 15.54% 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协议。第五,黑中介给学生的兼职带来的影响不小,调查中有60%同学表示中介收取费用后对他们进行敷衍或干脆毫无音讯,收取押金后根本没有按事先说定给予介绍兼职机会。第六,当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采取的态度也不够积极,在65%的受骗同学中又有87%的同学是忍气吞声的,剩下的13%的同学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就是向自己的工作部门联系,但是只有6%的同学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剩下的7%的同学最后还是选择了放弃自己的权益。

二、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权益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权益普遍受到侵害

调查数据显示的近7成大学生兼职中受到过权益侵害问题,可见高校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受骗的经历不在少数。这是因为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往往经验不足,初次走向社会时必然会遇到种种问题。例如用人单位情况复杂、遇到工伤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大学生兼职工资水平无保障、被强制加班而没有得到应有加班报酬等。

2.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现象严重

有 41%的受侵害者表示他们在大学兼职遭遇过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一般用人单位对兼职大学生权益的侵害,虽然有各种不同的手段和方式,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拖欠或克扣学生的工资。一些单位以公司最近运转不利等等原因搪塞学生,学生工资拖欠不发,还有一些按工时计算薪资的单位刻意将大学生工时少计或不计,使大学生应得的工资不能如数到手。

3.多数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本次调查中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仅占15.54%,大多数学生未能与用人单位事先签订协议,有些只是达成口头协议,未能体现对大学生权益的保护。这说明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或者是太过于相信用人单位。即使有些大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只是由用工单位单方保留一份,使得该协议成为用工单位的免责协议,失去了保护大学生权益的实际意义。

4.被黑中介骗取费用

大学生通过中介机构得到兼职的占 47.92%,在找兼职时采用职介机构。目前国家法律对职介机构的约束力不够明确,很多黑职介机构以收取中介费、培训费等方式向学生恶意收费后又不给学生提供机会,有些黑中介还以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等方式侵害大学生权益。黑中介一般采取的方法为先行收取押金后期却杳无音讯或为学生介绍临时苦工型工作,使学生安全和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一些收取回扣等现象。黑中介的存在一方面由于社会法律监管不力,另一方面也与广大学生警惕性不高,不能够正确把握找兼职的途径有关。

5.受骗后采取维权措施消极

高校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占到60%以上,有些是受到职介公司的无端收费,还有是用人单位在工作中的权益侵害。调查显示,学生们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些并不能采取积极的维权措施,而是大部分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的沉默方式应对,能够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以解决问题的很少,不能够在发生权益侵害发生时第一时间想到诉诸法律,只能默默承受权益受到侵害。

三、加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建议

1.社会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立法

据了解,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关于“劳动者”基本含义的界定,对于高校从事兼职的学生是否为《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者在学术界也存没有明确指示。如此一来,劳动立法所确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劳动者工作条件保障制度、薪金保障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权益救济制度都与学生课外兼职无缘。这样的话,当发生侵害兼职学生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劳动监管部门即便想管也无法可依。因此相关用人单位侵害兼职学生权益更是屡屡出现。唯有将学生课外兼职中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纳入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制范畴才能彻底减少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害。同时工商部门应对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将对大学生造成权益侵害的黑中介进行行政处罚。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大学生能依法维护自己在兼职期间的权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大学生兼职权益遭到侵犯的根本原因。

2.强化对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员工监管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主动地考虑大学生的发展,而不是侵犯其权益。面对当今庞大的大学生兼职队伍,既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行为的监督,同时构建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制,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以正大学生兼职市场之风。

3.高校加大对学生社会兼职的重视

学校方面应对大学生兼职管理加大重视,尽管多数学校有关于法律相关课程但多数学生只学到皮毛,对相关法律条文却没有深入了解,所以校方应加强相关法律课程尤其是与大学生兼职和毕业后实习工作等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建议学校成立专门的学生兼职服务机构来规范管理学生兼职的活动,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学生在社会兼职中遇到权益侵害的情况,可通过校方出面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合作推荐学生兼职工作,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学生的权益。

4.学生自身加强自我保护法律意识

学生自身方面要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同时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慎重选择实习单位或中介机构,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通过法律等方式解决兼职中出现的权益侵害问题。学习民法中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努力争取与用工方签订用工协议,不能满足于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

综上所述,兼职是大学生认识社会第一步,也是大学生形成对社会正确认识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对他们将来真正工作走向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否在兼职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将来能否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因此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兼职市场极为重要,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学生自身的努力,使大学生兼职步入正轨,建立良好的大学生兼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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